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磴口县2020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23.7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3.76万元
招标公司磴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春光15648872158
中标公司巴彦淖尔市鸿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23.76万元
中标联系人肖旺
公告正文
磴口县2020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8 18: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磴口县2020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磴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巴彦淖尔市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2020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磴SZ2020-00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2020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磴SZ2020-001-01-01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1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磴口县开标室 |
公示期 | 2020年08月19日至2020年08月21日止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鸿利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237695.00 |
工期(交货期) | 6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肖旺 / 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蒙215101323956 |
企业业绩 | 1、杭锦后旗陕坝镇小街小巷管网改造及道路工程施工项目;2、磴口县卫干校平房区硬化巷道、新修油路、配套排污管道及安装路灯(景观)工程施工;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恒远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采购项目;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及配套主管网工程(再生水建设标段);5、内蒙古富健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再生油脂项目工程;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爱丰村育苗基地扶贫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戴利军 工程师 071121566 ;施工员:方志强 1520171011021093;安全员:王培仁 1520171161021136;质量员:武云飞 1520171061020579;材料员:杜娟 1520171111020358;资料员:李晓春 1520171141020677;预算员:孙春风 1520171191020247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奥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243455.00 |
工期(交货期) | 6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杰 / 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蒙215171888013 |
企业业绩 | 乌拉特后旗呼和镇城区居民聚集区巷道硬化工程施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杨凌旭 20193010605;安全员:杜博 1520171161020065;施工员:王今甫 1520161041010003;质检员:傅慧涛:1520171061010119;材料员:王新丽 1520171111010121;资料员:高嘉峻 1520171141020288;预算员:闫巧 1520171191010054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恒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238579.00 |
工期(交货期)天 | 60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冬 / 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蒙215060806233 |
企业业绩 | 磴口县2019年非成套性住宅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杨鹏 201158408;安全员:陈巴特尔1520171160810383;质量员:李进军1520181060810048;施工员:祁龙1520181010120627;材料员:徐宁1520171110810228;预算员:杜扣霞 1520181190810033;资料员:李俊苇1520171140810119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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