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lx578-cg2303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涛0951-592702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雅琪0951-60305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X578-CG230301
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办公办案用品采购项目
2023年办公办案用品采购
一批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单价采购,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遇有服务范围、标准、内容、价格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双方可依据法律法规协商变更,如协商不成或者不属于协商范围的,采购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参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应参照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参照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7)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至 2023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报名成功后,可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方式:请各供应商按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往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邮箱:nxhlx_gczx@163.com(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人电话);通过报名审核后,工作人员发送采购文件。注: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将此表盖章扫描后与报名资料一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21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2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盈南家园西侧        
联系方式:张涛 0951-5927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湾湖景公寓1712室            
联系方式:王雅琪 0951-6030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雅琪
电 话:  0951-603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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