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16:08:3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青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青川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青发改发〔2023〕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2.2 建设地点: 青川县乔庄镇、关庄镇、竹园镇、青溪镇、沙州镇、三锅镇、乐安镇、骑马乡、建峰镇、蒿溪回族乡
2.3 项目规模: 新建联户人工湿地+砂滤净化槽共340套,新建DN100 支管8500m; 新建无动力净化槽共46座,新建DN300 主管25055m, 新建DN100 支管32330m
2.4 计划工期: 16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4301.6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人员须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招标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及人力资源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上述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须提供比选公告期内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无不良行为。拟配备人员注册登记在本单位的网络查询截图;(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09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09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5月12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李林
电 话: 13908125336
传 真:
2023年05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