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5线K1499+200~K1523+573段普通国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6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4367001001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355线K1499+200~K1523+573段普通国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6标)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关于自治区昭平公路养护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桂东路财函[2024]5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心以《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关于G355线K1499+200~K1523+573段普通国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东路养函[2024] 3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公路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355线K1499+200~K1523+573段普通国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6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G355线K1499+200~K1523+573段普通国道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6标),项目起点桩号K1499+200,终点桩号K1523+573,施工路段长24.373km。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60km/h,本项目工程量具体为(一)路基工程:通视三角区障碍物清除树木10棵。(二)路面工程:平面交叉1处,挖除26cm旧水泥混凝土145.418㎡,20cm级配碎石底基层234.8㎡,22cm2.5%低剂量水泥改善大粒径碎石层234.8㎡,均厚16.5cm水泥混凝土调平层247.665m³/1501㎡,1.5cm两油两料热沥青同步封油层234.8㎡ ,26cm水泥混凝土面层794.1㎡。(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拆除路侧旧波形梁钢护栏2284m;新设交通标志560套;新设A级波形梁钢护栏855m、混凝土护栏1656m;新设道口标柱424根、附着式轮廓141块、双面突起路标2767个;热熔标线6563.39㎡、减速振动标线702㎡、减速振动中线496.2㎡、雨夜标线992.4㎡、减速丘97.44m,监控语音播报系统8套。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发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遗通知等全部内容。 2.3项目建设地点: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境内。 2.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关键工程节点工期要求:/。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具体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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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备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如无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仅具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也同样可以进行投标,允许其将路基路面工程量分包给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业。 3.1.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上述相应资质要求。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财务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3年中(指2021年~2023年)年平均营业额(按现值计)不应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最近3年中(指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指标中流动比率应不小于1。 (3)投标人 2023年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要求:总资产在人民币 1 亿元以下的企业不高于 70%;总资产在人民币 1~5 亿元之间的企业不高于 80%;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 以上(含 5 亿元)的企业不高于9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2)资产负债率(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任一方业绩均认可); 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9年6月1日之后)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2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或累计成功完成过4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2)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2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养护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或累计成功完成过4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养护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 【注:(1)施工业绩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并提供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以认可。 (2)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页面截屏打印页”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予以认可。】 3.4投标人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投标人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若在评标阶段通过查询发现投标人存在前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自2019年6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9年6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2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或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养护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9年6月(所担任职务的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9年6月1日以后)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2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公路(或以上)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或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路面养护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 (注:“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均可)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时需对项目经理和总工无在岗项目的情况作出承诺,或者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拟委任项目经理、总工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面向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比例达到40%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 3.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3.1、3.2、3.4要求。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4.评标办法 |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
5.招标文件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 00:00 时至2024年6月17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图纸获取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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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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