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区域泾阳公司粗脱硫石膏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qy-jj-2024-0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邓红丽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陕西区域泾阳公司粗脱硫石膏竞价

发布时间:2024-01-05 17:25:21

陕西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SXQY-JJ-2024-0004

采购单位:陕西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1-08 18: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1-09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01-09 09: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1-09 08: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30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 35.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5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1、道路运输许可证。2、月保供量承诺书。3、信用报告。

保证金:1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SXQY-JJ-2024-0004)

保证金收款账户: 工行泾阳县支行/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2604021909200018706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运费 运输服务 30000.000 EA 电汇或电子承兑汇票 泾阳公司

收货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运输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1.2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遵守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如违反相关制度要求,除承担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全部处罚外,给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3本次竞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提供证明其供货、储存能力的支撑性材料(2023年关中区域脱硫石膏类运输发票/运输合同,储存能力报名时做为资料上传)。

1.4所用运输车辆必须为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国六以上及新能源车占比达到50%以上,禁止平板车、直顶车进厂),并按时提供进厂机动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等。

1.5准入条件:①投标单位最低保供量≥3000吨/月;②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③投标单位无被起诉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金50%以上的在执行案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取消投标资格。

2、项目数量、供货时间、计量方式及运输方式、质量验收标准、交货地点、价格调整

2.1项目数量:暂估数量3.00万吨,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有权对暂估数量进行增减。

2.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1日。

2.3计量方式及运输方式:以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汽车衡检斤重量为准;

2.4质量验收标准:以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检验数据为准。

2.5交货地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2.6价格调整:中标后中标价不做调整,除非油、气价格变化超过20%,经调研确认后另行调整。

3、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装卸等一切潜在影响因素,合理报价,本次竞价报价为综合到厂含税价格。

4、投标费用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单位标书费。

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单位需缴纳壹万元整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泾阳县支行

账     号:2604021909200018706

联 系 人:邓红丽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5.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只能采用电汇方式进行付款,需提供银行回执信息并上传至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并提供投标保证金退回信息;

5.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公对公账户进行付款,如有发现私人转账情况发生,将当场取消报名资格;

5.3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到账,须由投标单位自行缴纳,付款单位和投标单位不一致,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6、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招标人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竞标人在竞标有效期内未参与报价竞标的。

6.2竞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3竞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执行3个月内,提出无法执行或提出附加条件要求改变价格与原有既定事项则视为违约。

6.4竞标人违反竞标公告规定的竞标人纪律中任何一条的。

7、履约考核:

若合同期内承运方运输量达不到托运方通知的运输量时,月底结算时承运方按(总计划量-实际进厂量)×运费×30%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运输量不达标的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连续三个月运输量不达标将终止合作,因运力不足耽误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8、付款方式:

承兑或电汇,若全额电汇支付,结算单价按照合同价格降低1.25%执行。

联系人

邓红丽 / 1589121322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2800925

监督举报邮箱:tcdqjj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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