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购买社会服务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100023
副本委托方(甲 方): 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住 所 地: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敏州东路办公区
法定代表 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 方): 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
住 所 地: 邵阳市大祥区南门口大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李茜
通讯地址: 邵阳市大祥区南门口大安街17号
电话: 153073938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和邵阳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5〕7号)》 等有关规定,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就城区内142个社区的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的建设工作达成购买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所购买的服务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目的
根据2020年市创文工作中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为助力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承接邵阳市城区142个社区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的日常工作,为辖区内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和文体活动提供专业化服务等。
第二条 服务群体
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经开区所有142个社区的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和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制定2020年度142个社区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工作方案、工作安排、教案(课件)等。
2、142个社区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全年各开展至少5次家长学校授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文体活动。
3、按创文要求,配合社区做好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和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的年度资料申报工作。
4、配合社区做好迎接各级考评和督查工作。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以街道为单位将邻近的社区放在一起联合开展家长学校家长授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文体活动。
第五条 费用标准
用途 | 明细 | 金额(元) |
1、社区宣传活动 | 含宣传资料费、交通费、宣传设施费等 | 40000 |
2、专职管理人员工资 | 3人×3000元/人/月×9个月(家长学校、心理咨询室、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各一个专职志愿者负责) | 81000 |
3、每季度检查督导补助 | 20元/社区/季度×142个社区×3个季度 | 8520 |
4、社区家长学校授课费 | 142个社区×5次×200元/次/社区 | 142000 |
5、社区心理咨询室服务费 | 142个社区×5次×200元/次/社区 | 142000 |
6、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室 | 142个社区×5次×200元/次/社区 | 142000 |
7、保险费 | 60人×100元/人 | 6000 |
8、志愿者培训 | 500元/次×5次/项目×3个项目 | 7500 |
9、办公经费 | 1000元/月×9个月 | 9000 |
10、道具 | 团体辅导工具、文体活动器材 | 29380 |
11、资料收集、整理费用 | 142个社区×20元/次/项目×5次/社区×3个项目(142个社区) | 42600 |
合计 | 650000(含税)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拨款。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拨款,造成重大影响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的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师资必须具有相关的职业资质证书。
(3)乙方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
(4)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的票据,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代收代付的资助款项用于项目服务。
(6)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未成年人工作组报送一次工作计划,包括每个时间节点在哪个街道开展什么活动,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7)乙方每次活动后要整理好资料,以备检查。
第七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八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资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650000元)。
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合约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总服务费用的30%;2020年7月底,等甲方7月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总服务费用的20%;2020年9月在中央文明委测评前,市创文办对乙方服务进行一次检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拨付总服务费用的20%;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方在中央文明委年度测评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余下的30%。合格是指在中央文明2020年度测评中,该项目无扣分项。中央文明委2020年度测评 中该项目被扣分,甲方扣除乙方年度费用30%中的适当比例(比例根据被扣分情况酌情确定)。
(2)工作考核良好,验收后的第7个工作日一次性拨付工作奖励50000元整。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收款单位: 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邵水桥支行
账 号: 43001520065052503559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甲方督查考评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计划服务的情况,一次扣乙方500元。每季度乙方没有按要求上报计划,每次扣200元。年底甲方组织社区对乙方满意度抽查,满意度没有达到 85%甲方从乙方合同尾款中扣除10000元。
第十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5)响应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戴伟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李茜
联系电话:18944908886 联系电话:15307393853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