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LGZB-2022-43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0-2022-00457
三、项目名称
十堰市2022—2023年度地质灾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十堰正源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东山北苑22号1幢2-1
中标(成交)金额:48.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十堰市2022—2023年度地质灾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2022—2023年度地质灾害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导,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培训、演练、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料审查工作,做好全年值班值守工作。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自尊,林长谦,肖安青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2-05
2、评审地点:十堰北京北路57号阳光栖谷3号楼17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价7000元
2、收费金额:0.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7号
联系方式:0719-8102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14楼
联系方式:132127282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朗、周玲丽
电话:13212728217
- 11.20(定稿)十堰市2022—2023年度地质灾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项目.doc11.20(定稿)十堰市2022—2023年度地质灾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项目.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名 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7号联系人:陈婧电 话:0719-8102827 |
2.2 | 监管部门 | 十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14楼项目联系人:张朗、周玲丽电 话:13212728217 |
2.5 | 磋商供应商 | 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也称响应人 |
2.5.1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包前期准备提供整体设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包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包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方);(5)为本项目包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包提供检测服务的;(7)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9)与本项目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0)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备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其他要求的证明资料。注: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有;具体为: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份电子文件(U盘(PDF格式,与正本保持一致)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履约担保金额:☑无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联系人:张朗,联系电话:13212728217。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00% |
八 | 价格扣除比例 | / |
八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八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八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九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固定价7000元整。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5)银行账户信息户 名: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5248200001819100013425开 户 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两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二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两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两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2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两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序号 | 需求内容 | 采购需求 | ||||
1 | 采购人 |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 ||||
2 |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分包要求 | 预留 |
2 | 采购内容 | 1 | 十堰市2022—2023年度地质灾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 50万元 | 本项目为专业技术服务,不允许分包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2 | 采购内容 | 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 供应商同时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资质证书 |
(2)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提供职称证书 |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8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 | |
审核结论 |
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
价格部分(10分)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且最终响应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10×100% | 10分 | |
商务部分(40分) |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拟派本项目技术人员每增加1名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的得3分,最高得9分。 | 9分 | |
商务部分(40分) |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至今)承担过区域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项目或监测预警类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每提供一个项目得4分,最高得12分。 | 12分 | |
商务部分(40分) |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2016年1月至今)承担过地质灾害类网格化管理相关类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得4分,最高12分。 | 12分 | |
商务部分(40分) |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 3分 | |
商务部分(40分) | 供应商自2020年1月至今,获得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领域的荣誉、奖励证书或科研平台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4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总体服务方案 | 根据各供应商提出技术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措施明确具体、可行性、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有详细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且分工明确,有详细工作总体目标、总体思路、技术路线和基本方法,能满足本项目提出的所有要求的得15分;基本明确、合理可行得12分;欠合理但有基本内容的得9分;没有该项为0分。 | 15分 |
技术部分(50分) | 主要技术方法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现状和项目需求,对本项目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法。技术方法清晰、明确得15分、基本明确、合理可行12分;欠合理但有基本内容的得9分,没有该项为0分。 | 15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实施进度与工作计划 | 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的响应情况,响应良好且有进度保障和计划方案的得10分,进度及工作计划响应良好得8分,没有该项得0分。 | 10分 |
技术部分(50分) | 质量保证 | 根据供应商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相关质量保障方案且有服务承诺的得5分,基本完善得3分,没有该项为0分。 | 5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增值服务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对本项目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增值服务且保障措施完善、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没有该项为0分。 | 5分 |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页码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注: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 。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 供应商同时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资质证书 | |
(2) |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提供职称证书 |
序号 | 审核内容 | 响应情况 | 对应页码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磋商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
8 |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1 |
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 | |||
磋商供应商单位详细地址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约定内容 |
1 | 磋商总报价 | 元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 |
3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是否为中小企业 | □是□否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供应商主营业业务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电 话 :传 真 : 邮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 账号: |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合同总额 | 买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类似经验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序号 | 行业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总资产(万元)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2000 | ≥300 | ≥300 | ≥20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80000 | ≥6000 | ≥50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5000 | ≥20 | ≥1000 | ≥5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500 | ≥50 | ≥100 | ≥10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3000 | ≥300 | ≥200 | ≥20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1000 | ≥100 | ≥100 | ≥20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2000 | ≥300 | ≥100 | ≥20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2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1000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10000 | ≥1000 | ≥5000 | ≥100 | ≥2000 | <100 | <2000 |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 | ≥120000 | ≥100 | ≥8000 | ≥10 | ≥100 | <10 | <100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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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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