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和《舟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及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现有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9日——3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或其他方式,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反映或咨询相关信息。
电话:7337292,4474855(传真)。
现有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结果(吨/年)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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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和《舟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及《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及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现有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9日——3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传真、信函或其他方式,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反映或咨询相关信息。
电话:7337292,4474855(传真)。
现有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排污权指标重新核定结果(吨/年)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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