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装备能力建设(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金额
78.0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zdl[gk]2021009
预算金额78.0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肖国军1395041695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ZDL[GK]2021009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装备能力建设(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2021-12-23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装备能力建设(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2021-12-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DL[GK]2021009的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装备能力建设(执法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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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499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1(项) 780150.0000 78015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零壹佰伍拾元整(¥7801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朝阳北路12号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调试,经检定或校准合格(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调试,经检定或校准合格(提供检定或校准证书),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1.2、采购的执法装备数量、相关技术参数由乙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完成初验;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核对验收并完成终验。 6.1.3考核验收要求:乙方提供的执法装备在时限和技术规范性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因乙方原因未通过专家验收的,更换设备至验收合格(若乙方在更换设备2次还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70%)。验收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延误的情况,乙方甲方提前沟通,商定具体事务安排,若未提前沟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提交时间、验收时间等时限延误的,每延误1日,扣罚1000元,直至合同取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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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2 60
3 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壹年。。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一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2、乙方在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 14.3、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长期提供备品备件,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4.4、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承担终身维修服务。乙方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对所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时,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能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能在半个月内彻底解决故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闽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西二环南路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03办公
单位负责人: 李国栋 单位负责人: 肖国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9119536
联系方法: 1395041695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20700002152-0003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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