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lycgjj2022195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公司连城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女士0597-25558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连城县福利中心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FJLYCGJJ2022195
 
受连城县民政局委托,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2年10月27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止,在龙岩公物采购网(网址:www.lygwcg.com)对以下招标内容进行邀请网络竞价: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连城县福利中心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采购。
2、项目地点:连城县。
3、服务范围:具体以合同及采购人通知为准。
4、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连城县福利中心承包经营权采购项目,按设计规划用途,仅作为医养、养老、托老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权益,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项目具体要求
1、项目概况:
(1)坐落于连城县莲峰镇李兴村的福利中心综合楼(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约3675㎡)及综合楼外空地(面积约14100㎡);
(2)上述房地产上的全部附属设施和设备(具体详见移交清单),
以上承包范围以合同签订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2、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2)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的资格及服务能力;
(3)竞价供应商必须是招标人邀请的供应商:厦门天医开戊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怡顺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玛锐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顺众(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4)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资格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5)符合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龙岩公物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自行签订合同,合同不违背本公告采购实质性要求。
(2)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以转账方式交至承包费相同账户。
4、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拾年,从移交之日计算。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若采购人继续发包标的物的,成交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5、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照年度缴交,前三年按每年成交的承包费缴纳,第四年起每三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
(2)成交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缴纳第一年承包费,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月5日前缴纳当年承包费。
6、其他备注:
上述“2-6”均为重要要求,任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竞价将被拒绝。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有任一不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竞价无效。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出具如下承诺函以及本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合并编制成一份PDF文档,并在竞价环节附件处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无效。
 
承诺模板
****项目(项目编号:****),我公司(全称)         完全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的的要求。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否则视同违约,愿意承担本采购文件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7、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起始价为人民币30000元/年,供应商在报价时按首年承包价进行填报,填报数额不得小于30000元,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税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根据有效供应商填报的汇总数额,由高到低排序,最高的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数额相同的,以竞价提交时间早的优先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竞价成交供应商。
系统报价时无需填报具体品牌型号,竞价开始前无需下载竞价交易文件,只需竞价开始时登入竞价大厅填报商品名称“连城县福利中心承包经营权”,然后保存进入报价总价填写本项目首年承包价,数量填写1,然后提交报价并在竞价附件处上传本公告约定编制的一份PDF竞价响应文件即可。
8、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竞价过程在电子件管理选项中按PDF、JPG、PNG等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网站下载);
3、报价表;
4、诚信承诺书(网站下载);
5、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模板);
6、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16: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在系统上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竞价保证金600元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并支付竞价保证金的(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价无效。
2、保证金收款信息(供应商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及用途)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子账号:6232811880000004082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6)
招标代理联系人:江女士(0597-2555805)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十二层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按中标金额的1.5%计收,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由各成交供应商分别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及用途)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7)
开票信息发送邮箱:longyancaigou@sina.com(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4、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缴交凭证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向招标代理公司申请退款,招标代理公司自收到《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同时《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况对该招标项目再次招标采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供应商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若放弃中标,则保证金扣交给采购人。
7、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供应商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8、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供应商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不得阻挠其他供应商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招标要求及内容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龙岩公物采购网站(www.lygwcg.com)上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供应商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
12、本项目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至少3家,否则终止竞价。
13、如竞价结果存在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情形,则以系统报价时间较早的为优先排序。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
网上竞价须知
 
一、网上竞价基本程序
 
1、供应商在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注册,接受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龙岩公物采购网首页“龙岩公物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
2、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其在龙岩公物采购网上的申请,正式成为网上竞价供应商。
3、供应商凭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台参与相关竞价项目的网上报价活动。
4、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5、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二、网上竞价实施范围及收费标准
 
1、实施范围:企业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未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及允许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
2、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3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三、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类别
 
(一)资格要求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
 
 2、自愿缴交网上竞价保证金;
 
3、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以公告为准。
 
(二)网上竞价供应商类别
 
网上竞价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报备,申请报备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
 
(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网上竞价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
 
(2)  网上竞价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一份(按年度缴纳的)。
 
申请报备的供应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可多次参与网上竞价;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参与网上竞价。
 
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供应商,须在项目报名结束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竞价承诺书》和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上传至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到帐为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其竞价将被拒绝。
 
                    
四、网上竞价公告及报价时间
 
竞价时间规定:采购信息公告时间原则上为三个工作日,竞价开始时间从第三个工作日0时开始至当日下午16:00时截止。
 
项目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
 
五、项目要求(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一)质量技术要求
 
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正品行货。
 
2、国产的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卡、售后保修卡等文件。成交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及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图纸等服务。
 
2、采购商品需在龙岩交货,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地点交货。
 
3、供应商应按竞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其自身的承诺及生产厂家制定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采购项目另有服务要求的,以公告为准。
 
六、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一)竞价供应商对网上发布的竞价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但应在竞价公告之日起报价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网上予以澄清、补充、修改。
 
(二)在竞价采购报价开始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价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补充、修改,并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网上发布补充公告。
 
(三)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名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之间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竞价供应商及时浏览网上公告信息,凡因未及时浏览或误读、误解网上公告信息而产生的过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价响应文件
 
(一)竞价供应商根据网上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流程见公告首页“供应商操作手册”。
 
(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即供应商报价文件材料)必须填报的事项包括:1、商品的品牌、型号及配置、单价;2、竞价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填报。供应商在填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或者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填报的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竞价被拒绝。
 
(三)每个包号商品均为单独的合同包,供应商可对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包号商品进行报价。
 
(四)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对竞价项目进行单次或多次报价,网络接受的报价为供应商最后一次上传的报价。供应商应当谨慎报价,因报价不慎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纸质报价材料。
 
(五)竞价供应商的报价须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到达交货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竞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竞价截止时龙岩市公物采购网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供应商网络通信或操作失误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公司无关。竞价截止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请各竞价供应商认真输入响应文件并合理选择上传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如龙岩市公物采购网平台遇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重大问题影响正常报价的,则延期竞价时间,延期后的竞价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已经报价的供应商对延期的项目须重新报价。
 
(八)采购结果公告前,对参与报价供应商家数、各供应商的报价等情况,均无法查看。采购结果公告后,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查看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名称、总报价。
 
八、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不得超出竞价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九、成交原则
 
(一)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采用最高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二)项目有品牌要求的,至少有两个(含)以上的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否则终止竞价;
 
有多种商品的项目,且商品须组成有机整体才能发挥作用的,主要设备至少有两个(含)以上的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否则终止竞价。
 
(三)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至少三家,否则终止竞价。
 
(四)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高报价时,则按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注:报价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相同时,以抽签方式来确定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采购预算价时,则该次竞价无效,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六)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竞价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须知 七“竞价响应文件”第(二)款规定的;
 
(2)报价内容与竞价采购文件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3)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报价内容有漏(缺)报项的;
 
(5)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十、最终审查
 
(一)采购单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报货物的价格、性能、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可作进一步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进行网上公告,公告为1个工作日。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质疑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同该采购结果。
 
十一、成交通知及合同签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与调试投入正常使用或提供服务。
 
十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根据竞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网上上传材料、澄清或补充或修改材料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二)货物到货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商的产品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中文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四)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结论是项目验收意见的组成部分之一。
 
(五)项目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要求执行。
 
十三、货款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交《成交通知书》原件一份、《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份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向采购单位办理相关货款支付手续。
 
十四、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一)发生以下情况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给予通报,取消其1~3年参与龙岩市公物采购网采购资格等。
 
1、竞价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价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竞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竞价成交供应商若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
 
1、放弃成交资格的;
 
2、不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无法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的;
 
4、提供的商品或所用的材料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5、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6、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
 
7、零件、配件或耗材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
 
8、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履约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成交供应商每发生以上一项行为视为违约一次(一次发生多项的行为视为多次违约)。对供应商的违约情形,处罚规则如下:
 
(1)违约一次,予以警告。
 
(2)违约二次,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通报,同时50%的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违约三次,取消其六个月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通报,同时80%的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违约四次,取消其一年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通报,同时全部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五次及以上的,或严重违规、违法的将报请龙岩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
 
(三)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的违约记录,以本须知实施之日起三年为周期进行计算,三年期满所有供应商的违约记录归零进行重新计算。
 
十五、质疑
 
1、供应商对网上竞价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网上竞价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竞价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网上竞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
 
3、网上竞价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网上竞价过程和采购结果。
 
4、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网上竞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竞价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竞价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本须知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网上竞价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重新采购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备注:竞价供应商未按上述“5”方式提交质疑函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网上竞价采购信息发布、查询地址:
 
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首页“网上竞价公告”栏目。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以项目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龙岩市万宝广场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本须知由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2:
连城县福利中心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连城县民政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连城县福利中心管理,经公开竞价,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就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承包范围
1.坐落于连城县莲峰镇李兴村的福利中心综合楼(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约3675㎡)及综合楼外空地(面积约14100㎡);
2.上述房地产上的全部附属设施和设备(具体详见移交清单),
以上承包范围以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乙方已充分了解和认可,同意按现状接收。
二、承包经营形式
乙方按现状接收福利中心房地产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后,成立“医养中心”项目。按设计规划用途,仅作为医养、养老、托老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权益,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建设及装修期限
   乙方承包后必需独立为该项目再投资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以养老托老项目为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健康咨询、生活护理、常见慢性病管理与康复等基础服务。连城县莲康养老医养中心将设置医、护、养、康、娱、健等功能分区,主要为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全方位服务,以及为患有老年精神病患者打造一个全新的养老康养家园逐步打造为连城养老、康养的示范中心。
项目一期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对现有综合楼设施、环境、管理进行整改提升;第二阶段,在2023年12月30日前对老年公寓进行装修改造,安装医养结合设施,主要为失能老人、老年痴呆病、精神病患者进行医养结合康复。项目一期应严格按照改造要求及时间节点进行,使之达到使用标准并按期投入使用。
项目二期固定投资1000万元,在2035年12月30日前完成,为增加康养床位,乙方按整体规划,征得甲方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规划地块上新建一幢养老康养楼,投入相应设施设备,使之符合标准投入使用。
以上所述的3000万元投资额中固定投资额的2000万元(其中一期1000万元,二期1000万元),改造后乙方必须及时委托造价公司出具《审核结果报告》,甲方保留复核权力。两期项目投入的固定资金未到达2000万元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发包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对乙方的投入不予任何赔偿。(装修改造及建设类等不动产部分是指:土建、供水、供电、消控系统安防系统、网络系统、空调、电梯、构筑物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康复设施、设备、地面、墙面、顶棚、卫生间等不可移动的装修)。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贰拾年,从移交之日计算(详见附件一《移交确认表》)。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若甲方继续发包标的物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五、承包费及支付
1.承包费按照年度缴交,前三年按每年成交的承包费缴纳,第四年起每  三  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   5  %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缴纳第一年承包费,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月5日前缴纳当年承包费,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交至以下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乙方未按照前款约定按时缴纳承包费的,每逾期1日,应当按照延期缴纳金额的3‰∕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发包物(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入的建筑物、软装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及装修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履约保证金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以转账方式交至承包费相同账户。
2.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则甲方于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要求交还设施、设备和退场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反合同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处罚金、赔偿金等因乙方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经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填补履约保证金至应缴额,如乙方不按期填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限内,甲方在政策允许和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上级配套资金、优惠政策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2.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前往乙方经营场所参观、学习、培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为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起到示范作用;
3.如遇政府应急临时征用等情况,接到通知(以政府文件为准)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提供经营场所,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4.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干预乙方自主经营管理权。
5.甲方有权将需要寄养的对象(特困人员、无家可归人员、孤儿等特定困难人员)寄养在福利中心,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拔付相关费用。
6、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再行发包给他人进行承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做好治安、消防、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并承担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当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签订协议,明确个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
3.乙方不得利用承包的场所生产、经营、销售违禁物品,不得从事赌博、诈骗、宣扬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转包、分包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抵押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如有其一视为根本性违约;
4.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应当合理收费,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后予以公示;
5.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每年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考评标准由民政局依据养老服务行业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制定并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视为根本性违约。
6.乙方应当配备专业医疗队伍、医疗室及相应的医疗设备器械,其中至少应聘请1名以上主治医生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7.乙方应当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教育和要求员工尊重和爱护服务对象,不得对服务对象进行打骂、冻饿、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老人的行为;乙方如有虐待行为造成服务对象的受伤、死亡的行为视为根本性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乙方对于政府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等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不得贪占、挪用、截留,并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9.乙方应当按时足额缴交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承包期内,楼房及配套设施、道路、围墙、大门等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修缮费用由乙方负责。消防日常维保、安全设施的整改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经营场所的场所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但需报甲方审核同意,场所装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11.乙方应留有足够床位,承接甲方指定人员(特困人员、无家可归人员、孤儿等特定困难人员),相关费用由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必须为甲方指定入住的人员提供相应的无区别对待的服务。
12.乙方应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服务管理,不得影响周边的居民、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13.安全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正式移交后,对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安全责任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员工或入住服务对象非正常死亡等产生的行政、刑事及民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规定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如发生食品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优先聘用现有颐诚汇通康养中心人员。
16.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各方必须严格遵照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乙方出资装修改造和新增的设施、设备等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由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现有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费由乙方负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3.如乙方出现合同中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条件整体收回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入的建筑物、软装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及装修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履行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3日内撤离移交并要妥善安置好入住服务对象。
4.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牵连或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当及时将承包范围的各类设施原样交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自行修复至原样再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其他约定
1. 乙方装修改造施工过程,由乙方聘用的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监督的权力。
2.乙方应聘用有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合法建设手续,装修改造设计、施工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3.乙方认真执行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福利中心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乙方不得在福利中心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品。乙方必须注意用电、用气安全,认真执行消防法规且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措施到位。乙方因火灾或其他原因损害甲方资产或相邻的其他房产等财产,或甲方安全检查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而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此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造成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4.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关于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常态管理及“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垃圾分类”等方面专项工作以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一切政策性工作;对文明城市创建、垃圾分类、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工作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一切政策性工作不作为或严重失信及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经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物,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5.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根据政府新出台文件增设的合同条款。
6.乙方控股股东必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承包费、违约金等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控股股东拒不承担连带担保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在履行合同中,需要通知对方的,只要按合同写明的通信地址通过邮政部门特快专递投递,即视为送达对方。一方若变更通信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
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10.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连城县国资中心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从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连城县民政局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连带保证人: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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