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NCZ000783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项目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采购需求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2024NCZ000783 | 项目名称: | 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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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 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预算金额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 | 无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一)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或交付项目成果,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合同约定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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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 | (1)全区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2)2024年到期延包区县承包经营权登记实现 | 1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 | 标的1-其他服务:(一)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 (1)“互联网+社区网格员” 对“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平台用户功能模块进行改造,增设“互联网+社区网格员”的用户分组,对接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和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的楼盘信息和信息查询功能,对查询结果进行展示,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深入社区办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2)“互联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拓展“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平台增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业务办理界面,对接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和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的信息查询、楼盘信息和业务流程对接,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网上办理,方便用“数据跑”实现企业和政府的双赢,进一步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和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 (3)“带押过户”业务合并 在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和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中增设存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位、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流程,推行“带押过户”业务合并,简化原来二手房“带押”的繁琐交易流程,降低“在押”房产交易登记风险,缩短二手房交易周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双方利益。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或者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二)2024年到期延包区县承包经营权登记实现 (1)数据库建设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的要求结合宁夏实际情况,完成2024年宁夏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即将到期的三个区县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入库。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自然资发〔2023〕50号)对试点三个区县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增加士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的相关表单信息和字段信息以及字典表信息。同时,对试点区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并对检查通过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转换到各区县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形成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到期延保工作做好数据基础工作。 (2)系统适配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延包工作的文件要求,需对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适配工作。主要对宁夏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和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宁夏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成果管理系统进行适配。 宁夏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和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的升级主要包含业务系统升级,需要按照最新的数据库标准对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管理和不动产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升级,实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业务;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接口对接,实现获取农业农村部门的承包合同相关信息,并且将登记结果共享到农业农村部门;对接自治区电子证照,生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电子证照;办理完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业务向自然资源部实时汇交上报。 宁夏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成果管理系统改造包含优化系统性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权业务需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接口对接,获取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图形和延包合同信息,进行落宗和延包业务办理。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批量入库功能。 (三)技术要求 (1)要求系统具备稳定性和高可用性,实现7*24小时的连续运行,系统的有效工作时间要求≥99.5%,平均年故障时间小于1天,系统故障实时提示并且系统平均恢复时间小于4小时,接口对接的响应速度须在≦10S。 (2)接口调用数据存储具有数据备份恢复机制,支持数据自动备份及手工备份两种方式。支持系统和数据的备份、恢复,保障调用过程的可追溯。 (3)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业务数据、配置数据和重要个人信息等。系统使用的密码技术应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使用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认证核准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库数据和系统改造成果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的通知》(宁密局发〔2022〕1号)的文件要求,对敏感数据进行数据加密,符合商用密码改造工作的要求。 (5)成交供应商开发的系统需支持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云平台环境上部署和运行。 (四)性能要求 (1)可靠性 支持大并发用户同时访问,以及发生时能够确保数据完整性,具备完善的日志功能。 (2)开放性、扩展性 能够应对未来变化和发展的需求,包括数据扩展、应用扩展、性能扩展等。兼突目前已有的系统、接口和数据。 (3)安全性 考虑到系统特点,要求系统支持基于token的鉴权机制,配合SM2/SM4加密机制和Redis等技术确保信息安全。安全方面要求支持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 (4)标准化、结构化 采用开放标准,支持跨平台、支持多种数据库、系统提供的所有技术均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四)安全要求 为确保系统符合《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改造适配后的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需完成现有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认证和国产商用密码改造工作,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五)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2)售后服务:保障系统相关功能运行正常,出现问题运维人员及时解决处理。 (3)成果文档:技术方案、技术总结等其他履约验收需要交付的文本和资料。 (六)提交成果 (1)文档成果 《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技术方案》; 《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系统操作手册》; 《2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接口对接文档》。 (2)系统成果 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改造后成果及其源代码,以光盘介质提交,并基于采购人指定的基础设施环境下进行部署。 |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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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采购需求——优化营商环境项目.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024年全区不动产登记作风常态化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一)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或交付项目成果,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履约保证金
无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的作业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开展工作,工期顺延。 3.甲方保证项目款按时到位,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2.乙方自项目合同签订后,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进度汇报。 3.本项目数据成果、过程数据均归甲方所有,项目结束后,乙方不得保留任何数据。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 5、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如因甲方责任延误项目进度,甲方应顺延工期,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作经费 0.5‰ 的补偿金。 (二)经甲方或甲方聘用的项目审查专家组审查发现,乙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任务及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1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必须保证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索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因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因而造成成果不准确的情况除外。 (四)由于乙方原因, 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0.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五)乙方如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甲方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保密
(一)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所有原始资料、形成的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应对从事本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并在任务完成移交甲方后销毁所有中间和最终成果。 (三)项目实施期间遵守甲方对于项目实施的所有保密规定。
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终验
争议解决
(一)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遇有突发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三)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四)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附件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doc
服务地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约定
保险
合同约定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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