招标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4月至2023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项目 |
采购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评估工作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对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7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9号)、《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4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为核心,对线路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运营管理与组织情况(含行车组织和客运组织)、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全面评估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为核心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期限和建议措施,并明确相关线路、设施设备是否需要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具体内容包括:
(一)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
主要对风险辨识与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评估。
(二)运营险性事件评估
主要包括对运营险性事件的分析报告、处置情况、整改与防范措施、警示案例学习等工作评估。
(三)线路安全设施、设备、装置评估
主要包括线路设施设备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备品备件、维护管理、人员组织等维护保障体系等进行评估。
(四)线路运营组织与管理评估
主要对线路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应急组织、运营环境等进行评估。
(五)线路安全管理评价
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培训开展与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六)安全评估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根据安全评估要求,建立安全评估风险数据库,建立安全评估信息管理与分析系统的框架、内容、界面进行更新完善。将拟评估的网络级线路基本信息、隐患记录、问题整改等相关信息录入,便于对安全
需满足的要求:一、工作要求
1、项目组在安全评估前期准备工作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评估方案。
2、 项目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对1号线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
3、项目组应在每次现场工作开始前两周形成符合本次评估工作的调研组织方案。
4、项目组应对安全评估方案、材料准备、现场检查、评估进度等进行全流程把控,严格保证评估工作开展的质量。
5、项目组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需保密的信息和事宜严格保密。
6、项目组邀请的评估专家应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土建工程、车辆、工电、通信、信号、机电等相关专业的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7、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客观公正,评估意见科学合理。
8、安全评估报告编写要认真,评价结论要科学严谨,对招标方的后续安全管理有指导作用。
二、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第一阶段:方案准备。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专业评估。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专业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总体评估。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送审稿)和“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专家小组评审。
第四阶段:整改复核。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报告》
三、成果要求
1、本项目成果报告为《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各专业组《专业评估报告》及《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电子系统为“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2、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3、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应当包括评价工作基本情况、评价结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4、项目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
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
四、验收条款
根据中标人的验收申请,由采购人进行最终评估验收确认,验收内容为《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和“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信息系统”。验收成果经采购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
|
100.0000 | 2023年05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