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信财采决〔2023〕3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jhw23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茂名市广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小姐0668-8859175
公告正文
投诉人:广州聚杰智能称重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北兴工业一街3号2栋101房
委托代理人:吴德权
联系电话:15802002503
 
被投诉人一:信宜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新尚路15号
委托代理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8-8859663
 
被投诉人二:茂名市广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9号201室(新里开发区一区十七单元)
委托代理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668-8859175
投诉人参与了茂名市广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信宜市国道G207线K3915+700M处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设备采购和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JHW23006)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现已受理并审查终结。
本机关依法展开调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答复材料,依法调取、审阅了采购项目有关材料、证据,查明情况如下:
一、投诉事项及情况查证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3中用户需求附表“项目配置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没有论证依据的回复与事实不符。
通过查看招标文件、采购公告、项目相关资料,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需的技术参数是由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编制,采用平板式动态汽车衡是采购单位根据该公司的设计方案设置,与设计文件主要参数一致,并在发布采购公告前进行专家论证。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磋商文件不包括公示专家论证过程。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是根据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去制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招标内容符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要求。据此,本机关认定:本项目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招标文件、相关公告、质疑函、被投诉人的答复说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方案等证据佐证。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权利告知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信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信宜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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