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朝阳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综合抚育工程[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321-001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421-291234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树丽0421-71688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朝阳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综合抚育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321-00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综合抚育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36,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给予以支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3日 14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并学习电子标书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退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持法人证明与授权委托书递交至开标现场,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5.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城街一号
联系方式: 0421-2912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淮河路三段65-4
联系方式: 0421-716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树丽
电  话: 0421-71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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