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HJGS[GK]2022002的2022年度马鼻镇15个行政村环卫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0199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马鼻镇15个行政村的所有主干道(包含辖区内S201省道)、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村村通道路等公共区域;2、河道清洁;3、马鼻镇全镇公厕及公园保洁;4、全镇垃圾转运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马鼻镇15个行政村的所有主干道(包含辖区内S201省道)、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村村通道路等公共区域;2、河道清洁;3、马鼻镇全镇公厕及公园保洁;4、全镇垃圾转运;5、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道路污染、台风等),中标企业应及时清理,迅速恢复卫生;6、做好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等)及重大节假日的保洁工作;7、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8、如省市县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双方就相关情况进行具体协商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年) | 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3139041.19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叁万玖仟零肆拾壹元壹角玖分(¥3139041.1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一年(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投标文件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总体要求 5.1.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5.1.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基本设备和保洁人员,并且严格进行保洁作业,保证人员按时到位。 5.1.3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5.1.4中标人应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5.1.5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5.1.6配合做好市、区(县)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5.1.7中标人须按照福州市道路保洁相关行业作业标准及要求履行合同。 5.2、保洁范围及要求: 5.2.1马鼻镇15个行政村的所有主干道(包含辖区内S201省道)、街道、巷道、人行道、绿化带、村村通道路等公共区域; 要求如下: (1)要求全年每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创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则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2)定期对主干道进行冲洗,道路、道路两侧边到边,墙到墙,门到门,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全面积进行清扫(垃圾收集);道路两侧的垃圾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要彻底,无垃圾残留、散落,垃圾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清扫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胡同的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清扫村内道路沿线垃圾、枯枝树叶等;及时清理动物尸体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3)及时清除果皮、塑料袋、纸屑、杂草、灰泥、垃圾、污水,及时清理影响整洁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和零星垃圾等。 (4)及时清理缠绕在沿路两侧绿化树木上的杂草、藤蔓。 (5)及时清理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的小广告、杂乱无章的标语等“牛皮癣”。 5.2.2河道、河塘沟渠、排水沟清洁; 要求如下: (1)原则上要求每周保洁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创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及时清除河道及河堤面积范围内的漂浮物、垃圾等; (3)及时清理村内河塘沟渠、排水沟的垃圾,以及农田、水域的垃圾或漂浮物。 (4)在进行清除保洁时必须实行安全措施。 5.2.3马鼻镇全镇公厕及公园保洁 要求如下: (1)各村公厕保洁,要求每天早晚各打扫一次,及时与镇、村对接公厕设施损坏情况; (2)对各村所有公园(含辰山村至村前村木栈道)等公共场所进行保洁,要求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5.2.4全镇生活垃圾转运 要求如下: (1)负责全镇区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转运至连江县垃圾焚烧场,并对转运站内垃圾做到日收日运; (2)负责维护马鼻镇垃圾转运站管理、及时对马鼻镇垃圾转运车进行维修,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对垃圾转运站的设备进行使用。 (3)负责垃圾转运的车辆油费、修理、保养、保险费用。 6、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道路污染、台风等),中标企业应及时清理,迅速恢复卫生; 7、做好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等)及重大节假日的保洁工作; 8、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9、如省市县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双方就相关情况进行具体协商。 5.3、投标人应承诺针对本项目投入以下机械作业设备、车辆、人员等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情况:本项目一线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50人。投标人技术方案所体现的机械设备及保洁人员配备方案必须满足最低标准,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2、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中所体现的机械设备情况至少要达下列数量及标准: 总质量≥8吨高压清洗车1辆、总质量≥8吨洗扫车1辆、电动高压清洗车1辆、总质量≥25吨压缩式垃圾车1辆、总质量≥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辆(一开一备)、25吨压缩箱体3个、电动保洁车10辆、电动挂桶车3辆、摩托挂桶车10辆。 3、垃圾桶的管理: (1)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所有垃圾桶由本项目中标单位(以下称为服务承包单位)负责购买、更换、管理,投入240升垃圾桶不少于500个;采购人每年将额外补贴服务承包单位3万元,服务承包期1年,共计3万元;此项额外补贴金额专项用于垃圾桶购买、更换、管理所产生的费用(保洁区域内垃圾桶数量、颜色、质量由马鼻镇政府和服务承包单位共同确定); (2)此项额外补贴金额已含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也在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 (3)服务承包单位服务承包期内对垃圾桶进行统一购买、即时更换、专项管理(此项工作列入环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中)。 5.4、月作业经费付款方式: 5.4.1中标人第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15日后20日前核付中标人。之后的作业经费都根据考核情况在次月15日后20日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 5.4.2道路移交试行阶段(2个月)。中标人在道路移交完毕后开展相关作业服务。考虑到中标人过渡等因素,试行期间考核评分不扣款。2个月后按《环境卫生质量管理考评评分表》。 5.4.3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采购人在次月15日后20日前(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考评方法见附件《二类道路环境卫生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5.4.4中标人前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15号后20日前核付中标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5.4.5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作业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5.5、监管办法 5.5.1采购人作为业主单位,承担主要监管和服务任务。 5.5.2对企业实行绩效挂钩的考评办法,按质付费,奖优罚劣,详见环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见附件)。 5.5.3前2个月为过渡期,只考核不扣款。2个月后,正式对中标人进行绩效考评。 5.6、其他要求 5.6.1关于现有环卫工人安置的问题。现有环卫工人如愿意留下,保洁公司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5.6.2投标人应保证不降低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清扫保洁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 5.6.3投标人应保证保洁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现行福州市相关标准。 5.6.4签约企业应及时将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凭证报给相关镇街,相关镇街予以审核后全额给付。 5.6.5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签约企业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承包合同》文本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签约企业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2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3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4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5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6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7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8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9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10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11 | 8.3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12 | 8.7 | 根据考核情况评定,按月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当月应结算的服务费用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权利及义务 14.1.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相关条款和规定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经营管理期间,甲方负责给乙方统筹新增车辆和已有车辆的停放场所。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且足额支付月服务费给乙方,如果逾期每超一天甲方需支付乙方本月服务费1%的违约金。 14.1.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服务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包括安排上岗人员和到位车辆、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要求。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必须配置反光标识。 7)乙方负责环卫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不含中转站和公厕等公共设施及内部固定设备),无偿使用甲方现有的车辆、设备。 8)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9)乙方负责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连江县的有关规定。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特别要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 12)乙方应每月月底将当月员工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提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检查。 13)遇强台风、特大暴雨等恶劣天气,乙方应待台风、暴雨过后及时调派人员迅速清理卫生。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环卫作业费中。 15)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16)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7)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8)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在完成经营管理事务中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员工发生的工伤及造成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4.2 作业经费付款方式: 1)甲方在次月15日后20日前(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 2)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清理乱张贴涂写费用、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车辆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作业费、税费、管理费以及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马鼻镇横厝街36-1号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国家级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二楼215室 |
单位负责人: | 孙祺 | 单位负责人: | 程东允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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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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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936679 |
联系方法: | 1382801860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4050178035200002054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马鼻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