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蒙牛乳业低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北京战区产品冷链物流运输及仓储项目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wxgbj2022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福俊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蒙牛乳业商贸有限公司就低温北京战区商贸公司及销售公司产品冷链物流运输及仓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WXGBJ2022002
二、项目名称:低温北京战区商贸公司及销售公司产品冷链物流运输及仓储项目
三、项目概况:
关于低温北京战区商贸公司及销售公司低温全部产品的库房存放、储存以及物流车辆的配送运输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针对蒙牛低温北京战区商贸公司及销售公司低温全部产品的库房存放、储存以及物流车辆的配送运输资源进行采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
地点
项目范围
(暂定)
资源需求
车辆资源需求(参考)
标准冷藏库
常温库
其他资源
北京市
北京市区内及郊区所有商超、卖场等
不低于1000㎡
不低于
400㎡
配送、仓储、分拣装卸等资源
40台4.2米及以下冷藏车或冷藏面包车

 
2、项目周期: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3、标段划分:1个
四、资格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营业执照或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或者冷藏冷冻类运输业务、仓储及劳务业务;
2、投标方提供的冷藏库房必须为标准冷藏库,交通便利,库内设有冷风机,库房内需按产品品类分区进行码放产品,库房及车内温度需控制在2-6℃(包含缓冲区);冷藏库房具备密封出货口,同时密封装卸平台不少于15个;
3、专用冷藏运输车辆要求:可控冷藏运输车辆40台及以上(4.2米冷藏车辆及以下),其中自有冷藏车数量占比≥50%;
4、投标方库房要求必须防鼠、防潮、防尘、防火、防盗,库内外需设有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产品储存及质量安全性;
5、投标方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且应具备至少一年及以上冷链快消品城市(北京经验优先)配送合作经验;
6、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项目;
9、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本次竞谈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五、报名须知(采购招标实施方根据采购招标线上或线下选择如下方式一或方式二)
方式一:执行线下采购招标流程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员工;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能开具9%和6%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6、企业近  3 年(2019 年-至今)  2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开户行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市内配送的企业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需出具相关说明);
8、《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可控车辆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
9、投标库房内外部环境图片;
10、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Mengniuzy2016@126.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西路瑞都国际中心2303室,杨福俊收 电话18911125737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方式二:执行蒙牛供应商关系管理平台线上采购招标流程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验证,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请先阅读服务手册,平台服务支持电话为4008108111.(投标人报名时须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中)。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7日12时至 2022年3月 22日12 时;
2、资格预审时间: 2022年 3月18日至2022年 3月23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 2022 年3月25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北京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财满街支行
银行联号:103100004386
银行帐号:11043801040002669
4、谈判时间:2022年4月7日至8日(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西路瑞都国际中心2309室(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推荐: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中国采购招标网(中国冷链委网站)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北京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蒙牛乳业商贸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杨福俊、赵志雷、杜丽娜           
联系方式:18911125737  18628791587  17710207158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王栋                      
联系方式:18656751680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采购方:北京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蒙牛乳业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16 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北京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蒙牛乳业商贸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北京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蒙牛乳业商贸有限公司,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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