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地质勘察邀请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LXZCST-ZB-2022-08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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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地质勘察邀请招标公告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12-30 16:13:17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1-05 18:00:00 |
采购单位 |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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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质勘察邀请招标公告 | 001 | 勘察 | 260000.0(元) |
公告内容
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地质勘察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质勘察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经十二路以西,经十一路以东,纬十二路以北,纬十四路以南。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用地面积约47.91亩,主要建设经适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房、配套管理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建设经适房112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20套;配套沿街商业建筑及管理用房。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质勘察及相关区域的勘察(含选址勘察、初勘、详勘等及后续服务)
三、控制价:为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含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为准,若未审计完毕,可提供前一年度资料);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近一年完税凭证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三项;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提供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拟派本项目成员不少于5人,并提供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gansu.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参与竞价的各投标人应如实慎重填写所报价格,错误填写报价者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竞价结束后以在系统报价结果为准。成交人无故拒不履行竞价结果造成延误采购的将视为违约,依法追究责任,追偿实际损失,并列入相关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内。
五、要求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2.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含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为准,若未审计完毕,可提供前一年度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以近一年完税凭证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为准)三项;
6.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提供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拟派本项目成员不少于5人,并提供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gansu.gov.cn)截图。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后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标人。
六、技术要求:
(一)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
1.本招标项目勘察费包含的内容:岩土取样、土工试验、施工设备使用及转移、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食宿、保险、利润、税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并将其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和调查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和调查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3. 勘探和调查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
4. 勘察人在钻探时应谨慎从事,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
5. 勘察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构造物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
(二)勘察依据
采用国家及行业有关“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地基基础”、“抗震”、“基坑支护工程”、“勘察外业”、“土工试验”、“地基处理”、“建筑桩基”等设计或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作为依据编制勘察方案。
本工程勘察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18;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T72-2017;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62/T25-3063-2012(甘肃省地方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62/T25-3055-2011(甘肃省地方标准);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及最新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三)勘察技术要求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拟修建工程概况、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及勘察设计规范、规程等要求,该工程详细勘察阶段的具体要求如下:
1.查明拟建场地在勘察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的岩土工程特性、分布规律,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提供各个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等岩土参数;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并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4.根据抗震设计的有关要求,提供拟建场地抗震基本条件,划分建筑抗震地段,判定拟建场地地基土的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
5.提供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岩土参数,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埋深、地基处理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6.提出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的选择建议并提供基坑开挖设计的岩土技术参数,同时对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等环境岩土工程问题作出评价及建议。
(四)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勘察采用钻探、井探、原位测试并配以室内土工试验等综合手段。
1.勘察点平面布置
勘察点布置应遵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甘肃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62/T25-3063-2012)及其它国家、地方现行规范相关要求。
2.勘察孔深度的确定
根据拟建场地建筑物平面图,勘探点布设、勘探点深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五)勘察费和计算办法
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用 。
(六)勘察成果要求
1.勘察工作进度应符合发包人对设计周期的要求,根据设计进度需要提供合格的岩土勘察成果文件;
2.勘察成果:最终勘察成果为书面提供8份,具备勘察条件后10日历天提供勘察成果,期间可按设计进度陆续提供中间报告或资料。若因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勘察合同办理;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时,勘察人设备进场及提交成果资料时间顺延;
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返工补充完善时间应在5日历天内完成。因勘察成果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
4. 勘察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1%),因提交时间拖延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勘察人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勘察人超过本合同规定时间10日历天(包括 20日历天在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包括因勘察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需补充完善提交成果)或未按约定履行返工补充完善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勘察人全额退还已付的勘察费用,及按已付勘察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ggzyjy.gansu.gov.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ggzyjy.gansu.gov.cn/),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资质上传并自行报价。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12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18时00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省级平台)》(http://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
十、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标人: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新区地铁商务中心9楼9001室联系人:张东旭
联系电话:0931-8251707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实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信息
- 附件1:兰州新区中川新材料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地址勘察邀请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