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审查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费用包含本项目要求完成服务期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审查机构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金、考核费等全部审核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内容:审查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内容为审查面积2万多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机房装修设计等。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图纸审查工作,提交结论成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具备广西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表。
(二)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4)投标人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服务方案。
(6)业绩材料。
(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有关资料。
(8)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四、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五、响应文件送达
(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
(四)联系人:王警官(0771-263029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评分表
项目名称: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费用包含本项目要求完成服务期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如审查机构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设施设备费、一般办公费、特殊金、考核费等全部审核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内容:审查监狱管理局监管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内容为审查面积2万多平方米信息化建设内容,包括机房装修设计等。
合同履行期限:完成图纸审查工作,提交结论成果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具备广西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表。
(二)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4)投标人2024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服务方案。
(6)业绩材料。
(7)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他有关资料。
(8)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四、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五、响应文件送达
(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
(四)联系人:王警官(0771-263029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评分表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报价分 | 满分50分 | 以满足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 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0。 | |
服务质量 保证 | 满分30分 | 提供服务方案,包括工期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 | |
业绩分 | 满分20分 | 近3年是否承接过区内外图审服务或技术服务(每承接一项2分),需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总分 | 100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