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1900742
甲 方:苏州工业园区景城学校
联 系 人:吕俊亮
联系电话:0512-69995508
乙 方:苏州德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志慧
联系电话:13962508600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玲珑街88号A208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签订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根据苏州惠德普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HDPY2019-Y-T-004号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人工智能实验室设备项目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人工智能实验室设备项目(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制造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MakeX机器人挑战赛专用套件 | Makeblock | 深圳市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26 | 2450.00 | 63700.00 |
2 | MakeX机器人挑战赛专用套件场地道具 | Makeblock | 深圳市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1699.00 | 1699.00 |
3 | 机器人攻防挑战赛套件 | Makeblock | 深圳市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2 | 21080.00 | 42160.00 |
4 | 机器人攻防挑战赛训练场地道具 | Makeblock | 深圳市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8000.00 | 8000.00 |
5 | 可编程教育机器人 | Makeblock | 深圳市创客工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5 | 589.00 | 8835.00 |
6 | WER积木教育机器人赛事专用高级套装 | 未来伙伴 | 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 | 套 | 3 | 19999.00 | 59997.00 |
7 | WER积木教育机器人普及赛专用场地道具 | 未来伙伴 | 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 | 套 | 1 | 2000.00 | 2000.00 |
8 | 中央电教WER能力挑战赛竞赛场地 | 未来伙伴 | 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 | 套 | 1 | 4411.00 | 4411.00 |
9 | 技术风暴机器人套装 | 中鸣机器人 | 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3 | 2880.00 | 8640.00 |
10 | 超级轨迹竞赛拓展包 | 中鸣机器人 | 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3 | 1688.00 | 5064.00 |
11 | 智能轨迹车 | 中鸣机器人 | 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1580.00 | 1580.00 |
12 | 超级轨迹竞赛专用场地 | 中鸣机器人 | 广州中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1680.00 | 1680.00 |
13 | AI智能机器人教育套装 | 鲸鱼 | 上海鲸鱼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0 | 2380.00 | 23800.00 |
14 | AI智能机器人教育练习场地 | 鲸鱼 | 上海鲸鱼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1800.00 | 1800.00 |
15 | 开源硬件教育套装 | DF robot | 上海智位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套 | 52 | 740.00 | 38480.00 |
16 | Python智能小车学习平台 | 亚博 | 深圳市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8 | 330.00 | 2640.00 |
17 | Python趣味学习平台 | 亚博 | 深圳市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8 | 68.00 | 544.00 |
18 | Python灯环扩展板 | 亚博 | 深圳市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8 | 288.00 | 2304.00 |
19 | VEXIQ超级套装 | 乐博士 | 西安乐博士机器人有限公司 | 套 | 4 | 4880.00 | 19520.00 |
20 | VEXIQ结构与机电拓展套装 | 乐博士 | 西安乐博士机器人有限公司 | 套 | 4 | 3100.00 | 12400.00 |
21 | VEXIQ机器人挑战赛场地框与道具 | 乐博士 | 西安乐博士机器人有限公司 | 套 | 1 | 5926.00 | 5926.00 |
22 | VR、AR教师端图形工作站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50000.00 | 50000.00 |
23 | Studio基础模型库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6000.00 | 6000.00 |
24 | 主操作定位笔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1800.00 | 1800.00 |
25 | 主操作跟踪眼镜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800.00 | 800.00 |
26 | 非跟踪眼镜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2 | 300.00 | 600.00 |
27 | AR增强现实软件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5000.00 | 5000.00 |
28 | 三脚架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120.00 | 120.00 |
29 | 外置摄像头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500.00 | 500.00 |
30 | 中学STEM课程 | zSpace | 极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套 | 1 | 16000.00 | 16000.00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00) |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00),报价所报内容包含所有货物、附件及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检测、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并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清付。凭下列单据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支付。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售后服务
对所供设备除特殊注明外需提供两年免费质保,终身维护服务。货物出现问题后,乙方应2小时内到场,8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或送修,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质保期内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配件进行维修,确定不能使用的进行更换,免收维修费、零件费、上门服务费、交通费。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24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的,3日内免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四、标的物的交付
4.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4.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五、伴随服务
5.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5.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5.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5.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5.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6.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6.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验收期限自所有安装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6.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6.5 乙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其他验收方案。
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7.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7.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交货计划:
8.1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
8.2 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9.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9.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十、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1.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2.3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全部不得转让。
十三、合同的生效
HDPY2019-Y-T-004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送至代理机构经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十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5.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5.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5.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机关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