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以下简称“大内路”)、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以下简称“渝遂扩能”)项目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同意采用BOT方式实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现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1)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572号),项目起于大足区三驱镇,接渝蓉高速,止于荣昌区清流镇(渝川界),全长约31.56公里。全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项目估算投资33.3亿元,建设期为3年。
为给投资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20%(含20%)、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5%,中标人最低不低于55%(含55%),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根据中标人填报的持股比例确定。
(2)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
根据工可送审稿,项目起于北碚区歇马镇,接城市一横线,止于铜梁区新店子,接三环高速,全长约27.5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段(K0+900~K4+750)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其余路段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项目估算投资约61.6亿元,建设期为3.5年。
为给投资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20%(含20%),中标人最低不低于80%(含80%),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根据中标人填报的持股比例确定。
(3)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若因融资需要,则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由各出资人按股权比例筹集并注入项目公司,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投标人应按照股权比例认缴出资。
项目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小型客车初始收费标准最高不高于0.75元/车·公里,最终以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大内路和渝遂扩能项目均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开工。
3. 招标内容和运作模式及项目进展
(1)招标内容
公开招标选择确定大内路和渝遂扩能项目的联合投资人。
(2)运作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仅限大内路项目)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项目进展
大内路项目工可已批复,初步设计已报审,施工图勘察设计正在开展,设计单位为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铁桥枢纽互通设计与部分施工已与潼荣高速公路同步实施。
渝遂扩能项目工可已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已报审,施工图勘察设计将由中标人实施或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数据为准):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状态;
(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2017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
(5)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7年末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6)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资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 投标人依法能够自行(指投标人自身或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完成本项目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自行建设实施,但应采用总承包方式建设实施,否则应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建设实施。若投标人选择自行建设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及以上。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交的自行建设实施单位是否满足前面所列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 投标人单位、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公司董事长、总承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里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总承包单位及上述人员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7.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无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发布的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有关信息。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额度为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9.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
1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9月12日9:00(北京时间)至2018年9月12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http://www. cpcb.com.cn)、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重庆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 |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香锦路4号 |
邮 编:401121 |
邮 编:401121 |
电 话:(023) 89138638 |
电 话:(023)89135051 |
传 真:(023) 89138600 |
传 真:(023)89186715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 系 人:凌女士 |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重庆段)、重庆渝遂高速公路扩能(北碚至铜梁段)项目 投标保证金信息(任选其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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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 1239048087108094885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 03040101200100192144885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 50050100414100000213-4885 |
重庆大足至四川内江高速公路招标公告.docx
总承包合同20180710.docx
大内、渝遂投资人招标文件201807010-ht.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