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泰顺县防疫物资(2022年9月)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2209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设一个标项。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简要描述 |
1 | 泰顺县防疫物资(2022年9月)采购项目 | 1 | 批 | 30939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冷链冷冻运输储存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 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直接下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
本项目采用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签字盖章后邮寄),无须到达现场,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到邮寄地址,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邮寄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遗失以及投标文件破损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邮寄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6日下午15:00 时(北京时间)
3.邮寄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联系人:缪先生;联系电话:158-8879-9321。
七、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下午15:00 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1(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发售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室】(接受电子邮箱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冷链冷冻运输储存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565601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756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B8幢4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58065131
质疑联系人: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888799321
3.同级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名 称:泰顺县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7583292
附件一:泰顺县防疫物资(2022年9月)采购项目-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