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地基基础工程垃圾污染扩建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进度控制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环保产品景观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装卸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劳动力和资金保障措施燃料质景管理计划工器具设备安装供冷系统解决方案修缮土石方两型产品改建安全管理计划人身意外保险半成品的保护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安排资源配备计划大气污染技术交底施工机械运输屋面防水建设工程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停车场工程房间政府釆购检验方法建筑工程信用贷款电气管线群体工程原资料保管新建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施工机具配置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拆除施工成本管理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防渗漏中型小计进口产品样板制作计划给排水管道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成本管理计划货物清单供热建筑物进度管理计划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市政工程构配件材料设备建筑材料中标贷环境标志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节能产品小计市政公用施工样品原材料施工现场人力资源
金额
72.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84839-20230301-80
预算金额74.93万元
招标公司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洪艺洋152740033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凯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燕舞18274030282
中标公司湖南中低2程了”在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润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盛品先工程建筑有限公司72.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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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 |||||||||||||||||||||||||||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的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3年03月1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凯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84839-20230301-80 | |||||||||||||||||||||||||||
预算金额:749,357.51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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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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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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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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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协商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25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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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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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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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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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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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排序表和最后报价.pdf排序表和最后报价.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1).docx竞争性磋商文件.doc(1).docx
供应商报价明细.xls供应商报价明细.xls
九、经评审后的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 |
1 | 湖南中2283 | 87.99 | 726800、吃 |
2 | 建 | 76.55 | 730623.9 |
3 | 湖南省与石建设 | 75.61 | 73833555 |
备注: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填写综合得分。
2.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碳商小组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排序。
十、成交候选人表
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综合得分 | 投标报价 |
第一名 | 湖南中低2程了”在限公司 | 87.92 | 726800.吃 |
第二名 | 湖面省润航建计的法司 | 76.55 | 730623.0 |
第三名 | 西区省乌石建达到限公司 | 75.61 | 738335.50 |
碳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日期:
42
九、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 |
项目名称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采购代理编号 | HNKJ2022-GC-1102 |
品目代码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
报价次数 | 第二轮报价 | 第二轮报价 | 第二轮报价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7268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726800.元整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726800.元整 |
工期(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 | / | / |
保修承诺 | 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 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 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黄志刚 | 黄志刚 | 黄志刚 |
备注 | / | / | / |
备注:《最后报价》在碳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碳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得装订在响应文
件中。
广发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湖南中盛品先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现签托代理人签字、本能办
日期:2023年3月13日
九、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政府采购编号 | 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 |
采购代理编号 | HNKJ2022-GC-1102 | ||
品目代码 | BO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BO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BO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730623.00元 | 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730623.00元 | 大写:人民币小写:人民币730623.00元 |
工期(日历天) | 90天 | 90天 | 90天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保修承诺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按合同约定 |
项目负责人 | 凌让辉 | 凌让辉 | 凌让辉 |
备注 | / | / | / |
备注:《最后报价》在碳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碳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湖南省润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3年3月133日
00253
111
九、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 |
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采购代理编号 | HNKJ2022-GC-1102 |
品目代码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
报价次数第2轮报价 | 报价次数第2轮报价 | 报价次数第2轮报价 |
大写:人民币学拾冬万捌仔角冬拾位元住角元整工程总报价小写:人民币738335.50_元整 | 大写:人民币学拾冬万捌仔角冬拾位元住角元整工程总报价小写:人民币738335.50_元整 | 大写:人民币学拾冬万捌仔角冬拾位元住角元整工程总报价小写:人民币738335.50_元整 |
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 | 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 | 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质量等级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 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
项目负责人罗媛 | 项目负责人罗媛 | 项目负责人罗媛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备注:《最后报价》在碳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碳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得装订在响应文
件中。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湖南
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舌
日期:202年3月_
13082800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的平
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_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承建(承
接)企业为_湖南中盛品先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
入为_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
企业名称(盖章):湖南中盛品先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2日
电3062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的_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
停车场工程_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承建(承接)企业
为湖南省乌石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资产总额
为3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乌石
建改有有
企业名称(南省设有限公司
湖章湖
日期:2023年3月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单位的_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
场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中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湖南省润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2023年3
3月2
全门0280028302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
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相关规定。
1、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不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
采购代理编号:HNKJ2022-GC-1102
采购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凯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4
一、项目概况4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4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5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5
五、疑问及质疑6
六、联系方式6
第二章磋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方法28
总则28
磋商程序28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6
第五章采购需求38
一、采购项目名称38
二、工程概况38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图纸、标准等)38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38
五、付款方式38
六、项目实施要求38
七、技术要求39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4
一、磋商响应声明45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2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53
四、施工组织方案59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0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61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7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69
九、最后报价71
第一章磋商邀请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
采购代理编号:HNKJ2022-GC-1102
项目负责人:张燕舞
联系电话:1827403028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749357.51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
1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1 | 项 | 749357.51元 | 749357.51元 | 12500.00元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对应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6)供应商需提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03月02日起至2023年03月09日止,每天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中路98号
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获取
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25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3日14:3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年03月13日14:3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中路98号
五、疑问及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2)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3)联系人:黄先生
(4)电话:15200202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凯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中路98号
(3)联系人:张燕舞
(4)电话:18274030282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J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第二章第2. 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5200202052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凯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中路98号联系人:张燕舞电话:18274030282 |
第二章第2. 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 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2.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 下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 [2020]208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 证书,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6)供应商需提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2.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第二章第6. 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7. 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第二章第8. 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9. 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需提供节能 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
第二章第9. 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 供应商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 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产品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 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商务部分/%。 |
第二章第9. 2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有中小企业产品,响应文件必需按磋商文件对中小企业所列要求 特别标注说明所投中小企业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 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 2款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否口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供应商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 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
监狱企业 | ■否口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如提供监狱企 业生产的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对监狱企业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 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 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
第二章第9. 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 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 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除技术标准要求、最高限价、工期外。 |
第二章第11. 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3年03月02日起至2023年03月09日17时止(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第二章第11. 2款 |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第二章第12. 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 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预算:749357.51元(人民币)最高限价:749357.51元(人民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18. 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O |
第二章第19. 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 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 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响应文件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釆用活页装订。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 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2022]000319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 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岳阳市平江县开发区鲁肃中路98号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 | 目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 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
第二章第31. 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 (工程项目为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第二章第31. 3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 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X加分比例X (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X加分比例X (节能产品最后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X加分比例X(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X加分比例X(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X加分比例X(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X加分比例X(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X加分比例X (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 4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供应商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 和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的,供应商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4、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为中小企业生产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清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否则, 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 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 ccgp -hunan. gov. cn) |
第二章第39. 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要求提供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 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约定均由采购人支付。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第二章第42. 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以上查询渠道均需提供。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并提交评审专家评审。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第二章第43. 1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 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第二章“磋商 须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违法记录的;(4)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 1款规定资格要求 的;(5)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 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投标报价超过投资估算价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8)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 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磋商评审阶段,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 须知前附表、更正公告中,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按上述顺序在后者为准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6)在磋商过程中,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即投标人。 | |
类似业绩要求 | 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30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磋商须知正文
—、说明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合体形式
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现场勘察
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采购进口产品
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政府釆购政策支持
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组成
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一般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施工组织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
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样品提供
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磋商保证金
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有效期
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一份(U盘)。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磋商程序
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响应文件审査
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实质性响应
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无效响应
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磋商
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投标单位每次磋商的报价应比前一次更具有优势,不能超出前一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响应文件评审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价格权值X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
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重新评审
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保密及串通行为
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成交信息的公布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釆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方法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
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综合评分
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技术 F技术= 60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供应商提供对项目的需求理解、施工条件分析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准备、工序总体安排合理,施工方法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 F技术= 60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质量目标、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质量控制保证技术措施内容完善、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 F技术= 60 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供应商提供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 F技术= 60 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供应商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境因素辨识安全及控制措施、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内容完善、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 F技术= 60 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供应商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工期分解精准科学,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施工计划针对性强,有科学管理手段确保按期完工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 F技术= 60 分 | 资源配备计划(10分) | 依据项目实地情况,供应商提供资源配备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劳动力、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材料等,计划内容完善、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2 | 商务 F商务= 20 分 | 类似业绩(14分) | 供应商自2020年03月1日以来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计7分,最多计14分。(注: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2 | 商务 F商务= 20 分 | 投标文件编制(6分) | 投标文件制作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标书制作规范的,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6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 20 分 | 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其他说明: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查验的原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密封袋上列原件清单),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相应评审项不计分。6、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7、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 |
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
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
16673063296,陈工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8058 |
长沙银行 | 廖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第四章政府釆购合同
一、政府釆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承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发包方:(公章)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五章釆购需求
一、釆购项目名称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主要内容包含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景观、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图纸、标准等)
工程量清单表(另册)
图纸(另册)
技术规范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缺陷责任期:两年
五、付款方式
1.按合同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要求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质量保证
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技术要求
1.1、施工安排
工程施工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合同、磋商文件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
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安排并简述主要管理和技术措施。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并应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要求.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规镇、特点、复杂程度、目标控制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设置项目管理机构,该矶构各种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完善项目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2、施工进度计划
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安排,并结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内容全面、安排合理、科学实用,在进度计划中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始、结束时间。同时,施工进度计划应能体现和落实总体进度计划的目标控制要求;通过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进度计划进而体现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
3、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准备: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图纸深化和技术交底的要求、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技术交接计划等
2、现场准备:包括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的准备以及与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接的计划等。
3、资金准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等
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力配置计划:确定工程用工量并编制专业种劳动力计划表。
2、物资配置计划:包括工程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配置计划以及计量、测量和检验仪器配置计划等。
1.4、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明确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对主要分项工程(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
施工方法是工程施工期间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验手段等。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工程成本。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比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更细化。
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
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
对于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可以采用目前国家和地方推广的,也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企业创新;对于企业创新的技术和工艺,要制定理论和试验研究实施方案,并组织鉴定评价。
对季节性施工应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施工地点的实际气候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资料,对具体措施进行细化。
2、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2.1、一般规定
施工管理计划应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景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成本管理计划以及其他管理计划等内容。
施工管理计划在目前多作为管理和技术措施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这是施工组织设计必不可少的内容。施工管理计划涵盖很多方面的内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加以取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各项管理计划可单独成章,也可穿插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应章节中。
各项管理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
2.2、进度管理计划
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应按照项目施工的技术规律和合理的施工顺序,保证各工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顺利衔接。
不同的工程项目其施工技术规律和施工顺序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工租项目,其施工顺序也难以做到完全相同。因此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施工的技术规律和合理的组织关系,解决各工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先后顺序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经济合理安排进度的目的。
进度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逐级分解,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保证最终工期目标的完成;在施工活动中通常是通过对最基础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来保证各个单项(单位)
工程或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目标的完成,进而实现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总体目标;因而需要将总体进度计划进行一系列从总体到细部、从高层次到基础层次的层层分解,一直分解到在施工现场可以直接调度控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作业过程为止。
2、建立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施工进度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实现进度计划的组织保证;它既是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组织;又是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组织;既要承担进度计划实施赋予的生产管理和施工任务,又要承担进度控制目标,对进度控制负责,因此需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制度和职责。
3、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制定进度管理的相应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4、建立施工进度动态管理机制,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偏差,并制定特殊情况下的赶工措施;
面对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施工进度往往会产生偏差;当发生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超前或落后时,控制系统就要做出应有的反应: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原来的计划,使施工活动在新的起点上按调整后的计划继续运行,如此循环往复,直至预期计划目标的实现。
5、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特点,制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减少外部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项目周边环境是影响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不可控性大,必须重视诸如环境扰民、交通组织和偶发意外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协调措施。
2.3、质量管理计划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
质量管理计划可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建立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可以独立编制质量计划,也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并编制质量计划的内容。质量管理应按照PDCA循环模式,加强过程控制,通过持续改进提高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项目具体要求确定质量目标并进行目标分解,质量指标应具有可测量性。
应制定具体的项目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不低于工程合同明示的要求;质量目标应尽可能地量化和层层分解到最基层,建立阶段性目标。
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应明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中各重要岗位的职责,与质量有关的各岗位人员应具备与职责要求匹配的相应知识、能力和经验。
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保障和资源保障措施,通过可靠的预防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些措施包含但不局限于:原材料、构配件、机具的要求和检验,主要的施工工艺、主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夏期、冬期和雨期施工的技术措施,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重点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劳动力和资金保障措施等。
4、建立质量过程检查制度,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
按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中的过程方法要求,将各项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建立质量过程检查、验收以及质量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对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做出规定,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保障各工序和过程的质量。
2.4、安全管理计划
安全管理计划可参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目前大多数施工单位基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建立了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计划应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
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为七大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倒塌、火灾爆炸、触电、室息中毒。安全管理计划应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1、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3、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
4、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针对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摸的危阶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特殊工种的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汁划;
6、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制定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7、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
2.5、环境管理计划
环境管理计划可参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在施工单位环境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越来越受到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同时各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新的环境监管措施,环境管理计划已成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施工单位,环境管理计划应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框架内,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
环境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般来讲,建筑工程常见的环境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1、大气污染
2、垃圾污染
3、建筑施工中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和强烈的振动
4、光污染
5、放射性污染
6、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应根据建筑工程各阶段的特点,依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确定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制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
建立项目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配置;
制定现场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
建立现场环境检查制度,并对环境事故的处理做出相应的规定。
2.5.3、现场环境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
2.6、成本管理计划
6.1、成本管理计划应以项目施工预算和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
2.6.2、成本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项目施工预算,制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项目施工成本目标进行阶段分解;
3、建立施工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4、采取合理的技术、组织和合同等措施,控制施工成本;
5、确定科学的成本分析方法,制定必要的纠偏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
2.6.3、必须正确处理成本与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等之间的关系。
成本管理是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等同时进行的,是针对整体施工目标系统所实施的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成本管理中,要协调好与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等的关系,不能片面强调成本节约。
2.7、其他管理计划
其他管理计划宜包括绿色施工管理计划、防火保安管理计划、合同管理计划、组织协调管理计划、创优质工程管理计划、质量保修管理计划以及对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管理计划等。
其他管理计划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加以取舍。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9: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组织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釆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附件12:报价文件(可另册装订)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釆购项目名称:
政府釆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
年月曰
目录
注:供应商根椐内容自行编制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持于手中在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⑴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请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于手中于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中型 | |||||||
小计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含编制说明和总价)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最新规定,以招标人另册发出的财政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包括格式、内容、工程量),重新编制报价,可另册装订。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九、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
报价次数 | 第轮报价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备注:《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工程类供应商报价成交明细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预算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供应商名称 | 规模 | 所在区域编码 | 外商国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报价 |
1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749357.51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市政工程 | 90 | 黄志刚 | 湘243002073398 | 湖南中盛品先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小型企业 | 41450 | 其他 | 内资 | 1 | 726800 | 726800 |
2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749357.51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市政工程 | 90 | 凌让辉 | 湘243002176781 | 湖南省润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中型企业 | 414500 | 其他 | 内资 | 1 | 730623 | 730623 |
3 | B01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施工 | 749357.51 | 平江县吴氏家祠东侧停车场工程 | 市政工程 | 90 | 罗媛 | 湘243131320610 | 湖南省乌石建设有限公司 | 小型企业 | 414500 | 其他 | 内资 | 1 | 738335.5 | 7383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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