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9-330481-04-01-3426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项目-周王庙镇公用码头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项目-周王庙镇公用码头工程设计(以下称“本项目”),已经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赋码:  2109-330481-04-01-342658,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集镇西、辛江塘南侧联民村地块。
(2)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公用码头一个,含4个500吨级普货泊位(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216万吨。同时建设陆域堆场、散货仓库、办公辅助用房等生产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亿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工程地质勘察(含详勘);方案设计(含修改)及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修改)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相关论证(如有);工程相关专题报告(包括节能评估、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及其它(如有);前期配合招标人手续办理(消防、网上审图等);施工期咨询服务等。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运工程(含码头、装卸工艺、设备选型等)、房建工程(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装饰装修等)、配套工程(含道路、堆场、供电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绿化、环保、交安等)等全部完成建设施工所需的施工图。
施工期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竣工图编制及相关科研(如有);施工配合;交工、竣工水下检测(两次,如有);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相关验收、竣工图纸配合工作、配合审计等相关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 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投资估算及该阶段相关专题报告。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批准后2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文件、概算书及该阶段相关专题报告。
(3)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文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该阶段相关专题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①或同时具备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 业绩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4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5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6 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中的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仅针对水运设计单位)。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5日 09:0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期间于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前往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招标代理部)领取相关材料。
4.2 领取材料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领取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3 本项目要求线上线下同步投标登记,未完成其中一项的,投标资格均不予认可,所有线下投标登记可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96570150@qq.com。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融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电话:0573-87297016
 
2023年4月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招标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项目-周王庙镇公用码头工程设计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①或同时具备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4、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tis.mot.gov.cn/credit/)中的最新公布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仅针对水运设计单位)。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名称
业绩要求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项目-周王庙镇公用码头工程设计
①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3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港口)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格式“2018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为准。
2、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规模和标准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投标人须知”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施工图批复或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招标名称
信誉要求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项目-周王庙镇公用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招标名称
财务要求
海宁市中心粮库与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项目-周王庙镇公用码头工程设计项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附件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一项3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港口)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水工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装卸工艺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建筑专业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1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担任。

注:1、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文件复印件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批复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
2、投标人必须在第七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复印件;水工分项负责人、建筑专业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
4、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附件: 招标公告.pdf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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