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住宅楼装修工程项目比选采购挂网公告(更正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住宅楼装修工程项目比选采购挂网公告
金额
59.4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4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三0771-26142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住宅楼装修工程项目比选采购挂网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住宅楼装修工程
2.项目地址:南宁市邕武路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
3.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4.施工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住宅楼装修后作为行政办公用房,包含拆除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5.项目控制价:594633.47元
6.工期要求:45天
7.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防水≧5年
8.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单位需在完工后提供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
9.投标保证金:按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9.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缴款时应注明:北院区住宅楼装修工程)。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618J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0771-261426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6313 33260
供应商按报名资料要求完成报名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桃源路22-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财务科出纳室处)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银行转凭证(凭证加盖公章)于报名期限内递交至招标办公室(桃源路22-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栋二楼招标办)报名,未在报名期限递交收款单及转账凭证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10.履约质保金:按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天内,承包人需把剩余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发包人总务科负责办理。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赔偿金或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二、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三、项目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或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三年无发生诉讼及仲裁。
3.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报名要求  
5.1报名方式: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招标办公室,qyyzbb@163.com(有报名相关问题请先通过邮箱咨询)。
邮件标题要求: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若未按要求撰写邮件标题及正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首页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否则报名无效。
5.2报名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复印件等文件电子版并加盖公章,文件要求采用PDF格式,若分为若干文件请压缩成一个“.rar”文件。
5.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上午12:00。
5.4项目咨询电话:总务科0771-2186614李老师。
5.5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若院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过于低价或不合理的,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出投标价的成本分析,经院方认为成本分析无效或不合理的,该投标人报价视为报价无效。
5.6其他根据比选标准的文件按要求响应制作。
5.7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过邮件通知。
5.8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六、比选要求
请各报名公司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文件,比选标准详见附件下载。
6.1根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及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放在第一页,包括报价、质保期、工期,投标承诺书放在第二页,承诺书响应内容涵盖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6.2根据比选标准编制比选文件,按比选标准的顺序编制;
6.3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或其他文件资料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比选文件无效。
6.4报价不得超过上控价,否则报价无效;
6.5比选时间暂定于11月19日上午9:00,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宿舍区13栋二楼会议室,请各意向供应商提前按比选要求准备好材料。(未在报名期限递交收款单及转账凭证不得参加 )
附件1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ls
附件2北院区住宅楼装修项目-比选标准.xlsx
附件3区医院北院住宅装修项目-变更101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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