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榆树市城区小学新生招生通告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榆树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入学资格条件
(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具有榆树市城区户籍或具有榆树市农村户籍,实际居住在榆树市城区;非榆树市户籍,因父母在榆树市工作或生活,实际在城区居住,需要在榆树市城区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城区学区内小学,应符合“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在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二、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通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学招生通告,包括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条件、报名录取办法等。

(二)入户踏查

招生学校组织领导、教师深入到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里进行入户实际踏查,了解掌握适龄儿童及家庭相关信息。

(三)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间7月10日-15日。逾期不报名而影响入学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所带证件

1.户口本;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学区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

3.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产权房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取暖、物业、燃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交费票据);

(五)入学资格相关证件审核、学区确认

招生学校对报名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报名登记,并将相关证件留存,“一人一档”备复查。报名结束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证件进行复审,随时深入学区适龄儿童家里进行入户核查。适龄儿童报名证件经学校复审通过并入户核查确认实际居住的,填写《2023年新生入学资格查验名册》,经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资格审查组对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合格的,将相关证件报公安、房产、不动产、银行、税务等部门逐一进行查验,经有关部门查验无疑义的直接确认,填写拟录取新生名册;有疑义的,由学校通知适龄儿童家长说明情况,家长能提供合理合法依据的,经进一步核查属实的按学区确认。否则,按本通告有关规定到相应学校入学。

(六)新生录取

经教育和公安、房产、不动产等相关部门查验相关证件均合格,并经学校入户踏查确认实际在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招生学校进行公示,无疑义的由招生学校填报新生录取名单,到市教育局正式录取,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有关规定要求

(一)适龄儿童按“两个一致”到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没有达到“两个一致”的,家长要在2023年7月10日(含7月10日)前将户籍、房屋产权证等办理完,使其达到“两个一致”的要求,7月10日前(含7月10日)达不到“两个一致”的,不按学区对待。

(二)因特殊原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能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一致(如果不是房屋产权持有方,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儿童出生证)。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因特殊原因在报名时仍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全额付款房的以在本通告发布日之前在房产处商品房网签系统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在本通告发布日之后备案的,还需提供购房不动产销售发票;属按揭贷款购房的以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证和银行信贷手续为准。

(四)提供的学区房屋产权证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至少父母有一方)要与持有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迁入时间必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含7月10日>迁入)并在一起共同居住的,按学区产权房确认;2023年7月10日后(不含7月10日)迁到同一户口本上的不按学区对待。

(五)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买底商经商并实际居住,能提供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按学区房对待。

(六)学区内产权房因城市规划拆迁的,原地安置的拆迁户凭拆迁协议和回迁证明按原学区确认;异地安置的拆迁户凭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和回迁证明按新安置地所属学区进行确认。不是拆迁户而是购买拆迁手续的,必须实际居住,并提供一年以上(截止2023年7月10日,满一年的,以下同)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取暖、物业、燃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交费票据)方可按学区确认。

(七)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2023年7月10日后(不含7月10日)未办理完过户手续,但已缴纳房屋交易契税的,凭完税证按产权房确认,否则不按学区对待;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住宅小区,确实办不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一年以上居住的佐证材料(取暖、物业、燃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交费票据),否则不按学区对待。

(八)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所购房属“无籍房”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办不了产权证,也不能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在房产备案的购房合同(按揭房不能提供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证和银行信贷手续),能提供与开发商购楼协议(或合同)和购楼交款收据的,需经住建、公安、税务、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开发企业联合确认,联合确认属实的,并提供一年以上居住的佐证材料(取暖、物业、燃气、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交费票据)方可按学区对待。

(九)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新购商品住宅楼,但所购商品住宅楼小区没有验收投入使用,不具备实际入住条件的,报名时不按本学区房确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相对较近的学校报名入学;入住后,如学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可通过转学回到学区内学校。

(十)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买阁楼居住的,并能提供一年以上居住佐证相关材料的,在实验小学、四小学区的到四小学报名;在二实验小学、三实验小学学区的依据家庭居住地址到四小或新民学校报名;在培英小学学区的到培英小学报名;在六小学区的到六小学报名;在一小、七小学区的到七小报名;在三小、新民学校学区的到新民学校报名,经审核、实地踏查合格的方可到所报名学校入学。

(十一)适龄儿童为榆树户籍或榆树域外户籍,随父母在榆树市城区租房居住,在实验小学、一小、四小学区的到四小学报名;在二实验小学、三实验小学的依据家庭居住地址到四小或新民学校报名;在培英小学、七小、六小学区的到培英小学报名;在三小、新民学校学区的到新民学校报名。报名入学时,需出具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审核、实地踏查合格的方可到所报名学校入学。

(十二)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但户口挂靠在本学区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按学区确认。

(十三)新生分班一律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附件:榆树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榆树学区分布图










榆树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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