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 ||||||||||||||||||||||||||||||||||||||||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15 地点: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号楼三楼会议室(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二、会议听证事项:对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听证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邀请有关人员两种方式产生。原则上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0人以内,具体人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听证旁听人。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名额控制在3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6日下午5:00。 (二)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一人一表,并附身份证或半年以上居住证扫描件。 (三)报名人员通过邮件形式进行报名。邮件请发送至1634043572@qq.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六、听证须知 (一)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不明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4-62712035。 特此通告。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听证会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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