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梁圩村老房小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答疑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梁圩村老房小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CCZN0020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梁圩村老房小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ZN002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梁圩村老房小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供应商业绩变更为: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一、招标公告中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疑:1、经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为: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等。 2、经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为: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等。 3、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项目的施工范围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4、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建议修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修改为“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招标文件第31页“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0分”;(4)招标文件第37页“供应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0分”。
答: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室外道排、绿化及照明等,均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设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符合规定,故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朱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代集路与杜沛路交口向西100米
联系方式:0551-66841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25、0551-62721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殷武
电话:0551-62723325
五、附件
原项目编号:2023ACCZN00203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梁圩村老房小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ZN002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梁圩村老房小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供应商业绩变更为:
项目经理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0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整或不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另须提供能够完整或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明示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 | 0-20分 |
供应商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0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整或不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另须提供能够完整或能充分反映相关评审因素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明示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 | 0-20分 |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一、招标公告中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疑:1、经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为: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等。 2、经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工程范围为: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等。 3、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项目的施工范围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4、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5、建议修改:(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修改为“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招标文件第31页“项目经理”要求修改为“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招标文件第36页“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0分”;(4)招标文件第37页“供应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竣工时间为准),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20分”。
答: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室外道排、绿化及照明等,均为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设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符合规定,故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朱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代集路与杜沛路交口向西100米
联系方式:0551-66841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25、0551-627219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殷武
电话:0551-62723325
五、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