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湖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工程(智慧场馆建设)工程招标答疑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文件第39页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修改为“叁万元”,涉及条款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53.1.3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增加“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113.4 投标保证金条款修改如下: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未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3.4.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4.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凭合同将投标保证金退还。

3.4.5请各投标单位在退保证金时提供公司总部开具的正规收款收据。

3.4.6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4、清单编制说明中第五条修改为“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推荐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选择投标品牌或相同档次品牌并据此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视为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认可推荐品牌中任一品牌,并放弃选择的权利,招标人可在合同中自行从推荐品牌中选择一家,且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拒绝采纳,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论选定品牌由哪种方式确定,如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原因无法采购到选定品牌产品的,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申请在推荐品牌或相同档次品牌中另择厂家产品代替,并必须经发包、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批准,且价格不予调整。”。

平湖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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