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村通用机场道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丁招(2022)11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南村通用机场道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浦南村村民委员会,代理人为:丁蜀镇村级投资工程代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丁蜀镇;
2.2工程规模 约455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455万元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4.5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宜兴市荆邑北路8号四通企业内),时间为 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7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工作日)。
(2)报名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缴纳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账户名: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账号:1103028719200566674。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原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4)招标文件形式为电子文档介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以现金形式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丁蜀镇招投标中心(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经理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6)企业营业执照(7)企业资质证书(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余款第三年内付清。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排名入围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由于疫情,对其行程码14天以内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按市防疫指挥部要求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开标室,并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
9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代理人:丁蜀镇村级投资工程代建办公室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8251557957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北路8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10-87920700
2022年4月24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排名入围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以综合信用分高者优先;综合信用分也相同时,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信用排名入围法
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招标人可以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具体方法如下:
(1)在投标文件拆封之前,公布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并进行排序。如有综合信用分得分相同情况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数量为91家及以上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三分之二比例范围内(有小数的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61-90家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二分之一比例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51-60家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三分之一比例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41-50家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四分之一比例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31-40家时,对综合信用分排名在后五分之一比例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如有综合信用分得分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情况的,对该部分投标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入围的投标人。
(3)不予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不进行拆封投标文件;入围投标人拆封投标文件直至开标结束。
注:1、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投标人年度综合信用分按市招管办公布的2021年度施工企业综合信用分为准,不在名单中的企业按宜招管发【2022】2号文规定计算得分,其信用分对应“综合得分(市政)”
二、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1、按以下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下浮率Δ 的抽取范围为:7%、8、9%。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0%。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 值和 C 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9分,每低 1%扣 0.6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