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制作宣传标识、文化墙等直接采购公告
金额
3.4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50100Z20231408736
项目名称: 制作宣传标识、文化墙等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34488.0000
需求详情:
宣传标识12个,3840元,喷绘84个,1680元,制度板12个,2400元,设计制作服务岛台或文化墙12个,26568元,共计34488元。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闫佳莹
联系电话: 13936976002
联系座机: 0459-6350669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150100Z20231408736
项目名称: 制作宣传标识、文化墙等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34488.0000
需求详情:
宣传标识12个,3840元,喷绘84个,1680元,制度板12个,2400元,设计制作服务岛台或文化墙12个,26568元,共计34488元。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闫佳莹
联系电话: 13936976002
联系座机: 0459-6350669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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