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木展柜 3 万套、铁展柜 1 万套搬迁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威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木展柜 3 万套、铁展柜 1 万套搬迁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威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木展柜 3 万套、铁展柜 1 万套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威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文件:中(黄)环建表(2023)0082 号
建设概况: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广兴路 18 号之一首层之三、二层(项目中心位置 N22°45′5.988″,E113°21′38.162″)。项目用地面积 2500 ㎡,建筑面积 5000 ㎡,共有员工 30
人,无住宿,年工作天数 300 天,每日工作 8 小时,主要从事展示制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家具及其配件。项目搬迁后总投资200 万元,环保投资 20 万元,年产木展柜 3 万套、铁展柜 1 万套。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设施:
(1) 生活污水(756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黄圃镇大雁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水帘柜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有组织:项目开料、木工加工工序通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G1),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压板、封边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G2),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底漆、晾干工序中喷底漆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晾干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一同经过“水喷淋(自带除雾器)+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 根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G3),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面漆、晾干工序中喷面漆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晾干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一同经过“水喷淋(自带除雾器)+活漆雾过滤器+二级性炭”处理后经1 根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G4),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项目厂界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影响主要是生产设备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减少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消声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 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降噪措施。项目东、南和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木材边角料和碎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木工打磨水帘柜沉渣、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漆渣、底漆打磨粉尘(漆渣)、含水性漆废抹布、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含机油废抹布、废滤芯等)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及调试起止日期
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2月16日~2024年6月1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威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广兴路18号之一首层之三、二层
联系人:梁进竞
电话:13824790270
邮箱:15968672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