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49.67万元
招标联系人卫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平公资建2023184号】叶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第三十四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24 16:3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附件二:
叶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及监理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叶财招标-2023-55
标段:第一标段至第三十八标段
 
 
 
 
 
 
 
 
 
 
 
招 标 人:叶县乡村振兴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6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0
5. 开标............................................................................................................................... 21
6.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2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35
第六章 图    纸...................................................................................................................... 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叶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55。
2、采购项目名称:叶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8496708.89元,最高限价:48496708.8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1
第一标段叶邑镇北水城村基础设施建设
1675065.71
1675065.71

1675065.71
2
2
第二标段叶邑镇万渡口村、宋寨村、安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2153277.66
2153277.66

2153277.66
3
3
第三标段辛店镇郭岗、西徐庄基础设施建设
2366403.44
2366403.44

2366403.44
4
4
第四标段辛店镇赵沟、东白庄基础设施建设
1071088.66
1071088.66

1071088.66
5
5
第五标段夏李乡十二里村、曹王村基础设施建设
1979273.18
1979273.18

1979273.18
6
6
第六标段夏李乡小河郭村、小集村基础设施建设
998228.73
998228.73

998228.73
7
7
第七标段任店镇寺西、新营村基础设施建设
1369101.63
1369101.63

1369101.63
8
8
第八标段任店镇月庄、胡庄基础设施建设
1910246.79
1910246.79

1910246.79
9
9
第九标段廉村镇王丰贞、汪庄基础设施建设
884052.95
884052.95

884052.95
10
10
第十标段廉村镇前崔村基础设施建设
799332.55
799332.55

799332.55
11
11
第十一标段廉村镇王店村基础设施建设
1044055.15
1044055.15

1044055.15
12
12
第十二标段廉村镇二郎庙村、韩桥村基础设施建设
948510.18
948510.18

948510.18
13
13
第十三标段廉村镇甘刘村、王三寨基础设施建设
1006718.01
1006718.01

1006718.01
14
14
第十四标段龙泉乡西慕庄村、全集村基础设施建设
1235472.72
1235472.72

1235472.72
15
15
第十五标段小河王村、齐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1543822.07
1543822.07

1543822.07
16
16
第十六标段仙台镇贾庄村、王老君村基础设施建设
1166008.40
1166008.40

1166008.40
17
17
第十七标段仙台镇西寨村、孟王村、东董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1339671.87
1339671.87

1339671.87
18
18
第十八标段昆阳街道三里湾、聂楼村基础设施建设
1023458.99
1023458.99

1023458.99
19
19
第十九标段昆阳街道大王庄村、堰口村、沟王村、李寨村基础设施建设
1138444.04
1138444.04

1138444.04
20
20
第二十标段九龙街道大南、韩奉村、杨庄基础设施建设
1413127.27
1413127.27

1413127.27
21
21
第二十一标段田庄乡尤潦、牛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920714.60
920714.60

920714.60
22
22
第二十二标段田庄乡后李村、康台村基础设施建设
1161478.35
1161478.35

1161478.35
23
23
第二十三标段田庄乡柏树李村基础设施建设
966922.37
966922.37

966922.37
24
24
第二十四标段田庄乡西孙庄村、张申庄村,马庄乡张庄基础设施建设
1364528.76
1364528.76

1364528.76
25
25
第二十五标段田庄乡大张村基础设施建设
991558.58
991558.58

991558.58
26
26
第二十六标段龚店镇汝坟店村、台刘村基础设施建设
1035042.01
1035042.01

1035042.01
27
27
第二十七标段龚店镇司赵村基础设施建设
1050384.43
1050384.43

1050384.43
28
28
第二十八标段邓李乡泥车村、邓李新村基础设施建设
1515854.31
1515854.31

1515854.31
29
29
第二十九标段水寨乡东盆王村、东屈庄基础设施建设
1586275.66
1586275.66

1586275.66
30
30
第三十标段盐都街道郑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1047445.80
1047445.80

1047445.80
31
31
第三十一标段盐都街道余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939593.86
939593.86

939593.86
32
32
第三十二标段常村镇艾小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951170.52
951170.52

951170.52
33
33
第三十三标段常村镇孤山村、和平岭村
1027571.85
1027571.85

1027571.85
34
34
第三十四标段常村镇南马庄村、赵岭村基础设施建设
1339994.35
1339994.35

1339994.35
35
35
第三十五标段常村镇李家庄村、金沟村、金龙嘴基础设施建设
1527581.21
1527581.21

1527581.21
36
36
第三十六标段常村镇大娄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1026810.94
1026810.94

1026810.94
37
37
第三十七标段洪庄杨镇小庄村基础设施建设
1064923.50
1064923.50

1064923.50
38
38
第三十八标段保安镇暴沟村基础设施建设
1193497.79
1193497.79

1193497.79
39
39
第三十九标段该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720000.00
720000.00

720000.00

 
5、采购需求:
5.1工程概述:该项目为叶县1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71个行政村建设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其中,道路工程项目面积为382853.9平方米,包含水泥路面道路面积287419.40平方米,沥青路面道路面积95434.50平方米;桥涵工程为拟建1座长4米,宽5米桥涵;排水管网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排水管815米,检查井12处。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共分为39个标段。
5.4建设地点:叶县境内项目所在地。
5.5招标范围:一标段至三十八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三十九标段:施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5.6计划工期:一标段至三十八标段:45日历天/标段;三十九标段:施工期及工程缺陷责任期。
5.7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第一标段至第三十八标段:
3.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且需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标段:
3.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或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4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注:1、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8月15日9时20分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8月15日9时20分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名称: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19906
联系电话:0375-3311132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叶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0375-80529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天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西段路南39号院(市一中西300米)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375-2212669   1373379975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375-2212669   13733799758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购人
名称:叶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叶县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卫先生
联系方式:0375-8052956
1.1.3
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省天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姚电大道西段路南39号院(市一中西300米)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375-2212669  
13733799758
1.1.4
项目名称
叶县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
1.1.5
建设地点
叶县境内项目所在地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45日历天/标段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1.11
分包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5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每标段(10000元/标段)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23时59分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3.7.4
投标文件递交
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5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按要求自行解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其余4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不收取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1675065.71元
第二标段:2153277.66元
第三标段:2366403.44元
第四标段:1071088.66元
第五标段:1979273.18元
第六标段:998228.73元
第七标段:1369101.63元
第八标段:1910246.79元
第九标段:884052.95元
第十标段:799332.55元
第十一标段:1044055.15元
第十二标段:948510.18元
第十三标段:1006718.01元
第十四标段:1235472.72元
第十五标段:1543822.07元
第十六标段:1166008.40元
第十七标段:1339671.87元
第十八标段:1023458.99元
第十九标段:1138444.04元
第二十标段:1413127.27元
第二十一标段:920714.60元
第二十二标段:1161478.35元
第二十三标段:966922.37元
第二十四标段:1364528.76元
第二十五标段:991558.58元
第二十六标段:1035042.01元
第二十七标段:1050384.43元
第二十八标段:1515854.31元
第二十九标段:1586275.66元
第三十标段:1047445.80元
第三十一标段:939593.86元
第三十二标段:951170.52元
第三十三标段:1027571.85元
第三十四标段:1339994.35元
第三十五标段:1527581.21元
第三十六标段:1026810.94元
第三十七标段:1064923.50元
第三十八标段:1193497.79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主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出席。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支付总价款的40%、造价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毕,支付至决算价的9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将质保金一次付清(无息)。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
2.投标企业须做到以下要求:
2.1派驻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执业行为记录良好的职工,不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2若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2.3已充分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等要求,对此风险及产生的处罚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4在施工中如遇需要协调关系的,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协调费用自行承担,且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2.5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必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2.6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否则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整改到位。
2.7 施工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投标人应对上述内容逐条作出承诺,承诺条件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要求承诺的,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按中标价的1.2%支付。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方式: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线签订
说明: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提出的问题。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综合部分。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所要求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所要求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4.1.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2.1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2.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3 投标人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填写签到登记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5.2.1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资质等级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技术负责人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信用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相应声明函或证明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相关要求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做出相关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58 分
综合部分: 1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8%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评分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评委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可行性程度,每项可酌情计分)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部分
评分报价得分(0-30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考核依据: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3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满分30
分基础上扣1 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 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0-30分
2.2.4
(2)
技术部分
1.主要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1-6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3<得分≤6)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1≤得分≤3)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6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组织机构形式合理,对项目提出了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3<得分≤6)
有质量管理体系,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对项目提出具体措施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1≤得分≤3)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6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3<得分≤6)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1≤得分≤3)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6分)
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3<得分≤6)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1≤得分≤3)
5.工期保证措施(1-6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3<得分≤6)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1≤得分≤3)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1-6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3<得分≤6)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匹配,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1≤得分≤3)
7.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1-4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2<得分≤4)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1≤得分≤2)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1-2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2)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1)
9.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5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3<得分≤5)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1≤得分≤3)
10.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1-5分)
采用就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3≤得分≤5)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1<得分≤3)
11. 风险管理措施(1-6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3<得分≤6)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1≤得分≤3)
2.2.4
(3)综合部分
优惠承诺(1-6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4<得分≤6)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4)
履职尽责承诺(1-6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承诺,其中包括不限于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3<得分≤6)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承诺,其中包括不限于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得分≤3)
上述内容如有缺项,该项为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评标打分结果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
(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三)资金来源:                                         

(四)工程内容:                                         

(五)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一)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季节气温变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影响工程进度;
以上情况乙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 经甲方核实批准后, 工期方可做出相应顺延,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最终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注册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工程施工图纸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授权委托书
七、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
2、对乙方使用的材料有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问题的材料,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
3、在施工中,甲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管理,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具有对施工进度的认定权。
5、甲方对乙方施工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建设项目资金公示牌实行标志管理。
2、施工中应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竣工后提交由监理公司提供的合格监理报告,并有监理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理记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3、提供开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开工、竣工等各项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工伤及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外部环境及问题纠纷。
6、此工程所产生的税和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税和费。
八、工程保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或挂靠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投标,如发现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担保方为本项工程提供保函和保证金,乙方为被保证人,担保方为保证人,业主为权利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保证人为权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
(四)担保方不得为同一个工程合同的承发包方提供主工程款支付保证和承包商保证。
(五) 保证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 180 日内。如有停工、工期延长等情形的, 停工、延长工期不计入保证有效期间。
(六) 工程出现进度问题。
1、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乙方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擅自延期,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责任,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由担保公司承担或工程款中支付。
(七)本工程保证未约定事宜,以《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准。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混凝土工程要依据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 的监理公司,且检测质量体系健全,有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使用《资质等级证书》。
2、乙方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验收
1、乙方对所承建的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后,由乙方提出工程验收请验报告,甲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 的监理单位等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评估、鉴定,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以检测报告为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
2、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 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 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设计合同单元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接受验收;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接受验收。
5、验收时如遇施工数量与设计图纸数量不相符,验收数量以甲方及监理单位实地核算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十、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二)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乙方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擅自延期,则视乙方违约,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三) 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二)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须经甲方同意。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在接到通知 3 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加工程量,乙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甲方。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如果乙方未按照工程正常的施工程序、材料标准、材料数量施工的,且造成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数额较大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方式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分散、类型多,施工难度大,施工进度不统一等特点,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支付总价款的40%、造价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毕,支付至决算价的9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将质保金一次付清(无息)。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
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签约并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在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后,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 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签订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签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 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 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四、工资清偿
1、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
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 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施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 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叶县乡村振兴局 签订。
二十、合同履行地及不动产所在地: 河南省叶县
二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格式填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量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参考下列资料:
2.1 清单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公路工程2018工程量清单》。
2.2 定额套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依据《河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要求》; 材料价格按《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期,地材选用叶县地区,不足部分参考平顶山市、郑州市信息价及同期市场价。
2.3 规费及人工费依据豫交文(2019)274号文件(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工预算单价为108.85元/工日。
2.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费率标准通知》(豫交文【2017】140号)。
2.5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各标段(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本身及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费)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0.25%;第三责任险的投报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为3.3‰。
2.6 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100章中各标段(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合计金额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支付子目中。
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1 除政策性调整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发包范围的全部改造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以及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招标人的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慎重投报。
3.2 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疑义,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出质疑,招标人将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重新核对工程量,并在答疑中统一工程量,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统一的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3.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3.4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总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3.5 如投标书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6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7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8 根据豫建设标【2014】2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材料费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承担,5%及以内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招标人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
4、其他说明
暂列金额归属招标人,竣工结算时应将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工程协调费用、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费用用暂列金额抵扣,余额归招标人。
 
 
 
 
 
 
 
 
 
 
 
 
 
 
 
第六章 图    纸
投标人下载图纸后按照图纸目录核对图纸内容,如发现缺损最迟在下载后3天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及时更换,逾期视为图纸完整。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一、施工要求:
1、以图纸及经设计院签章的设计变更为依据。
2、施工所需材料、构件及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且满足图纸的要求。
二、技术规范:
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承包人提出采用的其它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
本工程采用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下: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G/TJ08-119-2018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1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13)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最新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RMB(小写)¥:             
元的投标价格,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报价说明
投标人
 
 
投标范围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评分报价仅为商务标评审时方便评委使用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工  期
 
投报质量
 
投标有效期
 
项目经理
姓  名
级  别
注册编号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汇款凭证、绑定截图)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      标段的投标活动,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我单位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1年内不再参加平顶山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格式填报。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参考评标办法技术部分)
 
 
 
 
六、综合部分
格式自拟(参考评标办法综合部分)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附响应岗位证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3:承诺书
一.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承诺
 
(承诺内容应至少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条”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条款要求。)
 
 
 
 
 
 
 
投标人:                            
(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告知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若无,可不提供此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类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
牧、渔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 万
元及
以上
50 万元以下
 
 
 
 
 
 
工业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人及
以上
 
20 人及以上
 
20
人以

 
 
 
建筑业
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
6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上
300
万元
及以

 
 
 
5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批发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
5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20 人
及以

 
5人
及以

 
5 人
以下
 
 
 
零售业
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
5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及以上
 
100
万元
以下
 
50 人
及以

 
10 人
及以

 
10
人以

 
 
 
交通运输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30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 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信息传
输业
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下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2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下
其他未
列明行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附件5: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6: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7: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附件8:
致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2980538、15994003651或到姚电大道与亚兴路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8月5日
 
 
 
 
 
 
 
 
 
 
至少在投标文件末页,附集中单列的文字表述版: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报价:                        
 
工期:                             
 
项目经理(姓名、手机号码):                   
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称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递交时间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