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河森工公司约1022.13立方米木材转让(三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09LQ240036-3 | 产权子类型 | 林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18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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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 | ||||||||||||||||||||||||||||||||||||||||||||||||||||||||||||||||||
林木蓄积(立方米)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413962.6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梅占军 联系电话:13848044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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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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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决策文件 | 金河森工公司2024年第二十七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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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标的整体转让,交易过程中木材数量、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完整性、品质。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本次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4.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5.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不得越界占用、破坏林地。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装车、运输、卸货、搬运、归集、保管、清理垃圾。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需要运输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费用增加、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他风险。意向受让方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订《木材销售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木材销售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收到交易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转让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受让方需在办理交割起的30个自然日内清运完毕。 5.如受让方需要运输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如受让方不具备装车能力,可委托金河森工公司装车,装车费用20元/立方米。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梅占军 联系电话:13848044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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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18 09:00:00 至 2024-10-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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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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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18 09:00:00-2024-10-2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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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戈晓伟 |
咨询电话 | 18686000140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8586095927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