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预算审核
金额
646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预算审核 造价咨询 比选公告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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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号:
XS-ZJBX-20240806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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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象山县中心城区新丰路排涝暗渠改造工程预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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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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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象山县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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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改建暗渠600米,铺设预制箱涵900米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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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预算:
6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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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预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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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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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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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随机摇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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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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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21158.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121158元 ,上限:121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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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5%计取费用,预算暂定价6464万元,暂定收费12.1158万元,结算时按发改部门最终预算审定价进行计取。
二、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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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8-06 10:39 至 2024-08-09 10:39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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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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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资格要求:
企业需具备承接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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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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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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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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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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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张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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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59188421
- 联系手机:1348606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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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河路669号A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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