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JK202003011-X02]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3号地块建设项目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3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金额
21293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2934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杰15205184040
标书截止时间2020/04/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3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3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3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XDG-2019-53号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19]4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经开区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 | ||||||||||||||||||||||||||||||||||||||||
工程规模:XDG-2019-53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6730.7 ㎡,容积率为2.4,建筑密度为22%,绿地率为30%。总建筑面积为约351622 ㎡,其中地上计容面积约为256154㎡,包括住宅约201055㎡、商业服务约51499㎡(含酒店30000㎡、住宅底商3986㎡、净菜超市300㎡、社区商业17213㎡)、公建配套面积3900㎡;地上不计容面积4994㎡,包括保温层、架空层等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2247㎡,包括机动车库面积约84275㎡、非机动车车库约7972㎡。 | ||||||||||||||||||||||||||||||||||||||||
工期:899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212934.0 万元 | ||||||||||||||||||||||||||||||||||||||||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限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 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风、水、电、暖、消防、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停车位、围墙、综合管网规划综合)、人防设计、装配式设计、三板、海绵城市系统设计、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二次深化设计(包含幕墙设计(如有)、基坑支护设计、强电深化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精装修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 (2) 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 项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含建设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各项规范要求如新三板、海绵城市系统、遮阳系统)、钢结构雨棚、信报箱、人防工程和标识导视系统及平时战时系统、楼栋标识、桩基、围护、围墙、门卫、变电所、商业、社区养老配套、,全部机电安装工程;全部供电及居配电施工、供水、供气工程、通信工程(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气公司、通信公司、有限电视公司施工部分的除外);照明亮化;建筑智能化(含停车系统、标线等人脸识别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安防系统)、BIM技术建模及应用;市政道路(含标志标线)、景观绿化(含游乐设施)工程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本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 安装工程、道路管网工程、消防通风、强弱电工程等 ;以及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室外配套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强电、安防监控、综合布线、标识标牌、景观绿化等以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以及施工和竣工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 (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产品定位要求及当地审图要求;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 施工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无锡市级结构优质奖、标准文明标化示范工地。 同时须满足XDG-2019-53地块规划条件及XDG-2019-53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各项要求。 | ||||||||||||||||||||||||||||||||||||||||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申请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财务要求:2016 至2018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并满足三项业绩要求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3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设计过单项投资额≥15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或单项设计合同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时间以类似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施工业绩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只须提供设计合同;上述材料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 | ||||||||||||||||||||||||||||||||||||||||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情形。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类似工程并满足三项业绩要求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3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设计过单项投资额≥15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或单项设计合同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推)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时间以类似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施工业绩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设计业绩只须提供设计合同;上述材料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网上操作时同时插两把CA,否则中标通知书无法显示非主体单位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03日 17:30 时至2020年04月10日 12: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06日 0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无锡市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区(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