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1001802000248001
预算金额2031.9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海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骏1865160004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7
公告正文
[缺少]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美丽农场.清洁家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00248001 项目名称 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美丽农场.清洁家园”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NJN230101-01SG 标段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3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4月4日
工程类型 其他工程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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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NJN230101-01SG
1. 招标条件
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美丽农场.清洁家园”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3]7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149.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景观绿化工程
2.2 工程地点:麒麟街道金丝岗金丝服装有限公司内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031.92万元
2.8 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1.入口广场区建设。广场面积约7000平方米,通过精致绿化打造入口氛围,并在广场上建设树阵、跌水等景观。2.滨水活动区建设。面积约9400平方米,围绕湿地水域建设水上栈道、生态绿岛、湖心亭、亲水平台、观景廊架等,岸边栽植水生植物。3.文化广场区建设。面积约5400平方米,充分利用现状广场进行环境提升改造,打造区域完整景观节点,实现东西轴线交通串联。4.群众健身区建设。面积约21000平方米,利用现状较大的高差起伏,建设道路、健身步道及休憩座椅等,方便内部交通管理。5.生态绿化区建设。主要包括场地东侧建筑周边组团约29000平方米、南侧原企业管理用房前广场约10000平方米的空间绿化,对现状明渠进行覆绿整坡处理,并补植滨水植物。总面积81800 m2,其中硬质铺装面积约20245m2。
2.10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81800 m2;造价:2031.920961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4-17 09:4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且硬质铺装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担的业绩。)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3月28日10时17分到 2023年4月4日10时1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8.8、拟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9、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中山门外金丝岗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刘海宏 联 系 人:张骏
电 话:025-85096545 电 话:18651600041
传 真: 传 真:025-85337773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f6083627-26f2-4416-a74c-ebb1b63c439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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