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jzfcg-cs-2024013-1
预算金额12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何老师0994-22678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7
公告正文

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12: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阜康市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4日 12: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7: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负一楼第四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12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994-2267807
采购单位阜康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阜康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4-3527009
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4-2267807

    项目概况                                                    

    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ZFCG-CS-2024013-1 

    项目名称: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70000  

    最高限价(元):12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34     

   预算金额(元):12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语音庭审系统、智能媒体主机、高清庭审主机、高清庭审摄像机、智慧法庭客户端资料库、大屏幕显示设备等设备,具体数量、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到货,15个日历日内施工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7: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咨询,请联系对应CA公司服务热线。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33350502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请及时联系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0994-2267807。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人民法院

地 址:阜康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994-3527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联系方式:0994-2267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994-2267807











附件信息:

  • 二次--阜康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27万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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