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德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35319.9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8618
预算金额235319.91万元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35319.91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晓慧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4-20 15:45:00原文链接地址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中德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18618 工程名称 中德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18618001001 标段名称 中德园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填报单位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4月20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张晓慧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京1112006200804400 2353199139.810000元 590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 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 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92.9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晓慧 王义权 王吉祥
施工项目负责人 张晓慧 王义权 王吉祥
设计项目负责人 郑利 刘春刚 李宏
施工负责人资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京建安B(2004)0043369],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京11120062008044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津建安B(2020)0029067[补]],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津1222006200701082],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津122200620070108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沪建安B(2020)3308637],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沪1312019202000765]
设计负责人资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01910020120000206]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86100629]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201910020310000492]
注册资格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京1112006200804400 津1222006200701082 沪1312019202000765
投标报价 2353199139.810000元 2344382949.860000元 2329339798.880000元
工程工期 590日历天 590日历天 59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 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 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 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 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 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综合 类资质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
评审得分 92.9 91.08 89.59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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