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綦江分公司政企专线代维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b-2023-22447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177235796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珊珊1888386427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綦江分公司政企专线代维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3-2244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预估采购金额:500000元(含税)。
(2)服务地点:重庆市綦江区。
(3)服务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政企专线代维]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政企专线代维]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政企专线代维]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政企专线代维]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比选,本次框架比选标的为比选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比选人向参选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参选人不同意此条款,则参选人应书面告知比选人,并退出本项目比选。
(4)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比选人规定标准。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4年綦江分公司政企专线代维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负责綦江区域、万盛区域政企客户专线代维,专线设备安装、专线业务调测、专线拆机,维护过程中的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其它辅材(如扎带、卡钉)等由乙方自行提供。
(2)本项目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3)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1
服务
施工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技术服务类别
最高参选单价(含税)
权重
1
专线存量维护
5元/条/月
85%
2
专线设备安装
25元/台
5%
3
专线业务调测
15元/条
5%
4
专线拆机
15元/条
5%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6)参选人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7)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政企专线代维服务类)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5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选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8)本项目要求本地常驻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
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
3、特种作业人员至少3人,须同时具备低压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3年9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参选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参选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选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参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
③评选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9)参选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1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参选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参选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参选单位参与经营。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为线上获取。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如需下载可编辑电子版采购文件,请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网址:https://zjzb.chinaccsscm.cn)直接下载。
4.3 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时0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远程唱价。
(1)本次唱价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
(2)比选代理机构将于参选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参选人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参选人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九龙大道4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17723579671                            
电子邮件:wangruochen.cq@c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联 系 人:秦珊珊            
电    话:18883864279           
电子邮件:qinss@zjscs.com             
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何嘉欣
电子邮件:hejiaxin.gyl@chinaccs.cn   
电    话:020-83820346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43850031486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盖章) 
2023 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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