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湖县中渠整治工程-管网工程及道路恢复工程(晋熙街)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61.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h3230066
预算金额2088.32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0556-4163792
招标代理机构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56-5119268
中标公司安徽樾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61.8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玮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太湖县中渠整治工程-管网工程及道路恢复工程(晋熙街)
项目编号
皖H3230066
招标人
太湖县重点工程建设处、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余先生、胡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63792、18005566995
最高限价
人民币:20883238.27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91900.00元
代理机构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511926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5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19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
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樾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中江翰林苑1栋2单元504室
投标价(元)
人民币:19618039.6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91900.00元
项目负责人
都金玲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222210038
技术负责人
胡玮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三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水吼镇高峰村
投标价(元)
人民币:19618040.7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91900.00元
项目负责人
胡常华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222207406
技术负责人
凌益龙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罗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9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颖上县耿棚镇人民政府西侧交通路88号
投标价(元)
人民币:19618043.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991900.00元
项目负责人
徐月珠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234192021456
技术负责人
李家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0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凯,联系电话:0556-5119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姚大明,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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