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前山工业片区一期05-2地块招租公告
金额
3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3.6万元
招标联系人简志辉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前山工业片区一期05-2地块招租公告

前山工业片区一期05-2地块招租公告

沥溪(公司)LX20220003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前山工业片区一期05-2地块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 保证金

资产地址

权证编号

040804003000-01-0015

前山工业片区一期05-2地块

4元/月/平方米

0.1元/月/平方米

28000.02平方米

1年

336000元

前山工业片区一期05-2地块

(2021)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10038号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用于经营停车(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作为仓储、货物堆放以及车辆展销用途;不得在土地上搭建任何永久或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

三、竞租人准入条件

1、竞租人必须为注册地点在珠海市香洲区三溪科创小镇一期的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的企业;

2、竞租人不得有未结执行案件(作为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发出限制消费令。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填单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租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2211252022121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意向竞租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租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2211252022121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 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在2022121下午4:30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 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80020000005735634

开户银行: 珠海农商银行南溪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 沥溪(公司)LX20220003 (招租编号);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三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租人应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租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需要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交易保证金银行转账单(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必须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已在中国境内注册除外)

六、公示时间

本招租公告公示时间为:202211252022121

七、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22年12月5日10: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价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

联系电话:8600211 传真号码:8600811

八、其它信息

1、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出租年限为1年,免租期为

2、第一年月租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租金递增方式为:无递增

3、标的物按照现状出租,若标的物实际面积与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招租公告所标示的面积为准。

4、意向竞租人在现场勘查及初审时,应详细了解标的物情况,一旦参与竞价,将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竞得人不得用该土地抵押、担保或抵偿债务。竞得人不得在土地上违法搭建,不得擅自转租、买卖(转让)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与任何第三方以承包、合伙、合作、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转租土地或提供土地给第三方使用。

5、竞得人有义务对租赁土地进行重新围蔽。竞租人在租赁期内经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书面同意后可以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基本改造;竞得人有改造需求的,需将改造方案提交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改造。围蔽或改造土地的全部投入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无论因何种原因竞得人需腾退土地时,土地上任何新增的物品均归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竞得人不得搬离或破坏,因此遭受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不予任何赔偿和补偿。若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的,竞得人需将土地恢复至土地交付时的状态(已清理的青苗除外)。

6、竞得人应清楚土地上存在香港快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留存土地上的物品,该情况不影响租赁关系;若将来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或香港快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搬离上述物品的,竞得人应同意予以配合,同时竞得人有责任保证将来不允许香港快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再次放置其他物品,否则竞得人须承担因此给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此所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7、租赁合同期满,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合同标的物。

8、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应将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9、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少于交易保证金,竞得人需补交交易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差额;若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不计利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差额给竞得人。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签署解约协议后,不计利息退还给竞得人。

10、若竞租人未按时参加竞投的,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没收竞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若竞得人在中标后,因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合同,没收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1、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移交手续,由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与竞得人自行办理,经管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等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竞得人与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市香洲沥溪股份合作公司

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801室

联系人:简志辉

联系电话:13532218006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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