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4标段项目经理部土工布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ej-czxzzq4-2023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建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4标段项目经理部 土工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CZXZZQ4-202301) 1.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工程项目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委基础〔2020〕1437号)批准建设,本次招标项目新建川藏铁路波林段(波密至林芝段,以下简称波林段)工程土工布进行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家出资,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土工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技术规格书等附件二、四、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签订合同的,中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2月17日10:00起至 2023年2月22日 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标书费银行转账回单扫描件发至经办人联系电子邮箱(249524546@qq.com),如保证金已完成缴纳也请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如未按时完成任何一项,后果自负。经办人会将上述步骤全部完成的投标人权限打开(一般为一天之内),投标人方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表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2月27日10:00前,在鲁班网上传投标文件、报价表资料(需将可编辑版的和签字盖章版的同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3上传资料:可编辑投标报价表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一份、可编辑Word版投标文件共计三份(上传文件统一命名举例:TGB-01包件-XX公司)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权限下载标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4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通麦中铁二局川藏铁路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周建、吴既 电 话:18381191099、18523423768 邮 箱:249524546@qq.com 招标组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张喆先 电 话:028-87646773 开户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4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波密县支行 账 号:25720001040012681 2023年2月15日 附表一: 项目概况
附表二: 物资名称、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附件四: 物资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4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 ZTEJ-CZXZZQ4-202301 包件号:TGB-01
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开标前,各投标人可自行到施工现场考察运输距离、道路状况、气候状况、人文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中标人供货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环境因素要求调整价格。 4. 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结束后,买方与卖方办理对账签认手续和结算事宜。结算完毕且买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价值60%的货款,9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价值30%的货款,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封闭协议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五: 技术规格书 一、总则 1.本次招标物资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投标物资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3.投标人在中标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二、应遵循的规范标准 1.土工布质量标准: 土工布(聚酯长丝无纺土工布)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图纸及验收技术要求。执行《铁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第5部分 土工布》中相关规定,标准号:Q/CR 549.5-2016;满足GB/T 1642.3-2014《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实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中的相关规定。严禁采用玻璃纤维产品用于土工材料,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并符合施工项目的图纸施工要求。 三、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2.质量保证 2.1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2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2.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2.4乙方在供货前未取得有效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的,应参照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检验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并在合同约定的最早供货时间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乙方无法按约定提供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3.出厂试验检测 3.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3.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运输 1. 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相关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供应物资满足招标人质量、数量、及时性要求,配置技术服务人员,及时响应招标人下属施工经理部的服务要求,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疑似材料质量原因导致施工不畅,投标人应保证接到通知后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使用川藏铁路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化,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及时更新物流信息,如货物到达现场后信息系统内没有相应物流信息,采购人有权利拒绝收货。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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