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YNCLD-SJ-2024-001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贵阳南车辆段现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项目范围: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项目具体内容: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含技改工程项目、大修工程目、其他零小工程项目、纳入项目管理的专项工程整治等)。
(1)核实项目工作量的真实性、准确性,所有审价项目均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2)核实项目材料价格、取费费率、定额等是否符合国家、国铁集团及成都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3)核实项目结算费用总额的准确性、合规性;
(4)整理、分析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有关资料,审核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及竣工决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5)对项目计划、概(预)算、招标、开竣工报告、过程控制、验工计价、完工验收和竣工文件管理等环节进行评价并提出管理建议。
(6)其他甲方单独交办的相关审核事宜。
三、项目技术质量标准。
1.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施工合同、会议记录等进行综合审核。
2.以咨询、审核、过程参与、评估、实地勘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比选人要求,及时交付审定报告。
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2023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3.参选人需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布2023-2025年度审计、审价、资产评估和税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单位的通知》(财函〔2023〕12号)中审价备选中介机构。
4.参选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被纳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3)两个及以上参选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4)在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在近两年内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参选人必须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参选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参选资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6.参选人不得为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已委托的零小工程预算审价单位。
五、比选文件获取、报名方法、参选文件递交、参会要求、评审地点、评审时间。
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比选人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下载。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6日17时前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鲜章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发至2701359148@qq.com邮箱。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表的单位按“报名不合格”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名。
3.参选文件递交方式及参会要求
(1)资料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选的单位,请派员准时到场,并按要求按时递交资料,资料逾期送达或者资料不齐,比选人将不予受理。现场逐一递交以下资料:单独装袋密封的《资格文件》、单独装袋密封的《商务文件》。
(2)参选单位到达现场参会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3)参选单位参会人员须在评审过程中保证随时接受评审组人员的质询,若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参选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参选人已默认评审人员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4.参选文件现场送达截至时间:2024年4月29日16:00分。
5.参选文件递交及评审会地点:贵阳南车辆段机关楼2楼财务计划科(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富源巷268号贵阳南车辆段)
6.评审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开始。(若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参选资料。
参选人编制符合要求的参选资料。参选资料包括: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须分别装袋密封,资料袋须完好无损,封面及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标识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未按要求密封、装袋的参选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内容需逐项应答,响应技术要求及所有实质性要求,所载内容清晰、真实、正确,若提供虚假材料,须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须胶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或活页资料),将内容编制目录,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企业则为单位负责人)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会,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2023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5)有效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工商公示信息”之企业“登记信息”。
(6)对“参选人的资格要求”之“4”的声明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
(7)其它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包括:保密承诺书、参选人承诺书、廉政承诺书、项目服务承诺书。
2.商务文件。纸质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有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并写明报价人及联系电话。报价单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比选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2)报价为比选项目总费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进行修订),详见“报价单(附件3)”。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项目明细范围由比选人最终解释,若报价单中出现与项目明细范围不同的项目,比选人不予接受,并视为重大偏差,报价无效,不能参与商务评审。
(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价竞争秩序,保证竞价项目质量,禁止参选人以低于货物成本的报价恶性竞选。参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所报价格一经成交,将不做任何调整,所有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七、评审办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资格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以经评审的项目总费用最低为推荐中选者(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审采用先对资质(含技术)进行评审,再进行商务审核的评审方式。
1.资格评审
对参选人进行资质(含技术)评审,参选人须完全满足本项目所对应的资格、技术要求,响应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资质不合格”处理。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和弄虚作假,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①至报名截止时间,确认参加的参选人少于2个;
②至参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参选资料的参选人少于2个;
③经评审后,资格合格少于2个;
④经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人资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
①参选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参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③参选人之间约定放弃参选或者中选;
④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人相互串通:
①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选事宜;
③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负责人或主要其他人员资料证明、劳动关系等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商务评审
经资格(技术)评审后,对资格合格参选人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开标,然后与有效报价的参选人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参选人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进行重新报价,未重新报价的参选人视同默认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有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果重新报价仍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有效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评审组讨论决定是否再次重新报价或作流标处理。
(1)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限价20万元(即所有单项目收费含税合计金额限价为20万元),若参选人报价总金额超过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商务评审。
(2)经评审,对参选人书面第一次报价进行开标,在报价总金额符合该项目限价要求的参选人中,进行逐一谈判,谈判结束后,参选人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进行重新报价,议价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总金额,对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进行重新报价的参选人视同默认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有效报价最低的推选为中标单位。
(3)若重新报价有两家及以上参选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则该项目由评审组讨论决定是否再次重新报价或作流标处理。
(4)若各参选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评审组将根据各参选人不含税报价进行比价。
(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④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8)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比选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和经谈判的修改报价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评标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八、结果处理。
1.评审结果将于评审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国铁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
2.参选人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3日内无任何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未中选单位发放《比选结果通知书》。
3.参选人中选后出现弃标、转包或违法分包、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进度无法满足要求等情况,比选人将取消参选人的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将情况上报局集团公司和段纪检监督部门,在暂未下发处罚通知前,禁止再次参加我段所有项目的竞价比选。
九、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中选单位凭收到的《中选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经办人联系业务办理手续,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及相关服务承诺书。
2.结算方式: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费用按比选价格据实结算。中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审价服务事项,开具符合比选方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人在收到中选方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中选人指定账户。
十、其他说明。
1.该项目所涉及所有的附件皆为比选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南车辆段拥有该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3.参选人要认真阅读比选资料,由于对比选资料阅读误解、漏看等所导致的失误,由参选人自负。
4.未尽事宜,答疑事项等请联系经办人凡明辉,电话:0851-88185569。
附件: 1.比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文件(参考格式)
3.报价单
4.廉政协议书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贵阳南车辆段
日期:2024年4月23日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贵阳南车辆段现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公告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项目范围: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3.项目具体内容: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含技改工程项目、大修工程目、其他零小工程项目、纳入项目管理的专项工程整治等)。
(1)核实项目工作量的真实性、准确性,所有审价项目均需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2)核实项目材料价格、取费费率、定额等是否符合国家、国铁集团及成都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3)核实项目结算费用总额的准确性、合规性;
(4)整理、分析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有关资料,审核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书及竣工决算资料,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5)对项目计划、概(预)算、招标、开竣工报告、过程控制、验工计价、完工验收和竣工文件管理等环节进行评价并提出管理建议。
(6)其他甲方单独交办的相关审核事宜。
三、项目技术质量标准。
1.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施工合同、会议记录等进行综合审核。
2.以咨询、审核、过程参与、评估、实地勘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比选人要求,及时交付审定报告。
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参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之一: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2023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3.参选人需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公布2023-2025年度审计、审价、资产评估和税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单位的通知》(财函〔2023〕12号)中审价备选中介机构。
4.参选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被纳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2)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3)两个及以上参选人在同一项目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4)在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在近两年内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参选人必须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参选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参选资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6.参选人不得为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已委托的零小工程预算审价单位。
五、比选文件获取、报名方法、参选文件递交、参会要求、评审地点、评审时间。
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比选人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下载。
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26日17时前将信息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鲜章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发至2701359148@qq.com邮箱。
”,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表的单位按“报名不合格”处理,且不接受逾期报名。
3.参选文件递交方式及参会要求
(1)资料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选的单位,请派员准时到场,并按要求按时递交资料,资料逾期送达或者资料不齐,比选人将不予受理。现场逐一递交以下资料:单独装袋密封的《资格文件》、单独装袋密封的《商务文件》。
(2)参选单位到达现场参会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3)参选单位参会人员须在评审过程中保证随时接受评审组人员的质询,若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参选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参选人已默认评审人员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4.参选文件现场送达截至时间:2024年4月29日16:00分。
5.参选文件递交及评审会地点:贵阳南车辆段机关楼2楼财务计划科(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富源巷268号贵阳南车辆段)
6.评审会议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开始。(若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参选资料。
参选人编制符合要求的参选资料。参选资料包括: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须分别装袋密封,资料袋须完好无损,封面及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标识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未按要求密封、装袋的参选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内容需逐项应答,响应技术要求及所有实质性要求,所载内容清晰、真实、正确,若提供虚假材料,须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须胶包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或活页资料),将内容编制目录,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企业则为单位负责人)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会,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2023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5)有效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工商公示信息”之企业“登记信息”。
(6)对“参选人的资格要求”之“4”的声明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
(7)其它资料(格式参见附件2)。包括:保密承诺书、参选人承诺书、廉政承诺书、项目服务承诺书。
2.商务文件。纸质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有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并写明报价人及联系电话。报价单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比选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单位:元。
(2)报价为比选项目总费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及税金等费用(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进行修订),详见“报价单(附件3)”。参选人按比选文件要求,根据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项目明细范围由比选人最终解释,若报价单中出现与项目明细范围不同的项目,比选人不予接受,并视为重大偏差,报价无效,不能参与商务评审。
(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价竞争秩序,保证竞价项目质量,禁止参选人以低于货物成本的报价恶性竞选。参选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所报价格一经成交,将不做任何调整,所有风险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七、评审办法。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资格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以经评审的项目总费用最低为推荐中选者(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审采用先对资质(含技术)进行评审,再进行商务审核的评审方式。
1.资格评审
对参选人进行资质(含技术)评审,参选人须完全满足本项目所对应的资格、技术要求,响应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资质不合格”处理。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和弄虚作假,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①至报名截止时间,确认参加的参选人少于2个;
②至参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参选资料的参选人少于2个;
③经评审后,资格合格少于2个;
④经评审后,否决所有参选人资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
①参选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参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③参选人之间约定放弃参选或者中选;
④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人相互串通:
①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选事宜;
③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负责人或主要其他人员资料证明、劳动关系等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商务评审
经资格(技术)评审后,对资格合格参选人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开标,然后与有效报价的参选人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参选人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进行重新报价,未重新报价的参选人视同默认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有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如果重新报价仍有两个及以上单位有效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评审组讨论决定是否再次重新报价或作流标处理。
(1)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项目限价20万元(即所有单项目收费含税合计金额限价为20万元),若参选人报价总金额超过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商务评审。
(2)经评审,对参选人书面第一次报价进行开标,在报价总金额符合该项目限价要求的参选人中,进行逐一谈判,谈判结束后,参选人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进行重新报价,议价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总金额,对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进行重新报价的参选人视同默认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有效报价最低的推选为中标单位。
(3)若重新报价有两家及以上参选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则该项目由评审组讨论决定是否再次重新报价或作流标处理。
(4)若各参选人报价税率不一致时,评审组将根据各参选人不含税报价进行比价。
(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④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8)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比选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比选评标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和经谈判的修改报价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比选评标委员会对参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八、结果处理。
1.评审结果将于评审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国铁采购平台上进行公示。
2.参选人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布3日内无任何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未中选单位发放《比选结果通知书》。
3.参选人中选后出现弃标、转包或违法分包、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进度无法满足要求等情况,比选人将取消参选人的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将情况上报局集团公司和段纪检监督部门,在暂未下发处罚通知前,禁止再次参加我段所有项目的竞价比选。
九、合同签订及结算方式。
1.中选单位凭收到的《中选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经办人联系业务办理手续,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及相关服务承诺书。
2.结算方式:贵阳南车辆段2024年工程项目审价服务费用按比选价格据实结算。中选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审价服务事项,开具符合比选方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人在收到中选方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中选人指定账户。
十、其他说明。
1.该项目所涉及所有的附件皆为比选资料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南车辆段拥有该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3.参选人要认真阅读比选资料,由于对比选资料阅读误解、漏看等所导致的失误,由参选人自负。
4.未尽事宜,答疑事项等请联系经办人凡明辉,电话:0851-88185569。
附件: 1.比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文件(参考格式)
3.报价单
4.廉政协议书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贵阳南车辆段
日期: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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