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招标公告
金额
281.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w[gk]2022010
预算金额281.2万元
招标公司集美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592-5785922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17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3
公告正文
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集美大学委托,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0]ZW[GK]2022010、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23 09: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ZW[GK]2022010
项目名称: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12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137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137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无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67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75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无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为无效投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为无效投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关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明细:联合体投标要求 描述: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1)明细:关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明细:联合体投标要求 描述: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4条的要求及第七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5.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6.信息安全产品。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2 23:08至2022-12-17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2-23 09:4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 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美大学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联系方式:0592-6183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1001室之五
联系方式:0592-5785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92-578592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2-02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集美大学委托,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0]ZW[GK]2022010、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2-23 09:4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ZW[GK]2022010
项目名称:电子商务与智慧旅游超融合平台(二期、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12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137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137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01080199-其他基础软件 | 基础算力管理平台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4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 | A02010802-支撑软件 | 容器实验环境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 | A0201080199-其他基础软件 | 科学计算管理平台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3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4 |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 可视化工具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 |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 数据智能开发平台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6 | A0201080199-其他基础软件 | 大数据基础实验环境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48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 |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 大数据数据可视化实验环境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8 | A02010899-其他计算机软件 | 专业+大数据教学实战资源包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4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 |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 非结构化数据处理平台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45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0 | A0201020201-以太网交换机 | 以太网交换机 | 2(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 | 工业 |
1-11 | A060201-钢木台、桌类 | 办公家俱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69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 无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67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75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 跨境电商数据化运营决策系统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45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2 | A0201080302-行业应用软件 | 新商科大数据综合实训平台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25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 无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为无效投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为无效投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关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明细:联合体投标要求 描述: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1)明细:关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描述:(1)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关于试行“信用承诺制”准入管理的要求,采购预算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500万元)的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按照“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三项资格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以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承诺函”为准),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描述: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3)明细:联合体投标要求 描述: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7.4条的要求及第七章的格式提供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5.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6.信息安全产品。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2 23:08至2022-12-17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2-23 09:4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 C区开标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美大学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联系方式:0592-6183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3号1001室之五
联系方式:0592-5785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92-578592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正务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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