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JJC-2022FZCG0526(S)
二、项目名称:在线VOCs监测仪器运维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39号
中标金额: 52.3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在线VOCs监测仪器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在线VOCs监测仪器运维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文泉、申宁、王占礼、蔡建兵、母应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各标段评委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其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计算,评委费按实结算。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中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公示日期:2022年06月1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25-83336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4栋B座20楼南楼
联系方式: 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 580668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在线VOC监测仪器运维采购文件.doc 在线VOC监测仪器运维采购文件.doc 在线VOCs监测仪器运维服务招标文件6.16(招定).pdf 在线VOCs监测仪器运维服务招标文件6.16(招定).pdf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投标价格(20分) | |
投标报价 (2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注: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
二、服务部分(45分) | |
日常系统检查及维护保养(6分) | 日常系统检查及维护保养(包括系统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GCMS工作状况、系统校准工作、查看内外标、数据传输检查等):最高得6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阶段划分合理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阶段划分一般得3分; 有方案、措施不适用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每日例行质控检查(6分) | 每日例行质控检查(包括外标、仪器运行状况、谱图文件积分等):最高得6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阶段划分合理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阶段划分一般得3分; 有方案、措施不适用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每周例行质控检查(6分) | 每周例行质控检查(包括系统检漏、数据备份、标准品压力等):最高得7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最高得6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阶段划分合理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阶段划分一般得3分; 有方案、措施不适用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月度预防性质量查核(6分) | 月度预防性质量查核(包括对样品采集、预处理及分析单元等进行预防性质量核查): 最高得6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阶段划分合理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阶段划分一般得3分; 有方案、措施不适用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季度系统性质控 (6分) | 季度系统性质控(包括对GC/MS进行自动调谐、工作曲线重新标定等): 最高得6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阶段划分合理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阶段划分一般得3分; 有方案、措施不适用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年度质量查核 (6分) | 年度质量查核(包括更换配件、GC/MS/FID分析单元运行质量评价等): 最高得6分; 方案内容详实、措施得当、阶段划分合理得6分; 方案内容一般、措施一般、阶段划分一般得3分; 有方案、措施不适用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其他服务(4分) | 其它服务内容(如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在上述所列的,可根据服务内容对设备运行实质性影响进行打分):最高得4分; 服务方案可行性高得4分; 服务方案可行性较高得2分; 服务方案一般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配件供应(5分) |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运维所需耗材及配件明细清单(包含名称、数量、厂家、配件型号及价格等)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提供的清单完整、适应性强、配套性高,得5分。 提供的清单完整度一般、适应性一般、配套一般,得3分。 提供的清单笼统、配套不完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三、商务部分(35分) | |
业绩(21分) | ①2019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在线VOC(GC/MS)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有一个得3分,满分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内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反应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②2019年5月1日承担过市级(含)以上设备运维服务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内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反应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
人员保障(8分) | 投标人配备配备具有类似在线VOC(GC/MS)监测系统运维经验的技术工程师3人及以上得8分; 2人得6分;1人得4分。(运维经验以简历表为准提供人员明细表、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11月-2022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
响应承诺(3分) | 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得3分;3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得2分;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得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 |
文件制作(3分) | (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评标标准索引,且对应准确;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2)投标文件文字清晰、易于辨认;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3)投标文件编制规范、内容完整;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
序号 | 运维耗材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二氧化碳去除管 | 60根 | / |
2 | 颗粒物过滤膜6mm | 1袋 | φ6,每袋50片 |
4 | 230测温丝 | 4根 | / |
5 | 150测温丝 | 4根 | / |
6 | 样品气过滤膜(47mm) | 2盒 | 聚四氟乙烯材质,每盒20片 |
7 | TO14内标气体(进口) | 1瓶(0.8L) | Linde SPECTRA Environmental Gasses |
8 | 57种PAMS(vocs)标气(进口) | 1瓶(0.8L) | Linde SPECTRA Environmental Gasses,具体要求见附表2 |
9 | VOCs定制标气(进口) | 1瓶(0.8L) | Linde SPECTRA Environmental Gasses,具体要求见附表3 |
10 | 毛细管气相色谱柱 | 1根 | DB-624:60m×0.25mm×1.4μm |
11 | PLOT毛细管气相色谱柱 | 1根 | DM-PLOT Alumina:30 m×0.32mm×3.0μm |
12 | 氮气除烃管 | 1根 | HMT200-2 |
13 | MS灯丝 | 8根 | 安捷伦5975E、5977MS用 |
14 | 无尘布 | 2包 | 清洗离子源用 |
15 | 棉签 | 4包 | 清洗离子源用 |
16 | vespel石墨卡套毛细管色谱柱石墨卡套 | 1盒 | 0.25mm/0.53mm内径,每盒10个,各1盒 |
17 | 通用整合式捕集阱 | 1根 | RMSH-2型(氦气型) |
19 | 不起毛尼龙手套(小号) | 4双 | 清洗离子源用 |
20 | 高纯氦气 | 5瓶 | 纯度≥99.999%,每瓶40L |
21 | 高纯氮气 | 10瓶 | 纯度≥99.999%,每瓶40L |
22 | 熔融石英毛细管柱接头 | 2盒 | 705-0905 |
23 | 毛细管色谱柱铜螺母 | 4个 | / |
序号 | 化合物英文名称 | 化合物中文名称 | CAS NUMBER |
1 | ethylene | 乙烯 | 74-85-1 |
2 | acetylene | 乙炔 | 74-86-2 |
3 | ethane | 乙烷 | 74-84-0 |
4 | propylene | 丙烯 | 115-07-1 |
5 | propane | 丙烷 | 74-98-6 |
6 | isobutane | 异丁烷 | 75-28-5 |
7 | 1-butene | 1-丁烯 | 106-98-9 |
8 | n-butane | 正丁烷 | 106-97-8 |
9 | trans-2-butene | 反式-2-丁烯 | 624-64-6 |
10 | cis-2-butene | 顺式-2-丁烯 | 590-18-1 |
11 | isopentane | 异戊烷(2-甲基丁烷) | 78-78-4 |
12 | 1-pentene | 1-戊烯 | 109-67-1 |
13 | n-pentane | 正戊烷 | 109-66-0 |
14 | isoprene | 异戊二烯 | 78-79-5 |
15 | trans-2-pentene | 反式-2-戊烯 | 646-04-8 |
16 | cis-2-pentene | 顺式-2-戊烯 | 627-20-3 |
17 | 2,2-dimethylbutane | 2,2-二甲基丁烷 | 75-83-2 |
18 | cyclopentane | 环戊烷 | 287-92-3 |
19 | 2,3-dimethylbutane | 2,3-二甲基丁烷 | 79-29-8 |
20 | 2-methylpentane | 2-甲基戊烷 | 107-83-5 |
21 | 3-methylpentane | 3-甲基戊烷 | 96-14-0 |
22 | 1-hexene | 1-己烯 | 592-41-6 |
23 | n-hexane | 正己烷 | 110-54-3 |
24 | methylcyclopentane | 甲基环戊烷 | 96-37-7 |
25 | 2,4-dimethylpentane | 2,4-二甲基戊烷 | 108-08-7 |
26 | benzene | 苯 | 71-43-2 |
27 | cyclohexane | 环己烷 | 110-82-7 |
28 | 2-methylhexane | 2-甲基己烷 | 591-76-4 |
29 | 2,3-dimethylpentane | 2,3-二甲基戊烷 | 565-59-3 |
30 | 3-methylhexane | 3-甲基己烷 | 589-34-4 |
31 | 2,2,4-trimethylpentane | 2,2,4-三甲基戊烷 | 540-84-1 |
32 | n-heptane | 正庚烷 | 142-82-5 |
33 | methylcyclohexane | 甲基环己烷 | 108-87-2 |
34 | 2,3,4-trimethylpentane | 2,3,4-三甲基戊烷 | 565-75-3 |
35 | toluene | 甲苯 | 108-88-3 |
36 | 2-methylheptane | 2-甲基庚烷 | 592-27-8 |
37 | 3-methylheptane | 3-甲基庚烷 | 589-81-1 |
38 | n-octane | 正辛烷 | 111-65-9 |
39 | ethylbenzene | 乙苯 | 100-41-4 |
40 | p-xylene | 对-二甲苯 | 106-42-3 |
41 | m-xylene | 间-二甲苯 | 108-38-3 |
42 | styrene | 苯乙烯 | 100-42-5 |
43 | o-xylene | 邻-二甲苯 | 95-47-6 |
44 | nonane | 壬烷 | 111-84-2 |
45 | isopropylbenzene | 异丙苯 | 98-82-8 |
46 | n-propylbenzene | 正丙苯 | 103-65-1 |
47 | m-ethyltoluene | 间-乙基甲苯 | 620-14-4 |
48 | p-ethyltoluene | 对-乙基甲苯 | 622-96-8 |
49 | 1,3,5-trimethylbenzene | 1,3,5-三甲苯 | 108-67-8 |
50 | o-ethyltoluene | 邻-乙基甲苯 | 611-14-3 |
51 | 1,2,4-trimethylbenzene | 1,2,4-三甲苯 | 95-63-6 |
52 | n-decane | 正癸烷 | 124-18-5 |
53 | 1,2,3-trimethylbenzene | 1,2,3-三甲苯 | 526-73-8 |
54 | m-diethylbenzene | 间-二乙苯 | 141-93-5 |
55 | p-diethylbenzene | 邻-二乙苯 | 105-05-5 |
56 | n-undecane | 正十一烷 | 1120-21-4 |
57 | n-dodecane | 正十二烷 | 112-40-3 |
序号 | 化合物中文名 | 化合物英文名 | CAS号 | 种别 |
1 | 甲醛 | Formaldehyde | 50-00-0 | OVOCs |
2 | 乙醛 | Acetaldehyde | 75-07-0 | OVOCs |
3 | 丙烯醛 | Acrolein | 107-02-8 | OVOCs |
4 | 丙酮 | Acetone | 67-64-1 | OVOCs |
5 | 丙醛 | Propionaldehyde | 123-38-6 | OVOCs |
6 | 丁烯醛 | Crotonaldehyde | 123-73-9 | OVOCs |
7 | 甲基丙烯醛 | methacrylaldehyde | 78-85-3 | OVOCs |
8 | 2-丁酮 | 2-Butanone | 78-93-3 | OVOCs |
9 | 正丁醛 | Butyraldehyde | 123-72-8 | OVOCs |
10 | 苯甲醛 | Benzaldehyde | 100-52-7 | OVOCs |
11 | 戊醛 | Pentanal | 110-62-3 | OVOCs |
12 | 间甲基苯甲醛 | m-Tolualdehyde | 620-23-5 | OVOCs |
13 | 己醛 | Hexaldehyde | 66-25-1 | OVOCs |
14 | 二氟二氯甲烷 | Dichlorodifluoromethane | 75-71-8 | 卤代烃 |
15 | 一氯甲烷 | Chloromethane | 74-87-3 | 卤代烃 |
16 | 1,1,2,2-四氟-1,2-二氯乙烷 | 1,2-Dichlorotetrafluoroethane | 76-14-2 | 卤代烃 |
17 | 氯乙烯 | Vinyl chloride | 75-01-4 | 卤代烃 |
18 | 丁二烯 | 1,3-Butadiene | 106-99-0 | 烯烃 |
19 | 一溴甲烷 | Bromomethane | 74-83-9 | 卤代烃 |
20 | 氯乙烷 | Chlorethane | 75-00-3 | 卤代烃 |
21 | 一氟三氯甲烷 | Trichlorofluoromethane | 75-69-4 | 卤代烃 |
22 | 1,1-二氯乙烯 | 1,1-Dichlorethene | 75-35-4 | 卤代烃 |
23 | 1,2,2-三氟-1,1,2-三氯乙烷 | 1,1,2-trichloro-1,2,2-trifluoroethane | 76-13-1 | 卤代烃 |
24 | 二硫化碳 | Carbon disulfide | 75-15-0 | 有机硫 |
25 | 二氯甲烷 | Methylene chloride | 75-09-2 | 卤代烃 |
26 | 异丙醇 | 2-Propanol | 67-63-0 | OVOCs |
27 | 顺1,2-二氯乙烯 | Ethylene, 1,2-dichloro-, (Z)- | 156-59-2 | 卤代烃 |
28 | 甲基叔丁基醚 | 2-Methoxy-2-methylpropane | 1634-04-4 | OVOCs |
29 | 1,1-二氯乙烷 | 1,1-Dichloroethane | 75-34-3 | 卤代烃 |
30 | 乙酸乙烯酯 | Vinyl acetate | 108-05-4 | OVOCs |
31 | 反1,2-二氯乙烯 | trans-1,2-Dichloroethene | 156-60-5 | 卤代烃 |
32 | 乙酸乙酯 | Ethyl acetate | 141-78-6 | OVOCs |
33 | 三氯甲烷 | Trichloromethane | 67-66-3 | 卤代烃 |
34 | 四氢呋喃 | Tetrahydrofuran | 109-99-9 | OVOCs |
35 | 1,1,1-三氯乙烷 | 1,1,1-Trichloroethane | 71-55-6 | 卤代烃 |
36 | 1,2-二氯乙烷 | 1,2-Dichloroethane | 107-06-2 | 卤代烃 |
37 | 四氯化碳 | Carbon tetrachloride | 56-23-5 | 卤代烃 |
38 | 三氯乙烯 | Trichloroethene | 79-01-6 | 卤代烃 |
39 | 1,2-二氯丙烷 | 1,2-Dichloropropane | 78-87-5 | 卤代烃 |
40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Methyl methacrylate | 80-62-6 | OVOCs |
41 | 1,4-二氧六环 | 1,4-Dioxane | 123-91-1 | OVOCs |
42 | 一溴二氯甲烷 | Bromodichloromethane | 75-27-4 | 卤代烃 |
43 | 顺式-1,3-二氯-1-丙烯 | cis-1,3-Dichloropropene | 10061-01-5 | 卤代烃 |
44 | 4-甲基-2-戊酮 | 4-Methyl-2-pentanone | 108-10-1 | OVOCs |
45 | 反式-1,3-二氯-1-丙烯 | trans-1,3-Dichloropropene | 10061-02-6 | 卤代烃 |
46 | 1,1,2-三氯乙烷 | 1,1,2-Trichloroethane | 79-00-5 | 卤代烃 |
47 | 2-己酮 | 2-Hexanone | 591-78-6 | OVOCs |
48 | 二溴一氯甲烷 | Dibromochloromethane | 124-48-1 | 卤代烃 |
49 | 四氯乙烯 | Tetrachloroethene | 127-18-4 | 卤代烃 |
50 | 1,2-二溴乙烷 | Ethylene dibromide | 106-93-4 | 卤代烃 |
51 | 氯苯 | Chlorobenzene | 108-90-7 | 卤代烃 |
52 | 三溴甲烷 | Bromoform | 75-25-2 | 卤代烃 |
53 | 四氯乙烷 | 1,1,2,2-Tetrachloroethane | 79-34-5 | 卤代烃 |
54 | 1,3-二氯苯 | 1,3-Dichlorobenzene | 541-73-1 | 卤代烃 |
55 | 氯代甲苯 | Benzyl chloride | 100-44-7 | 卤代烃 |
56 | 对二氯苯 | 1,4-Dichlorobenzene | 106-46-7 | 卤代烃 |
57 | 邻二氯苯 | 1,2-Dichlorobenzene | 95-50-1 | 卤代烃 |
58 | 1,2,4-三氯苯 | 1,2,4-Trichlorobenzene | 120-82-1 | 卤代烃 |
59 | 萘 | Naphthalene | 91-20-3 | 芳香烃 |
60 | 1,1,2,3,4,4-六氯-1,3-丁二烯 | Hexachloro-1,3-butadiene | 87-68-3 | 卤代烃 |
序号 | 站点名称 | 仪器名称 | 生产商 | 型号 |
1 | 草场门超级站 | TH-300B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 武汉天虹 | TH-300B |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甲方(委托方):(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 | 报价: (万元) 大写: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或标准 | 报价(元) | 备注 |
总价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相关工作年限 | 本项目中担任岗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 金额 | 合同签定 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项目名称 |
(服务类) |
项目编号:NJJC-2022FZCG0526(S) |
一 、 总 则 |
1、 适 用 法律 |
1.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 规 |
章和 规定 等。 |
2、 供 应 商定 义 |
2.1 “供应 商 ”是指 参加 投标 竞争 ,并 符合 招标 文件 规定 资格 条件 的法 人、 其他 组织 或者 自然 人。 |
3、 货 物 和服 务 、 用 户 或使 用 单 位 定 义 |
3.1“ 货物 和服 务” 指本 招标 文件 中所 述产品 及相 关服 务。 |
3.2“ 用户 或使 用单 位” 是指 使用 货物 及接 受服 务的 单位 。 |
4、 政 策 功能 |
4 .1 中 小 企 业政 策 |
( 1)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 应 当 符 合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
〔 2011〕 181 号 ) 第 二 条 、《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 2014 〕 68 号 ) 第 一 |
条或 《关 于促 进残 疾人 就业 政府 采购 政策 的通 知》(财 库〔 2017〕 141 号) 第一 条的 规定 。 |
( 2 ) 对 于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或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的 项 目 , 只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或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采 购 。 对 |
于 非 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项 目 , 对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产 品 的 价 格 给 予 10%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
审。 |
( 3)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新 疆生 产建 设兵 团)出具 的属 于监 狱企 业的 证明 文件 或《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 |
( 4 ) 对 于 接 受 供 应 商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采 购 活 动 的 项 目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联 合 体 应 当 符 合 《 政 府 采 |
购 促 进中 小 企 业 发展 暂 行 办 法》( 财 库〔 2011〕 181 号 ) 第六 条 的 规 定。 联 合 协 议 中约 定 ,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
的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占 到 联 合 体 协 议 合 同 总 金 额 30% 以 上 的 , 给 予 联 合 体 2% 的 价 格 扣 除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为 小 |
型 、 微 型 企 业 的 , 联 合 体 视 同 为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给 予 10% 价 格 扣 除 。 组 成 联 合 体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其 他 自 然 |
人、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与 小型 、微 型企 业之 间不 得存 在投 资关 系。 |
( 5 ) 中 小 企 业 依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 2011 〕 181 号 ) 规 定 的 政 策 获 取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后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不 得 分 包 或 转 包 给 大 型 、 中 型 企 业 , 中 型 企 业 不 得 分 包 或 转 包 给 大 型 企 |
业。 |
4 .2 节 能 产 品、 环 境 标 志 产品 政 策 |
(1)政 府采 购节 能产 品、 环境 标志 产品 实施 品目 清单 管理 。 |
(2)拟 采购 产品 属于 节能 产品 、环 境标 志产 品品 目清 单规 定必 须强 制采 购的 ,实 行强 制采 购。 |
( 3 ) 拟 采 购 产 品 属 于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品 目 清 单 规 定 优 先 采 购 的 , 在 性 能 、 技 术 、 服 务 等 指 |
标同 等条 件下 ,实 行优 先采 购, 优先 采购 的评 审标 准详 见本 招标 文件 第三 章。 |
( 4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节 能 产 品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供 应 商 应 当 提 供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 处 |
于有 效期 之内 的节 能产 品、 环境 标志 产品 认证 证书 。 |
4 .3 进 口 产 品政 策 |
( 1 ) 除 在 磋 商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 不 允 许 进 口 产 品 参 加 。 进 口 产 品 认 定 依 照 《 财 政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进 |
口产 品管 理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财 办库 〔2008〕 248 号) 的规 定。 |
(2)允 许进 口产 品参 加的 ,满 足需 求的 国内 产品 可以 参加 。 |
( 3 ) 允 许 进 口 产 品 参 加 的 , 优 先 采 购 向 我 国 企 业 转 让 技 术 、 与 我 国 企 业 签 订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方 案 的 |
供应 商的 进口 产品 。 |
二 、 招 标文 件 构 成 |
5、 招 标 文件 组 成 |
5.1 招 标 文 件 组 成 : 投 标 邀 请 、 投 标 人 须 知 、 投 标 人 应 当 提 交 的 资 格 和 资 信 证 明 文 件 、 投 标 报 价 要 |
求 、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和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方 式 、 招 标 项 目 的 技 术 规 格 、 要 求 和 数 量 、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及 合 同 |
签订 方式 、交 货和 提供 服务 的时 间、 付款 条件 、评 标方 法、 评标 标准 、无 效投 标和 废标 条款 、附 件等 。 |
5.2 招 标 的 最 小 单 位 是 包 。 招 标 货 物 数 量 及 技 术 要 求 中 未 分 包 的 , 投 标 人 对 要 求 提 供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
不得 部分 投标 ;招 标货 物数 量及 技术 要求 中已 经分 包的 ,可 以以 包为 单位 投标 。 |
5.3 代 理 机 构 如 果 要 求 投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的 , 投 标 人 可 以 提 交 备 选 方 案 ; 否 |
则, 备选 方案 将被 拒绝 。 |
6、 招 标 文件 的 澄 清 、 补充 或 修 改 |
6.1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澄 清 、 补 充 或 者 修 改 的 ,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
件 截 止 时 间 十 五 日 前 , 在 原 招 标 公 告 媒 体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该 澄 清 、 补 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
部分 。 |
6.2 代 理 机 构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三 日 前 , 有 权 决 定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
间, 并在 原采 购信 息发 布媒 体上 发布 变更 公告 。 |
6.3 为 使 投 标 人 在 准 备 投 标 时 , 有 合 理 的 时 间 考 虑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或 修 改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将 视 情 况 |
可能 推迟 投标 截止 时间 和开 标时 间, 并将 此变 更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所有 的投 标人 。 |
三 、 投 标文 件 的 编 制 |
7、 投 标 文件 的 语 言 、 计量 单 位 、 货 币和 编 制 |
7.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和 资 料 , 包 括 图 纸 中 的 说 明 ,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代 理 机 构 就 有 关 |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 投 标 文 件 中 若 有 英 文 或 其 他 语 言 文 字 的 资 料 ,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中 文 翻 译 |
资料 。对 不同 文本 投标 文件 的解 释发 生异 议的 ,以 中文 文本 为准 。 |
7.2 投标 人所 使用 的计 量单 位应 为国 家法 定计 量单 位。 |
7.3 投标 人应 用人 民币 报价 。 |
7.4 投 标 文 件 应 字 迹 清 楚 、 内 容 齐 全 、 不 得 涂 改 。 如 有 修 改 , 修 改 处 须 有 投 标 人 公 章 或 投 标 专 用 章 |
和法 定代 表人 或其 授权 的投 标人 代表 签字 。 |
7.5 投 标 文 件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顺 序 , 统 一 用 A4 规 格 幅 面 打 印 、 装 订 成 册 并 编 制 目 录 , 由 于 编 |
排混 乱导 致投 标文 件被 误读 或查 找不 到, 责任 由投 标人 承担 。 |
7.6 投标 人应 在投 标文 件中 写清 相应 的项 目编 号、 项目 名称 、投 标人 全称 、地 址、 电话 、传 真等 。 |
7.7 投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标 的 采 购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 拟 在 中 标 后 将 中 标 项 目 的 非 主 体 、 非 关 键 |
性工 作交 由他 人完 成的 ,应 当在 投标 文件 中载 明。 |
8、 投 标 文件 的 组 成 |
8.1 投标 人应 当根 据招 标文 件要 求编 制投 标文 件, 投标 文件 应对 招标 文件 提出 的要 求和 条件 作出 实 |
质性 响应 ,并 在《 商务 条款 偏离 表》 和《 技术 规格 偏离 表》 等处 逐条 标明 满足 与否 。 |
8.2 投标 文件 由商 务部 分、 技术 部分 、价 格部 分以 及其 他部 分组 成。 |
9、 投 标 文件 的 商 务 部 分 |
9.1 商 务 部 分 是 证 明 投 标 人 有 资 格 参 加 投 标 和 中 标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 这 些 文 件 应 能 满 足 招 |
标的 要求 ,包 括但 不限 于下 列文 件: |
(1)投 标函 (投 标申 请及 声明 ); |
(2)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及 委托 代理 人的 身份 证明 文件 的复 印件 ; |
(3)第 一章 投标 邀请 书中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 法》 规定 的资 格条 件证 明文 件; |
(4)第 一章 投标 邀请 书中 采购 人根 据采 购项 目的 特殊 要求 规定 的特 定条 件证 明文 件; |
(5) 《 开 标 一览 表 》 |
(6) 《分 项报 价表 》 |
(7)《 商务 条款 偏离 表》 ; |
(8)合 同草 案条 款; |
(9)供 应商 认为 需要 提供 的其 他资 格证 明文 件和 商务 资料 。 |
1 0、 投 标 文件 的 技 术 部 分 |
1 1、 投 标 文件 的 价 格 部 分 |
11.1 价格 部分 是对 货物 和服 务价 格构 成的 说明 ,招 标文 件如 没有 特别 说明 的话 ,对 每一 项货 物和 服务 |
仅接 受一 个价 格。 |
11.2 报 价 应包 含 本 次 招 标项 目 有 关 的 所有 费 用 , 以 及技 术 资 料 、 支付 给 员 工 的 工资 和 国 家 强 制缴 纳 的 |
各种 社会 保障 资金 ,以 及投 标人 认为 需要 的其 他费 用等 。 |
11.3 投 标 人的 任 何 错 漏 、优 惠 、 竞 争 性报 价 不 得 作 为减 轻 责 任 、 减少 货 物 和 服务 、 增 加 收 费、 降 低 质 |
量的 理由 。 |
11.4 投 标 人 应 在 《 开 标 一 览 表 》 、 《 投 标 分 项 报 价 》 等 标 明 投 标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单 价 、 总 价 以 及 分 项 |
报 价 。 投 标 人 系 中 小 企 业 ( 含 中 型 、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 , 并 提 供 本 企 业 制 造 的 货 物 、 承 担 的 工 程 或 者 服 |
务 ,或者 提供 其他 中小 企业 制造 的货 物, 须在 《开 标一 览表 》、 《投 标分 项报 价》 中注 明。 |
11.5 《 开 标 一 览 表 》 一 式 两 份 , 一 份 装 订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 一 份 单 独 封 装 , 并 标 明 “ 开 标 一 览 表 ” 字 |
样 , 随 投标 文 件 一 并 递交 , 若 未 单 独 封 装或 未 提 交 视 为无 效 投 标 。 |
1 1.6 本 项 目 预 算 及 最 高 限 价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人 投 标 报 价 不 得 超 过 各 个 单 项 最 高 限 价 及 总 价 最 高 |
限 价 及 预算 , 否 则 按 无效 标 处 理 。 |
1 2、 投 标 文件 的 其 他 部 分 |
12.1 其他 部分 由投 标人 根据 编制 投标 文件 需要 提供 的其 他相 关文 件。 |
1 3、 投 标 保证 金 ( 本 项 目 不适 用 ) |
13.1 投标 人应 按照 投标 邀请 提交 投标 保证 金, 并作 为其 投标 的一 部分 。 |
13.2 投标 保证 金应 按照 投标 邀请 规定 的数 额和 办法 缴纳 。 |
13.3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 将 在 中 标 通 知 发 出 后五个工作日内 无 息 退 还 。 未 中 标 供 应 商 应 |
主 动 与 投 标 文 件 接 收 人 联 系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退 还 事 宜 , 以 及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 由 于 投 标 人 的 自 身 原 因 未 及 时 |
办理 投标 保证 金退 还的 ,其 责任 和由 此造 成的 后果 由投 标人 自行 承担 。 |
13.4 中标 供应 商的 投标 保证 金, 将在 采购 合同 签订 后五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 还。 |
13.5 下列 任何 情况 发生 时, 投标 保证 金不 予退 还: |
(1)投 标人 在投 标截 止时 间后 至投 标有 效期 期满 前撤 回其 投标 的; |
(2)中 标通 知书 发出 后三 十天 内, 中标 供应 商未 与采 购人 签订 合同 的; |
(3)提 供虚 假材 料谋 取中 标的 ; |
(4)经 查实 属于 串通 投标 的等 。 |
1 4、 投 标 有效 期 |
14.1 自开 标之 日起 9 0 天内 投标 有效 。 |
14.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之 前 , 代 理 机 构 可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 这 种 |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 投 标 人 可 拒 绝 这 种 要 求 , 并 且 不 影 响 保 证 金 退 还 。 接 收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
投 标 人 将 不 会 要 求 和 允 许 修 正 其 投 标 , 而 只 会 被 要 求 相 应 地 延 长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
有关 投标 保证 金的 退还 规定 在延 长了 的有 效期 内继 续有 效。 |
1 5、 投 标 文件 签 署 |
15.1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均 由 投 标 人 法 人 代 表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对 投 标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
字。 |
1 6、 投 标 费用 |
16.1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与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 无 论 采 购 结 果 如 何 , 代 理 机 构 和 采 购 人 在 任 |
何情 况下 均无 义务 和责 任承 担这 些费 用。 |
1 6.2 本 次 招 标 , 各 标 段 评 委 费 和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 其 中 代 理 服 务 费 参 照 《 招 标 代 理 服 |
务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计 价 格 【 2002 】 1980 号 ) 代 理 服 务 招 标 收 费 基 准 计 算 , 评 委 |
费 按 实 结算 。 以 上 费 用由 中 标 人 在 领取 中 标 通 知 书 前一 次 性 向 招 标代 理 机 构 支 付招 标 服 务 费 。 |
四 、 投 标文 件 的 递 交 |
1 7、 投 标 文件 的 密 封 和 递交 |
17.1 投 标 人 应 当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 投 标 人 应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每 套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肆 份 。 每 套 投 标 文 件 |
须清 楚地 标明 “正本 ” 、“ 副本 ”。如 正本 和副 本不 符, 以正 本为 准。 |
17.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所 有 副 本 均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墨 水 书 写 , 并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
字。 |
17.3 投 标 文 件 不 应 有 涂 改 、 增 删 之 处 , 如 必 须 修 改 时 , 修 改 处 必 须 有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字 ,但 技术 标部 分除 外, 任何 情况 下不 予修 改。 |
17.4 投标 人应 当在 招标 文件 要求 提交 投标 文件 的截 止时 间前 ,将 密封 的投 标文 件送 达投 标地 点。 |
1 8、 有 下 列情 形 的 投 标 文件 将 拒 收 : |
18.1 在招 标文 件要 求提 交投 标文 件的 截止 时间 之后 送达 的。 |
1 9、 投 标 文件 的 修 改 和 撤回 |
19.1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可 以 对 所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补 充 、 修 改 或 撤 回 , 并 书 面 通 知 代 理 |
机构 。补 充、 修改 的内 容应 当按 照招 标文 件要 求签 署、 盖章 ,并 作为 投标 文件 的组 成部 分。 |
19.2 投标 截止 时间 之后 ,投 标文 件不 得撤 回; 如果 撤回 的, 投标 保证 金不 予退 还。 |
2 0、 诚 实 信用 |
20.1 投 标 人 之 间 不 得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 , 不 得 妨 碍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 不 得 损 害 采 购 人 和 其 他 |
投标 人的 合法 权益 。 |
20.2 投标 人不 得以 向代 理机 构工 作人 员、 评标 委员 会成 员行 贿或 者采 取其 他不 正当 手段 谋取 中标 。 |
五 、 开 标、 评 标 与 定 标 |
2 1、 开 标 |
21.1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公 开 开 标 。 投 标 人 应 委 派 代 表 准 时 参 加 , 参 加 开 |
标的 代表 须签 名报 到以 证明 其出 席。 |
21.2 开 标 时 , 代 理 机 构 将 邀 请 投 标 人 代 表 或 公 证 机 构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 况 ,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 由 |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当 众 拆 封 ,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 投 标 价 格 、 价 格 折 扣 、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提 供 的 备 选 投 标 人 案 |
和投 标文 件的 其他 主要 内容 。 |
21.3 未 宣 读 的 投 标 价 格 、 价 格 折 扣 和 招 标 文 件 允 许 提 供 的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 评 标 时 不 予 |
承认 。 |
21.4 开标 时, 《开 标一 览表 》内 容与 投标 文件 中明 细表 内容 不一 致的 ,以 《开 标一 览表 》为 准。 |
21.5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与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金 额 不 一 致 |
的 , 以 单 价 金 额 计 算 为 准 ;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
投标 文件 的解 释发 生异 议的 ,以 中文 文本 为准 。 |
21.6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结 束 后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不 足 三 家 的 , 除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情 形 外 , 代 理 机 构 报 经 监 |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 可 变 更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或 者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采 购 。 本 次 招 标 文 件 中 对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技 |
术 要 求 和 商 务 等 要 求 , 将 作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或 者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采 购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谈 判 依 据 。 原 评 标 委 员 会 改 |
为 谈 判 小 组 , 并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谈 判 。 参 加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 根 据 自 愿 原 则 , 选 择 参 加 竞 争 |
性谈 判或 单一 来源 方式 采购 。 |
2 2、 评 标 |
附 件 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格式 | 附 件 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格式 | 附 件 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格式 | 附 件 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格式 | 附 件 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格式 |
开 标 一 览表 | 开 标 一 览表 | 开 标 一 览表 | 开 标 一 览表 | 开 标 一 览表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 编号 | ||
投标 报价 | 报价 : (万 元) 大写 : | 报价 : (万 元) 大写 : | 报价 : (万 元) 大写 : | |
投 标 人 是 否 属 于 小微 型企 业 | ( 填写 “是 ”或 “否 ) | ( 填写 “是 ”或 “否 )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 明 : | 说 明 : | 说 明 : | 说 明 : | 说 明 : |
1、 本 服 务仅 接 受 一 个 价格 , 不 得 填 报有 选 择 性 报 价 方案 。 若 有 优 惠条 款 须 注 明 ,但 不 得 影 响 报 价, 影 响 | 1、 本 服 务仅 接 受 一 个 价格 , 不 得 填 报有 选 择 性 报 价 方案 。 若 有 优 惠条 款 须 注 明 ,但 不 得 影 响 报 价, 影 响 | 1、 本 服 务仅 接 受 一 个 价格 , 不 得 填 报有 选 择 性 报 价 方案 。 若 有 优 惠条 款 须 注 明 ,但 不 得 影 响 报 价, 影 响 | 1、 本 服 务仅 接 受 一 个 价格 , 不 得 填 报有 选 择 性 报 价 方案 。 若 有 优 惠条 款 须 注 明 ,但 不 得 影 响 报 价, 影 响 | 1、 本 服 务仅 接 受 一 个 价格 , 不 得 填 报有 选 择 性 报 价 方案 。 若 有 优 惠条 款 须 注 明 ,但 不 得 影 响 报 价, 影 响 |
整 体 服 务质 量 。 | 整 体 服 务质 量 。 | 整 体 服 务质 量 。 | 整 体 服 务质 量 。 | 整 体 服 务质 量 。 |
2、 “ 投 标 人 是否 属 于 中 小 微型 企 业 ”栏 内 填 写 “ 是” 或 “ 否 ”。 如 填 写 “ 是” , 投 标 人需 提 供 《 中 小企 | 2、 “ 投 标 人 是否 属 于 中 小 微型 企 业 ”栏 内 填 写 “ 是” 或 “ 否 ”。 如 填 写 “ 是” , 投 标 人需 提 供 《 中 小企 | 2、 “ 投 标 人 是否 属 于 中 小 微型 企 业 ”栏 内 填 写 “ 是” 或 “ 否 ”。 如 填 写 “ 是” , 投 标 人需 提 供 《 中 小企 | 2、 “ 投 标 人 是否 属 于 中 小 微型 企 业 ”栏 内 填 写 “ 是” 或 “ 否 ”。 如 填 写 “ 是” , 投 标 人需 提 供 《 中 小企 | 2、 “ 投 标 人 是否 属 于 中 小 微型 企 业 ”栏 内 填 写 “ 是” 或 “ 否 ”。 如 填 写 “ 是” , 投 标 人需 提 供 《 中 小企 |
业 声 明 函》 和 投 标 人 所在 地 的 县 级 以上 中 小 企 业 主 管部 门 对 投 标 人为 中 型 或 小 、微 型 企 业 的 认 定证 明 复 印 | 业 声 明 函》 和 投 标 人 所在 地 的 县 级 以上 中 小 企 业 主 管部 门 对 投 标 人为 中 型 或 小 、微 型 企 业 的 认 定证 明 复 印 | 业 声 明 函》 和 投 标 人 所在 地 的 县 级 以上 中 小 企 业 主 管部 门 对 投 标 人为 中 型 或 小 、微 型 企 业 的 认 定证 明 复 印 | 业 声 明 函》 和 投 标 人 所在 地 的 县 级 以上 中 小 企 业 主 管部 门 对 投 标 人为 中 型 或 小 、微 型 企 业 的 认 定证 明 复 印 | 业 声 明 函》 和 投 标 人 所在 地 的 县 级 以上 中 小 企 业 主 管部 门 对 投 标 人为 中 型 或 小 、微 型 企 业 的 认 定证 明 复 印 |
件 , 如 未按 要 求 填 写 和提 供 有 效 证 明或 相 关 内 容 表 述不 清 的 , 不 得享 受 价 格 扣 除。 | 件 , 如 未按 要 求 填 写 和提 供 有 效 证 明或 相 关 内 容 表 述不 清 的 , 不 得享 受 价 格 扣 除。 | 件 , 如 未按 要 求 填 写 和提 供 有 效 证 明或 相 关 内 容 表 述不 清 的 , 不 得享 受 价 格 扣 除。 | 件 , 如 未按 要 求 填 写 和提 供 有 效 证 明或 相 关 内 容 表 述不 清 的 , 不 得享 受 价 格 扣 除。 | 件 , 如 未按 要 求 填 写 和提 供 有 效 证 明或 相 关 内 容 表 述不 清 的 , 不 得享 受 价 格 扣 除。 |
3 、 《 开 标一 览 表 》 除 需要 装 订 在 投 标文 件 中 外 , 还 应另 外 单 独 用 信封 封 装 , 并 标明 “ 开 标 一 览表 ” | 3 、 《 开 标一 览 表 》 除 需要 装 订 在 投 标文 件 中 外 , 还 应另 外 单 独 用 信封 封 装 , 并 标明 “ 开 标 一 览表 ” | 3 、 《 开 标一 览 表 》 除 需要 装 订 在 投 标文 件 中 外 , 还 应另 外 单 独 用 信封 封 装 , 并 标明 “ 开 标 一 览表 ” | 3 、 《 开 标一 览 表 》 除 需要 装 订 在 投 标文 件 中 外 , 还 应另 外 单 独 用 信封 封 装 , 并 标明 “ 开 标 一 览表 ” | 3 、 《 开 标一 览 表 》 除 需要 装 订 在 投 标文 件 中 外 , 还 应另 外 单 独 用 信封 封 装 , 并 标明 “ 开 标 一 览表 ” |
字 样 , 随投 标 文 件 一 并递 交 , 以 便 唱标 时 使 用 。 | 字 样 , 随投 标 文 件 一 并递 交 , 以 便 唱标 时 使 用 。 | 字 样 , 随投 标 文 件 一 并递 交 , 以 便 唱标 时 使 用 。 | 字 样 , 随投 标 文 件 一 并递 交 , 以 便 唱标 时 使 用 。 | 字 样 , 随投 标 文 件 一 并递 交 , 以 便 唱标 时 使 用 。 |
项目 名称 | 服务 内容 或标 准 | 报价 (元 ) | 备注 |
总价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日 期: 年 月 日 |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专 业 | 学 历 | 执 业 资 格 | 证 书 号 | 相 关 工 作 年 限 | 本 项 目 中担 任 岗 位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 文件 条目 号 | 招标 要求 规格 | 投标 响应 | 偏离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 : | 说明 : | 说明 : | 说明 : | 说明 : | 说明 : | 说明 :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1、供应 商应 在上 表中 明确 投标 文件 技术 部分 与招 标文 件要 求的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技术 或服 务要 求等 详细 描述 和说 明的 替代 。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2、如 果行 数不 够, 请自 行增 加。 |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 文件 条目 号 | 招标 文件 要求 的商 务条 款 | 投标 响应 | 偏离 |
投标 单位 (盖 章) : |
授权 代表 (签 字) : |
日 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供 应商 应在 上表 中明 确投 标文 件商 务部 分与 招标 文件 要求 的商 务条 款偏 离情 况, 未在 上表 中说 |
明的 ,如 在投 标文 件其 他内 容中 已有 文字 说明 或相 关证 明材 料的 ,则 以已 有文 字说 明或 相关 证明 材料 为 |
准, 但该 表不 作为 供应 商对 所投 项目 关于 商务 条款 等详 细描 述和 说明 的替 代。 |
2、如果 行数 不够 ,请 自行 增加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采购 单位 | 合同 金额 | 合同 签定 时间 | 联系 人及 电话 | 备注 | 项目 名称 |
投标 人名 称: (盖 章) |
日期 : |
附 件 十五 、 承 诺 书 |
投标 人名 称: (盖 章) | 投标 人名 称: (盖 章) |
日期 : | 日期 : |
十 六 、其 他 | |
( 各 投 标人 根 据 采 购 文件 规 定 的 打 分细 则 对 应 提 供 相关 证 明 材 料 等, 格 式 自 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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