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物保发〔2019〕1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13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实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提出文物保护措施与建议;对规划建设用地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范围、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提出后段建设过程中需履行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及保护措施和建议;对新发现的文物遗存,按保护等级和专家意见,分别实施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或抢救性考古发掘与清理等保护措施。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试行)
6、《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年试行)
7、《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号)
三、技术规格:
1.项目范围: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文物调查勘探项目。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项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完成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
(2) 提供劳务(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和耗材等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文物勘探工作报告和记录档案资料。文物调查勘探期间,承担调查勘探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在文物勘探项目调查勘探阶段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注:单个项目内的建筑渣土(包括建筑垃圾)、厚度超过10厘米的硬化地面清理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完成。
3.服务期限:3年
4. 特别说明:依据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现为发改委)、财政部会签的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结合长沙市望城区地区实际情况测算:以面积计算,考古勘探费以每平方米4.2元作为基准单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
1. 总体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做好勘探记录(文字、图纸、照片、图表、视频、测绘),所有的勘探需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并准确记录。
(2)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确保文物勘探工作的服务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
(5)中标人须为每一个项目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服从采购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勘探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勘探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7)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书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勘探技术人员、绘图技术人员、测绘技术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 技术队伍要求:
(1)在文物勘探阶段,每个勘探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中标人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10名;勘探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中标人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20名。单个项目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勘探技师每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勘探工作人员需受过专业训练,具有2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师需具有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
(2)中标人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被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中标人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名资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 word 等文字编辑软件和 cad 等图形软件。
(4)中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5年以上文物勘探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工作设备要求
中标人须自备文物勘探项目所需的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航拍器材: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能够搭载不少于200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7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无人机设备。
(2)摄像摄影器材:中标人应至少配备4台不少于 2000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2台不少于 1500万像素的4k摄像机。
(3)测绘设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双频四星RTK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 2”,测距精度 2+2ppm 的全站仪。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项目的遗迹必须用 RTK 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
(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2台i78代处理器、GTX1080Ti显卡、32G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2T机械硬盘以上的台式电脑和至少3台i78代处理器、GTX1050Ti显卡、32G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1T机械硬盘以上笔记本电脑。
(5)勘探设备:挖土工具、探铲、手铲、工兵铲、刮铲、水平尺、探方界桩、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三维遗址标志牌等。
(6)车辆: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1辆汽车。
(7)安全保卫设备:强光手电筒、文件柜、警哨、应急灯、对讲机、灭火器、防毒面罩等。
(8)其他设备:斗车、小型运输工具、抽水泵及其他文物勘探所需的器材设备。
(9)项目现场如需清理障碍物的(堆放的较大体量或较厚的建筑渣土、厚度超过10厘米的硬化地面除外),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4. 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现场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安置带空调的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文物勘探项目的临时驻地,并包含项目所需工作人员所有用房、水电、日常生活需要及与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用,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5. 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文明施工,工作时配戴安全帽、统一着装。
(2)中标人做好勘探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如损坏,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中标人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勘探资料的安全。每个考古勘探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
(4)中标人须提供2-4名夜间保卫值班人员开展夜间专人专岗值守,确保文物安全(由采购人派出的现场人员视情况提出要求)。
(5)中标人在文物勘探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6)文物勘探工地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采购人清点接收。中标人须积极协助采购人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时库房或采购人文物库房。严禁中标人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6. 文物勘探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文物勘探项目服务结束后,中标人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2份及电子资料),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资料,以便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人原则上在单个项目验收完成后(最长延迟至单个项目合同到期日后15日)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考古文物勘探记录档案等资料。
(3)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时间、地点、范围、面积、队伍情况、工作方法、工作过程、勘探分区(或单元)地层堆积情况、遗迹情况、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保护建议等;
②图表应包括文物勘探项目地理位置图、探孔分布图、遗迹平面分布图、重要遗迹剖面图及文物勘探遗迹登记表、文物勘探遗物登记表等和《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典型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标本等。
(4)文物勘探协作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工作日记等;
②图表应包括遗迹平剖面图、探孔登记表、遗物登记表、照相登记表等;
③照片档案: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等。
(5)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资料的编写。
(6)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纸质文本2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及电子资料1份(以 U 盘、光盘或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的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评审的验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3、中标人在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图纸、《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纸质文本1套、电子资料1套(其中《文物调查勘探报告》2套)。
七、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评审。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验收内容和分值基本如下:
A、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15分)
B、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6分)
C、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15分)
D、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5%);(15分)
E、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10分)
F、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分)
G、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6分)
H、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15分)
I、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10分)
(3)中标人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
(4)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2.项目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项目结算金额具体按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及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最终结算方式如下: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费用=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元/㎡)
3.付款方式:
(1)每个单项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提供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按季度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4)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古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物保发〔2019〕1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13号)、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应简必简、统筹推进、保护文物、服务便民,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实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开展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提出文物保护措施与建议;对规划建设用地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可移动文物分布范围、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提出后段建设过程中需履行的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及保护措施和建议;对新发现的文物遗存,按保护等级和专家意见,分别实施原址保护、迁移保护或抢救性考古发掘与清理等保护措施。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三次修订)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试行)
6、《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年试行)
7、《长沙市建设工程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8〕13号)
三、技术规格:
1.项目范围: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区域内文物调查勘探项目。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的文物调查勘探项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完成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
(2) 提供劳务(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管理人员等)、专业工具设备设施和耗材等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文物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记录资料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文物勘探工作报告和记录档案资料。文物调查勘探期间,承担调查勘探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3)在文物勘探项目调查勘探阶段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注:单个项目内的建筑渣土(包括建筑垃圾)、厚度超过10厘米的硬化地面清理一般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完成。
3.服务期限:3年
4. 特别说明:依据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现为发改委)、财政部会签的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结合长沙市望城区地区实际情况测算:以面积计算,考古勘探费以每平方米4.2元作为基准单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
1. 总体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做好勘探记录(文字、图纸、照片、图表、视频、测绘),所有的勘探需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并准确记录。
(2)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确保文物勘探工作的服务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
(5)中标人须为每一个项目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服从采购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勘探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勘探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7)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书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勘探技术人员、绘图技术人员、测绘技术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 技术队伍要求:
(1)在文物勘探阶段,每个勘探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中标人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10名;勘探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中标人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20名。单个项目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勘探技师每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勘探工作人员需受过专业训练,具有2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师需具有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
(2)中标人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被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中标人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名资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 word 等文字编辑软件和 cad 等图形软件。
(4)中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5年以上文物勘探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工作设备要求
中标人须自备文物勘探项目所需的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航拍器材: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能够搭载不少于200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7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无人机设备。
(2)摄像摄影器材:中标人应至少配备4台不少于 2000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2台不少于 1500万像素的4k摄像机。
(3)测绘设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双频四星RTK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 2”,测距精度 2+2ppm 的全站仪。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项目的遗迹必须用 RTK 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
(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2台i78代处理器、GTX1080Ti显卡、32G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2T机械硬盘以上的台式电脑和至少3台i78代处理器、GTX1050Ti显卡、32G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1T机械硬盘以上笔记本电脑。
(5)勘探设备:挖土工具、探铲、手铲、工兵铲、刮铲、水平尺、探方界桩、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三维遗址标志牌等。
(6)车辆: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1辆汽车。
(7)安全保卫设备:强光手电筒、文件柜、警哨、应急灯、对讲机、灭火器、防毒面罩等。
(8)其他设备:斗车、小型运输工具、抽水泵及其他文物勘探所需的器材设备。
(9)项目现场如需清理障碍物的(堆放的较大体量或较厚的建筑渣土、厚度超过10厘米的硬化地面除外),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4. 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现场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安置带空调的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文物勘探项目的临时驻地,并包含项目所需工作人员所有用房、水电、日常生活需要及与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用,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5. 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文明施工,工作时配戴安全帽、统一着装。
(2)中标人做好勘探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勘探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如损坏,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中标人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勘探资料的安全。每个考古勘探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
(4)中标人须提供2-4名夜间保卫值班人员开展夜间专人专岗值守,确保文物安全(由采购人派出的现场人员视情况提出要求)。
(5)中标人在文物勘探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6)文物勘探工地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采购人清点接收。中标人须积极协助采购人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时库房或采购人文物库房。严禁中标人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6. 文物勘探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文物勘探项目服务结束后,中标人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编制(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2份及电子资料),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资料,以便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人原则上在单个项目验收完成后(最长延迟至单个项目合同到期日后15日)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考古文物勘探记录档案等资料。
(3)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时间、地点、范围、面积、队伍情况、工作方法、工作过程、勘探分区(或单元)地层堆积情况、遗迹情况、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保护建议等;
②图表应包括文物勘探项目地理位置图、探孔分布图、遗迹平面分布图、重要遗迹剖面图及文物勘探遗迹登记表、文物勘探遗物登记表等和《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典型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标本等。
(4)文物勘探协作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工作日记等;
②图表应包括遗迹平剖面图、探孔登记表、遗物登记表、照相登记表等;
③照片档案: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等。
(5)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资料的编写。
(6)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纸质文本2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及电子资料1份(以 U 盘、光盘或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的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文物调查勘探报告》评审的验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或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3、中标人在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图纸、《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等纸质文本1套、电子资料1套(其中《文物调查勘探报告》2套)。
七、其他要求:
1、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通过由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考古调查勘探现场验收和评审。
(2)单项文物勘探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验收内容和分值基本如下:
A、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15分)
B、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6分)
C、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15分)
D、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5%);(15分)
E、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10分)
F、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分)
G、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6分)
H、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15分)
I、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10分)
(3)中标人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
(4)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2.项目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项目结算金额具体按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及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单项文物勘探项目最终结算方式如下: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费用=项目调查勘探面积(㎡)×中标单价(元/㎡)
3.付款方式:
(1)每个单项望城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区域评估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提供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按季度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
(4)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人根据实际、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可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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