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99.3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西峡政采单一-2020-2
预算金额101.82万元
招标公司西峡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闻雪莉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洪阔18338113788
中标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峡县分公司99.37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纪秀13193844658
公告正文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西峡政采单一-2020-2 | |||||||||||||||||||||||||||||
2、采购项目名称: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 |||||||||||||||||||||||||||||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 | |||||||||||||||||||||||||||||
5、评审日期:2020年07月02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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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陈平、张俊燕、余海芝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按相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14906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06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中标企业联系人及电话:杨纪秀 13193844658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西峡县人民法院 | |||||||||||||||||||||||||||||
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东端 | |||||||||||||||||||||||||||||
联系人:闻雪莉 | |||||||||||||||||||||||||||||
联系方式:1853773662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 |||||||||||||||||||||||||||||
联系人:袁洪阔 | |||||||||||||||||||||||||||||
联系方式:1833811378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袁洪阔 | |||||||||||||||||||||||||||||
联系方式:18338113788 | |||||||||||||||||||||||||||||
发布人:唐凤娇 |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
附件
- 西峡县人民法院单一采购文件(D)(1).doc西峡县人民法院单一采购文件(D)(1).doc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单一采购谈判文件
采购人 : 西峡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 西峡政采单一-2020-2
项目编号 : XXZFCG202006034
2020年0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2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3"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4"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5" 二、谈判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6"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16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7"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 19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8"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0
HYPERLINK l "_Toc51941470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
HYPERLINK l "_Toc519414710" 谈判报价一览表 22
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谈判邀请函
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峡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峡县分公司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1项目名称: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采购编号:西峡政采单一-2020-2
项目编号:XXZFCG202006034
1.2标段划分:1个标段
1.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1.4资金情况:已落实
1.5预算金额:1018266元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受到邀请的单位;
2.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谈判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
(1)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0年07月02日10:30
(2) 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西峡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闻雪莉
电话:18537736626
地址:西峡县世纪大道东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联系人:袁洪阔
手机:18338113788
电子邮箱:hnzdzbgs@163.com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采购编号:西峡政采单一-2020-2
项目编号:XXZFCG202006034
2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2日10:30
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 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6 付款办法 供货完毕验收合格,支付项目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7 最高限价 1018266元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铭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联系人:袁洪阔
手机:18338113788
10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二、谈判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1.2本次采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
1.3 定义:
项目:西峡县人民法院“审务通”执法办案终端项目
日期:指公历日;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印或印刷,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见公告。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参与谈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参与谈判要求
6.1参与谈判产品要求: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2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为满足采购人所需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采购质量、档次、水平参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允许谈判供应商以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工程质量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四部分 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1)天内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8.4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
10.2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2.1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10.2.2谈判报价一览表
11、谈判函格式
11.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承诺函格式。
12、谈判响应报价
12.1报价:报价为项目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 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质量要求响应应对谈判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3.2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4.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的能力。
14.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6、谈判响应有效期
16.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内。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笺、传真或电报等)。1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副本2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正规打印并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7.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4每个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
17.5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7.6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书正本和副本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密封袋封条要求:
项目名称: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正本|副本)。
于20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启封。
18.3谈判供应商应清楚谈判文件必须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根据从其他地方获得的谈判文件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9、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
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购买者和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21.2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程序与方法
22、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谈判。谈判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出具授权书)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2.3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3、谈判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
23.1谈判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向其他谈判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谈判开始,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活动,并独立开展谈判工作。
24.2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3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4.4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所谓重大偏差或(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能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6.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4.6.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4.7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文件应将被拒绝。
(六)谈判内容
25、谈判内容
25.1 商务谈判
25.1.1 谈判单位基本情况;
25.1.2 付款方式及时间;
25.1.3 工期;
25.1.4 用户意见;
25.1.5 服务承诺。
25.2 技术谈判:
(七)确定成交谈判单位的原则及标准
26.1 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原则及标准如下。
第一步 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
谈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将在初审后,判为不响应。
(1) 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 谈判文件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 谈判单位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 不满足货物基本技术指标(加部分)要求的;
(6)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谈判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响应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进一步谈判。谈判小组不向不合格的投标人解释不合格原因,但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记录。
第二步 谈判、最终报价并进行经济评审
谈判小组和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一次谈判,此次谈判主要包括谈判供应商商务、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谈判。
对于符合谈判文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谈判人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谈判主要针对报价进行谈判,谈判后要求各谈判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该价格包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进行比较。
26.2在各供应商的报价次数符合上述规定后,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谈判小组可以视情况让供应商再次报价。直到供应商的报价不超出预算价为止。
(八)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8.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确定最后成交人。
29、采购人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
29.1采购人在授予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
30、成交通知书
30.1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谈判供应商,并确定其谈判响应已被接受。
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公布成交结果。
30.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5成交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采购人授予合同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额的10%,但不得对谈判结果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谈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如果成交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0.1条的规定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重新组织谈判。
(九)合同款的支付
33、合同款的支付
33.1见合同条款
(十)其它
34、保密及注意事项
为加强本次谈判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谈判严肃有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谈判小组、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
34.1 谈判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谈判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谈判的内容。
34.2 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谈判情况。
3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4.4 谈判工作结束后,所有接触谈判的人员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之外。
34.5 谈判小组不向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谈判文件。
35、腐败与欺诈行为在谈判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谈判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35.1“腐败行为”是指在谈判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3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谈判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十一)其他费用
36、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36.2现场公证费:中标企业承担
37、质疑程序
37.1质疑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豫财办购[2005]23号文件等文件的规定。被质疑人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是指符合的规定条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37.2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 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必须附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有效法律证明材料;④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⑤质疑的日期;⑥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7.4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如出现质疑事项不清晰、质疑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等情形,均视为无效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据上述规定重新修改质疑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将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37.5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质疑期限的;(3)匿名的、无法开展调查取证的。
37.6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7.7被质疑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8经调查核实,对质疑事项分别做出下列处理决定:(1)质疑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7.9质疑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核实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供应商在行使质疑程序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和恶意质疑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遵循“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调查论证等费用。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招标代理公司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厂商、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制造厂商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注:合同总价为包含运输、售后服务、培训和含税等一切费用在内的县项目区内指定地点的交货价,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
二、货物产地及标准
1、货物为 (制造商名称) 全新的(原装) 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
2、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产品所列出的配置、技术参数及各项要求,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乙方应将所供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甲方须知的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6、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供货,且设备的安装、培训和调试达到使用方要求。
四、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月 日止。
五、交货地点:货物由乙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甲方按照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签署验收证明文件。验收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包修、包换、包退。
3、质量保证期内,整机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而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延长。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操作及维修保养方面的培训。
5、质量保证期:标准要求和售后服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安装完毕后,经检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款的90%,剩余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直接处理。
2、乙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向采购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按其售后服务承诺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政府采购办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九、仲裁条款
如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经济纠纷,可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定。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由政府采购中心调解,也可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4小时内做出处理并予以书面说明;否则,即视为乙方默认了甲方提出的异议。
十一、其它
1、 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县政府采购办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
审务通手机终端户数134部。要求套餐服务内容:
华为MATE30(8+256) -5G版参数
手机类型 华为MATE30 5G版
手机外形 直板
机身长度 160.8毫米
机身宽度 76.1毫米
机身厚度 8.4毫米
重量 196克
键盘类型 虚拟触摸键盘
数据接口 USB Type C接口
操作系统 Aadroid 10.0
屏幕类型 全面屏、多点触屏、电容屏
屏幕大小 6.62英寸
屏幕分辨率 FHD+2340×1080像素
屏幕材质 OLED
主屏色彩 1670万色,CDT-P3色域
CPU频率 2*Cortex-A76 Based 2.86GHz + 2*Cortex-A76 Based 2.09GHz + 4*Cortex-A55 1.86GHz
CPU HUAWEI Kirin 990 5G(麒麟990 5G)
NPU 双大核NPU+微核NPU(神经网络处理单元)
GPU Mali-G76
运行内存 8GB (https://product.pconline.com.cn/so/s76403/)
机身容量 256GB
最大存储扩展 256GB
电池类型 不可拆卸式电池
电池容量 4200mAh
传感器 重力感应、距离感应、光线感应、加速传感、指纹识别、快速充电、陀螺仪、电子罗盘、OTG功能
摄像头类型 后置三摄像头
后置摄像头 4000万像素,超感光摄像头
后置摄像头2 1600万像素,超广角摄像头
后置摄像头3 800万像素,长焦摄像头
后置摄像头光圈 F/1.8
前置摄像头 2400万像素
闪光灯 双LED补光灯
数码变焦 支持
网络制式 双5G、双卡双待、支持移动5G,联通5G,电信5G
定位系统 支持GPS,GLONASS,北斗,支持A-GPS
包装清单 手机x1
电池(内置)x1
华为SuperCharge充电头x1
Type-C 数据线x1
半入耳式
线控耳机x1
透明保护壳x1
快速指南x1
取卡针x1
保修卡x1
保修政策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质保时间 1年
质保备注 主机1年,电池1年,充电器1年
客服电话 950800
品牌名称 套餐含量 赠送 超出
国内通话 流量
华为MATE30 1000分钟 60G 1000分钟国内通话+1000分钟集团通话 300M光纤宽带 通话每分钟0.15元,流量1GB是3元,不够1G不收取费用。
服务:通过手机终端登录联通建设的审务通平台,依托联通4G高速无线网络,将法院日常办案、办公、内部网站等信息化系统整合,为法院领导和法官提供便携随身应用服务,就是把法院的日常办公无缝对接的搬到手机终端上,使日常的办公在手机端都能实现,随时随地可以处理各类公务,尤其是在脱离固定办公场所的情况下(例如出差、巡回办案等),也能顺利访问内部网络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
(正/副本)
谈判供应商: (盖章)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参与谈判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附件2
谈判报价一览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 (公章)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货物品牌型号 参与谈判总价 交货完工期和交货地点
...
注:谈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参与谈判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3 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其他材料等;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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