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A1]各响应人:
因[POWERCHINA-0113010-220262]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徽公司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PPP项目不锈钢护栏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下载询价文件,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后停止接收问题答疑,请按下列要求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不锈钢护栏 |
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 |
840米 |
|
说明:1、以上货物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量可能与此次询比价采购数量有所浮动,各响应单位不得以实际供货量的增减作为合同执行中向需方索赔、调价等的依据。
2、不锈钢护栏报价统一按照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报价。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人参与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测试、调试等费用;
(4)此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2、交货期:下完订单十天内全部交货完成。
3、交货地点:安徽省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PPP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1)不锈钢护栏技术规格:
高度:1.15m
栏杆材质、规格: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Q235钢板立柱;具体规格样式详见图纸
(2)栏杆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5、质保期:按计划分批供货到货并安装完成后开始计算,质保期24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等。
(2)响应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授权书等。
(3)响应人应提供报价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4)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报价,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以同时参与报价。三家供应商都是代理商时其代理的生产厂家不能为同一家。本次公开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报价。
(8)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
得参与本采购项目报价。
7、报价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其它要求:原材料进场,经检测不合格,响应人应承担相关检测费,并承担因原材不合格导致采购人造成的工期、人员、设备等一切损失。
三、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不锈钢护栏 |
不锈钢碳素复合管 |
米 |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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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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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包含: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测试、调试等费用;
(4)此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2.报价表下面需附技术质量相关附件。
报价有效期:90天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安路与山西路交口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安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邮 编:230011
联 系 人:欧阳如权
电 话:15755727114
电子邮箱:2733043903@qq.com
监督电话:0551-65307131-223
2022年12月13日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不锈钢护栏/1.2款中所列货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技术质量要求 |
1 |
不锈钢护栏 |
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 |
米 |
840 |
|
栏杆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2019 |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并以实际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要数量,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图纸设计的要求。
2.2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货到工地交付后 24 个月,以先到为准)。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 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1 |
不锈钢护栏 |
不锈钢碳素钢复合管 |
米 |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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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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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合同含税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税额: 元(大写:人民币),税率 13 %;不含税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3)货物的试验、检验、安装、测试、调试等费用;
(4)其他:无。
4.5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支付
5.1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5.2结算数量:具体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交货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甲乙双方应指定材料签收人,以指定签收人(欧阳如权 身份证号:341322200001265810)签字确认的收料单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5.3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
(1)结算:乙方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进场不锈钢护栏数量,甲方根据收料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应于付款日前将对账结算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甲方,并提交收款收据为凭证,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3)付款:按供货量对材料款进行结算支付,乙方按照结算单开具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支付,每次支付结算额80%的货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项目审计完成后付至97%,剩余3%货款,待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无息支付。
货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材料员签收并开具收料单。
5.4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合同款项,乙方应充分理解,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5.5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除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需提供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实际供货情况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由此产生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被税务局处以的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上述经济损失金额一倍的罚款,甲方并保留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力。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 911201161672705638
甲方住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4-2101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甲方账号:12001795600052500886
甲方联系电话:022-58569065
(6)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数据,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原电子发票数据文档。
6供货
6.1供货时间为下完订单后10日之内。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 1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6.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一次性 将货物运输至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PPP项目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 乙 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委托第三方发货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等证明资料。
6.4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7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6.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PPP项目部
收货联系人: 欧阳如权
联系电话: 15755727114
电子邮箱: 2733043903@qq.com
7 包装
7.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7.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 检验与验收
8.1授权代表及现场验收人员
8.1.1授权代表
甲方现场授权代表为符亲晨, 身份证号:340221199303013856,其职务为工区主任, 联系方式:18949503428 ,其权限为:代表进行单据签认、检验、等相关事宜。
8.1.2乙方授权代表为 , 身份证号: ,其职务为 , 联系方式: ,其权限为 :代表进行结算、单据签认、检验、等相关事宜。
后附现场授权代表的最近一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的资料。
8.1.3现场验收人员
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授权代表或甲方另行指定。
乙方现场验收人员为授权代表。
8.2验收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 6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物流资料(包括不限于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委托第三方发货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等证明资料)、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3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8.4 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5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1条。
8.6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保险
10.1 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1.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8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乙方公司成立时间需在1年以上)、纳税信用证明资料(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2 违约责任
12.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 3 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3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并认可。
13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4 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暴雨等。
1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快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4.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15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5 争议解决
15.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2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意第三方对甲方提起的的诉讼或仲裁,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在双方最后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6 保密
1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7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8 信息送达
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甲方指定接收人为 欧阳如权 ,指定地址为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PPP项目施工现场,邮箱为2733043903@qq.com;乙方指定接收人为 ,指定地址为 ,邮箱为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及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采购方和供应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产生的损失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询比价文件;
(3)报价文件;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9.2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同一公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9.3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 保廉协议:
附件二 安全环保协议:
19.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9.5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9.6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益国际中心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12001795600052500886 |
账号: |
税务登记证号:911201161672705638 |
税务登记证号: |
地址: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4-2101 |
地址: |
电话:022-58569065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给予乙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甲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协议
甲 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运输、施工安全的要求以及进入现场后的监督检查。
1、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行驶,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以免路面状况不好、机械交叉作业、刹车失灵,危及现场人员、机械的安全,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2、乙方现场运输车司机必须礼貌待人,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指挥及安排,并积极配合甲方搞好材料的供应工作。
3、乙方必须经常性的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进入现场的车辆正常运输。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4、严禁运输车带泥土出入施工现场,随车带入的材料包装废置物品应及时清理并随车带出现场,剩余混凝土、刷灌水不许随意排放,以免污染市容及现场卫生环境。
5、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不论是装卸作业、还是安装、维修作业,都应避免抽烟,如果抽烟应该在甲方设置的休息区域,以免留下安全隐患。如果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应定期对运输车司机、现场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运输司机、安装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驾驶及作业人员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以上条款乙方应自觉遵守,和甲方共同做好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保工作。
甲方全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乙方全称: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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