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郧阳区中心】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HBYY-202308SZ-012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8385.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yy-202308sz-012001001
预算金额8385.1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138868097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HBYY-202308SZ-01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Y-202308SZ-0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2】2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30.0%自筹资金:7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郧阳岛、谭山镇、南化塘镇。
建设规模:对柳陂镇郧阳岛、谭山镇、南化塘镇等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及提标改造,扩建规模为 2600吨/日(其中南化塘镇污水处理厂由2000 吨/日扩建至3000吨/日,柳陂镇郧阳岛和谭山镇污水处理厂由1000吨/日扩建至1800 吨/日),提标规模为6600吨/日,配套建设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总长27.73公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根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现场、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工程报规、报建等全过程服务;(2)施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22
合同估算价:8385.12万元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②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如下任意一项业绩:①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②合同额大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③合同额大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下载。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和熟悉项目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的责任和风险,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等责任自行承担。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德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385号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波兰苑小区大门口西侧1栋1楼
邮编:
442500
邮编:
442500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15327969177
电话:
1388680976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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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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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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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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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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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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