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025374422024601
二、合同名称:苍南县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NDL2024014
四、项目名称:苍南县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规划建议大楼
联 系 方 式:15067832282
供应商(乙方):苍南县设计研究院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后幢408
联 系 方 式:150577858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根据房屋建筑灾普成果,完成城镇房屋建筑现有资料分析、整理,填写《调查登记表》,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信息录入。
2.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为对象,以房屋建筑灾普成果作为排查基数,以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调查工作以幢(栋)为对象,确保每幢(栋)房屋空间矢量坐标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已经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不含在内,以《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或《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或《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所列项目为主要内容,重点排查2000年前建造的简易结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房屋,2014年大排查中认定为乙类的住宅房屋,以及2018年大排查中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属于C、D级危房的住宅房屋,用作防疫隔离点的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利用房屋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物业服务等已有信息成果,结合调查,填写每幢(栋)房屋的物理状况和产权使用状况,录入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补录前两次大排查中未调查登记的房屋。可利用房屋建筑物灾普成果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录及四至坐标的核对,填报审核本次调查登记情况,充实完善住宅房屋安全基本信息和非住宅房屋动态监管档案。
3.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具体内容: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对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开展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以《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或《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所列项目为主要内容,利用不动产登记成果以及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数据以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
服务要求: 1.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浙江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3.投标单位要求能够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4.为按时完成本项目,确保本项目达到标书的技术要求,必须确保投标书所列项目组人员在服务期内驻现场。
5.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解决,远程维护无法解决的,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3小时内修复解决,如未能解决问题则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正常工作。
服务期限: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
服务地点: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验收日期:2024-05-27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周仕威,林世埕,吴郑洲,陈邦芳,谭景尹
九、验收意见:验收结论详细内容,组织专家并在线上随机抽样,根据需要线下核查图斑。抽查完毕汇总抽查结果合格率为92.5%,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履约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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